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社區總幹事
2011-10-26 14:27:57 IP:61.228.129.***
為解決廣告車輛長期占用道路的問題,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目前已針對全市路邊停車收費路段及板橋區民生路3段等66條非收費路段實施禁止停放廣告車輛,因執行成效良好,將自100年11月1日起再新增新店區安康路等38條非收費路段,實施禁止停放廣告車輛,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規定,處以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並得依同條第3項規定移置處分。
交通局表示本次新增之禁止停放廣告車輛路段,範圍包含新店區、五股區、深坑區、鶯歌區、三峽區、汐止區、林口區、淡水區、八里區、泰山區、瑞芳區及金山區等12個行政區(詳附件),目前路段上皆可發現廣告車輛占用道路停放之情形,不僅影響道路車流順暢,更破壞市容景觀。交通局為利於民眾辨識,將於禁止停放廣告車輛之道路設置告示牌面。並請各轄區分局加強取締違規停放之廣告車輛。
交通局長趙紹廉表示,透過新增廣告車輛禁停路段,將有效杜絕廣告車輛違規影響市容及交通,以達到整頓停車秩序及維護市容景觀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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