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版主(常務委員)
2012-01-26 16:31:50 IP:111.185.139.***
12月31日,新舊保全交接之阻礙 與我出面協調後之報告
12/31正值社區保全交接,也正值中正特區誇年晚會故本人特地白天協助社區交接事宜並留在店裡幫忙到八點多方回家!!
約五點多金鑽保全協理會同經理及另一同仁在門市待命了解交接程序,王監委火急把我叫了進去,告之前西*副總 趙**電話交代阻礙並拒絕交接,一行人連同金鑽人員就五六個進了社區就看見主委就坐在總幹事旁說,這是前任的事要由前任來結決…………。
當下就看金鑽與王委員跟西*公司相互對立。西*聯絡副總趙**
於六點多,趙**親赴社區,拿了一份終止合約退出本社區之切結書要主委簽名蓋章。礙於雙方立場尖銳,不歡收場。王監委又前赴我門市把我叫了過去。又見 黃主委坐在原位不支半聲。一副於我無關的態勢。
礙於金鑽保全交接不順遂,及西*堅持不撤出案場,及面臨事後之法律訴訟繁瑣。我把當下聚集在我店裡的所有人員(黃秀美/王本倩/金鑽協理/經理/西*所有人員請出我門市)至留下趙**與我兩人針對此事進行協商。事後達成協議:
1. 西*保全願無條件無條件撤出本案場。
2. 放棄對龍鳳經國社區求償18萬之違約金。
3. 並對事後不予以提出告訴。
4. 開立和解書證明雙方放棄日後法律訴訟。
5. 本社區於01/10支付12月份之服務費。
礙於當時時間急迫,合約書為我本人簡易的打了一份並雙方簽章證明。本人並依西*公司要求,為防事後社區毀約或新任主委不認帳,堅持要我於他的合約書落名簽章,為使事情順利化解我也便自答應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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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本人當日所處理之前後因果與結論。
或許~我未盡理想幫社區爭取更多,但和為貴,在當下只想在社區不受傷害的原則下讓事件落幕。如力有未逮,不盡理想之處尚請諒解。
倘~~有人藉此大作文章的話,那請勇敢於當下會議裡提出,我並辭去委員資格即可。別事後放炮盡做些不負責任的行為。
當日~我也不願意站出來的我也卸任干我屁事,只不過西北不願跟任何人談才把我逼出來的,別以小人之心渡我堂堂泱泱君子之腹。
龍鳳經國大廈社區委員: 許 逸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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