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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12月27日取締酒駕勤務
發起人 社區總幹事      2011-12-27 18:56:01 IP:61.228.126.***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表示,為加強桃園縣內交通安全維護工作,訂於本(27)日執行全縣性同步取締酒後駕車勤務。

警察局表示,依據警政署統計,酒後駕車為99年全國死亡事故中之主要肇因,為取締非法、保障合法,將持續嚴正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工作,因此呼籲民眾務必遵守「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規定,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駕駛人如經查獲有酒後駕車情形,且酒精測試標準值超過0.25毫克,將處以新台幣15000至60000元不等罰鍰,並處以吊扣駕照1年及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之處分。

另依據新修正刑法第185之3條服用酒類,酒精測試標準值超過0.55毫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將依公共危險罪逮捕並隨案移送,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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