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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5 18:12:10 IP:61.228.128.***
(民視新聞洪明生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陳姓男童跑到鄰居家玩耍,不小心弄翻了一桶熱水,鄰居先把男童的衣服脫下,才去沖水、泡水、送醫,仍然造成2~3度的燙傷,男童家屬覺得鄰居把「沖、脫」的順序弄反了,才會造成傷口擴大,憤而提告.不過,檢方認為燙傷面積和沖脫的順序沒有一定關聯,因此不起訴鄰居。
同一條巷子相隔十幾公尺的兩戶人家,因為一桶熱水而鬧上法院.4歲的陳姓男童跑到鄰居家找他們家的小孫子玩,結果卻弄翻了一桶放在客廳內的熱水,造成身體和腳燙傷,鄰居緊急處理,卻把「沖脫泡蓋送」的急救程序,弄反了,變成「先脫」再「沖」,男童送醫仍有2~3度燙傷,家屬因此認為是鄰居的處理不當,一狀告到法院。
不過,檢方和醫界都認為搞錯沖脫的程序,和傷口面積大小並沒有那麼直接的關聯,而兩戶人家原本是好鄰居,現在卻對簿公堂,左鄰右舍也很替他們惋惜,男童家屬堅持要再提告,將聲請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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