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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地價稅繳納期限將屆,逾期繳納代價高 |
發起人 社區總幹事
2011-11-25 20:45:42 IP:114.34.206.*** 100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截止,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呼籲民眾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尚未收到地價稅繳款書者,請速向該處或各分處申請補發。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可在100年12月2日24時以前到便利商店或利用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轉帳、信用卡及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等方式繳納地價稅款。逾12月2日繳納者將被加徵滯納金,且僅能持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之銀行、農會或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臨櫃繳納,不能使用其他的繳稅方式。已辦理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者,請於100年11月30日在該轉帳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免銀行扣款時存款不足而產生欠稅。 該處特別提醒已收到稅單的民眾,逾期繳納地價稅者,每逾2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 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應繳稅額之15%;另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將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民眾如尚未收到稅單可撥打該處電話語音補單專線:89528555或至該處網站「稅捐線上服務e速得」利用自然人憑證申請補發,網址: https://e- 亦可洽該處或所屬分處申請補發,如有任何地價稅疑問,請撥打稅單上聯絡電話向承辦人員查詢,或撥打該處服務電話8952-8625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