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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 林螃蟹
2010-12-15 12:00:33 IP:175.98.144.*** http://www 環保署昨推出「居家環境品質(公害陳情案件)查詢網」,民眾只要仿照Google地圖輸入房屋地址,周遭五百公尺之內,是否曾有查證屬實的公害陳情事件,例如工廠臭味或是噪音困擾等,所有惱人的公害問題都將「全都露」。 環保署早已推出0800-066666二十四小時全年無休免費專線、都會區民眾也可使用1999便民專線檢舉,一經環保單位查證屬實,可報請獎勵,環保署會依照公害情節輕重,發放一千至二十萬元不等獎金,今年已有一百六十二件檢舉案獲獎勵,發放獎勵金達一百九十九萬六千五百元。 由自由時報提供 |
回應者:林螃蟹
2010-12-30 18:27:41 IP:119.77.246.***
http://www 台北縣有位民眾,因為在自己購買的地下室汽車停車格中,停放重型機車,兩年下來,遭到大樓管委會以違規為由,開罰三萬多元,羅先生氣不過告上法院,結果法官認為,管委會無權干涉停車格內的使用方式,因此判處大樓管委會敗訴。 |
回應者:ericlu
2010-12-27 13:44:06 IP:163.29.165.***
分享新聞+1 大廈走廊擺鞋櫃 判決要拆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北縣報導】 2010.12.23 03:03 am 家門口擺個鞋櫃,有關係嗎?當然有。林姓婦人在家門口電梯走廊擺了兩個鞋櫃,引起隔壁鄰居不滿,溝通無效後告上法院,板橋地院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判決林婦敗訴,必須將鞋櫃拆除。 合議庭在判決書中還強調,如果日後大樓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住戶可以在走廊擺設鞋櫃或放置物品,「也屬於違反規定,當然無效」;換句話說,不能擺就是不能擺,就算住戶大會決議也無效。 國內住宅大樓林立,住戶利用電梯走廊等空地,擺放自家鞋櫃相當常見,住在永和市安樂路一處住宅大樓十四樓的林姓婦人,十多年來都在大門到電梯間的走廊,擺放自家鞋櫃,最近又增設一個固定櫃子。 而住隔壁的黃姓婦人認為,這兩個櫃子不僅有礙觀瞻,因緊鄰消防栓恐有礙公共安全,她曾找大樓管委會、里長協調無效,向永和調解會申請調解也未獲對方回應,才會提出排除侵害之訴。 但林姓婦人指出,大樓管委會從未禁止走廊不得放櫃子,也從未有住戶提出異議,而且她的房子位於走廊盡頭,不會影響其他住戶,十多年來都如此,隔壁的黃姓婦人才剛從美國搬回來,竟然為此興訟。 法官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不得在開放空間堆放雜物,經勘驗現場兩個櫃子占地分別為0.08平方公尺及0.35平方公尺,確實有占用情況,因此判決林姓婦人敗訴,得自行拆除這兩個櫃子。 【2010/12/23 聯合報】@ http://ud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