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社區總幹事
2011-09-01 00:20:52 IP:114.32.208.***
案情摘要:
(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於日前接獲情資,在新台北、桃園地區有一不法集團宣稱具有「節電工程」技術,宣稱只要在臺灣電力公司(以下簡稱臺電)電錶上實施節電工程即可達百分之五十省電費功效,並保證臺電電錶外觀上不會有任何改變有絶對保密性,並吸引了台北、新北市、桃園縣轄內多家知名餐飲業者紛紛安裝,以減輕其電力費用,該不法行為嚴重損害台電公司的營業利益,該局立即與本分局組成立專案小組深入追查蒐證。
(二)案經報請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林檢察官秀敏指揮偵辦,警方多次派員至實地查訪,發現該集團係一組織嚴密、分工細密之犯罪集團,該集團以王○○為首,並透過親戚朋友仲介後,再經由主謀王○○會同具有電氣專長之薛姓父子先至店家查看台電電錶之後,找人撬開臺電專用封印鎖,再視情況判定是否以修改電錶或直接動手調整等方式作案,並在每二個月臺電抄表核算電費之前,以倒撥用電度(指)數或調整電錶上圓盤讓轉動速度變慢等方式,改變電錶原有之用電度數,並偽造電錶專用封鉛,裝回臺電封印鎖,致使臺電公司稽查工程人員陷於錯誤,而依調降後之用電度數抄表計費,餐廳業者因此獲得免繳電費之利益。俟餐廳業者收到當月臺電電費單確認節省調整下降用電度數之費用後,該集團成員再到業者餐廳核算詐取的電力度數及節省費用,並向餐廳業者收取節省費用之百分五十現金做為酬庸。另該集團為防止警方查緝對外以假名及使用外籍配偶所申設之電話作對外為聯絡工具,且該集團主謀王○○將詐(竊)電所得之不法利益再以高利貸之方式貸予週遭業者或渠本身投資經營撞球場方式來謀取更大利益。
(三)警方蒐證後於,本(30)日本分局結合刑事警察大隊及台電公司之稽查人員等單位多路前往新北市、桃園縣等7處所執行搜索,計拘提傳喚該集團7人到案,並傳喚本案共犯竊電店家計30處所之負責人或店長到案說明,並查扣該集團帳冊、會員名冊及偽造電錶專用封鉛乙批等證物,目前警方初步調查本案台電所損失電力,金額約達新臺幣數億元,將擴大清查是否有更多的共犯及店家涉案,全案將依刑法詐欺、竊盜罪及電業法等罪嫌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四)本分局呼籲民眾勿隨意聽信詐騙集團推銷「節電工程技術」來謀取不法利益,如被查獲涉嫌竊電者,所犯的是電業法中第106條第3款的「損壞或改變電度表、無效電力計、其他計電器之構造,或以其他方法使其失效不準者為竊電,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此外台電還可依其每個月基本電價加罰1.6倍,且連罰1年。因而所要付出之金錢遠超過不法之利益,將得不償失,請民眾勿以身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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