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社區總幹事
2011-09-29 22:23:01 IP:114.34.206.***
為維護管線挖掘施工之品質及保障用路人的安全,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自10月1日起採取多項積極措施,以提昇道路品質,其中最大變革是取消行之多年的向管線申挖單位收取之道路修復費,改由管線單位自行修復,一經查獲未按規定修復者將立即開罰台幣3至15萬元,並得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希望透過嚴格重罰的機制,杜絕令人垢病的違規挖掘現象,以提昇道路品質。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表示,根據瞭解,道路不平與管線挖掘回填不實,是造成路面損壞導致用路人怨聲載道的主因,因此工務局決定自10月1日起,針對道路管線挖掘進行一連串改革,包括統一施工期程及施工品質之查核建立一套更完善的機制。
在統一挖掘施工期程方面,為考量交通維持及公共安全維護,工務局實施全市境內所有道路挖掘統一施工期程,規定除配合道路工程、緊急搶修、重大災害、國家重大建設及用戶民生必須新設或經主管機關許可等工程事件外,每年僅於3、4月及7、8、9月份才能開挖,其餘月份均禁挖,為加強管制,工務局也將建立道路挖掘施工品質之查核機制,邀集環保局、警察局等相關單位組成聯合稽查小組,每月進行道路工程之現地查證,如有缺失將由主管機關依相關法令規定予以處分。
對於道路挖掘施工後之修復品質亦將進行不定期抽查,如路基回填不實、路面修復不良等情形,有違公共安全者,將依新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市區道路條例、公路法等相關規定科處罰鍰並限期改善。值得一提的是,過去台電、自來水、中華電信等事業單位在申請挖掘時必須繳付代金費,做為工程善後之道路修復費,導致管線單位任意回填了事,使得道路品質不良。
因此自10月1日起,取消道路修復費,改由管線單位自行依市府規定修復方式辦理,一經查獲未依規定修復者,市府將依法告發,可處以新台幣3萬至15萬元,並得連續處罰,直至改善完畢為止。
至於公部門的管線,是否會以不同標準對待?工務局強調,將秉持「嚴以律己」的精神,加強查核公部門所屬機關,絕對不會因同屬公家機關而有差別待遇,以提供優質人行環境,維護道路施工品質為優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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