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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平新措施 管線挖掘後路面修復不良將重罰
發起人 社區總幹事      2011-10-13 15:20:13 IP:61.228.125.***
為維護管線挖掘施工之品質及保障用路人的安全,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已於即日起採取多項積極措施,以提昇道路品質,其中最大變革是取消行之多年的向管線申挖單位收取之道路修復費,改由管線單位採大面積自行修復,如經查獲未按規定修復者將立即開罰台幣3至15萬元,並得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希望透過取消代金制度及連續開罰機制,杜絕令人詬病的路面補丁及違規挖掘現象,以提昇道路品質維護用路人之權益。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表示,根據瞭解,改制前各路證核發機關採收取代金先由管線單位先行做小面積修復,再由各路證核發機關錄案後做大面積的銑鋪,往往造成管線單位交錢了事、任意回填,導致道路品質不良且到處均有補丁現象,是造成用路人怨聲載道的主因,因此為杜絕此現象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已於今年10月1日起針對道路管線挖掘進行一連串改革,包括統一施工期程及施工品質之查核建立一套更完善的機制。

在統一挖掘施工期程方面,為考量交通維持及公共安全維護,工務局實施全市境內所有道路挖掘統一施工期程,規定除配合道路工程、緊急搶修、重大災害、國家重大建設及用戶民生必須新設或經主管機關許可等工程事件外,每年僅於3、4月及7、8、9月份才能開挖,其餘月份均禁挖,為加強管制,工務局也將建立道路挖掘施工品質之查核機制,邀集環保局、警察局等相關單位組成聯合稽查小組,每月進行道路工程之現地查證,如有缺失將由主管機關依相關法令規定予以處分。

在道路挖掘後修復標準方面,與以往不同的是工務局已於10月1日起取消收取道路修復費,改由管線單位自行依市府規定修復方式辦理,修復寬度將以整車道寬計算,以8公尺為分界,路寬達8公尺以上者修復寬度為管溝所占車道數寬,未達8公尺者修復寬度為全車道寬,因此,自10月1日起,新申請道路挖掘案件將不會有路面補丁像蜈蚣的現象;此外,經查獲未依規定修復者,市府將依法告發,除處以新台幣3萬至15萬元,並得連續處罰,直到改善完畢為止。

工務局強調,為加強督導路面回填及修復品質,對於道路挖掘施工後之修復品質也將進行不定期抽查,如路基回填不實、路面修復不良等情形,有違公共安全者,一律依照臺北縣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市區道路條例、公路法等相關規定科處罰鍰並限期改善,希望藉由一連串的路平改革機制提供用路人平整的路面。


主辦單位聯絡人:道養護一科科長謝文徨 電話:29603456-7829
撰 稿 人:道路養護工程一科科員邱韋瑞 電話:29603456-7827
新聞聯絡人:夏敏華專員 電話:29603456-7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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