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社區總幹事
2011-11-29 17:48:52 IP:61.228.125.***
100年地價稅已自100年11月1號開徵,繳納期限至100年11月30號截止(星期三)。財政部賦稅署表示,逾期繳納稅款者,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籲請納稅義務人儘速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納稅義務人如尚未收到繳款書(稅單),請逕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臺灣省各縣市亦可向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查詢或申請補發。利用銀行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者,請注意存款餘額是否足夠提兌應納地價稅款,如有不足,請儘速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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