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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討論版
跟住戶報告與澄清
發起人 小龍蝦      2012-12-02 23:59:49 IP:203.77.50.***
副主委有交代有幾點是要說明一下

主委與副主委並沒有我們社區網權限
他們有要申請,無奈 我們社區網版主找不到人
所以........無法申請

事務的決定是由委員開會來決定,並不是由單一委員來決定,開完會會有會議記錄,雖然繁瑣但也是必經之路
除非有立即或重大事情須馬上處理
資訊的正確性需以會議記錄作為背書

以社區最大利益為前提
不管是以前決議的,或是現在決議的,只真的有很不合理的歡迎提出,我將不定時上網查看,並轉達給副主委彙整為下次開會討論事項
第三屆如果做得不好,歡迎提出
該罵就大聲的罵出來,但要罵對 @@"

如果各位住戶時間允許的話,管委會開會歡迎列席
參與,把你的疑問 問題提出,現場直接解答您的
疑問與問題

marten 大
機車位問題,5號開會會提出討論
結果以會議記錄為依據

好厝邊 大大:
第三屆主副委員沒權限,在此發言
版主找不到人
所以........無法申請
每屆做法都不一樣 我想沒推不推翻的問題
給點時間,如果做得不好再來給你罵 ^ ^

Matt 大
以下會議記錄好像沒有以下你寫的內容???
若滿一年後(明年1月份後),多數住戶希望變更位置,屆時再進行修正or重抽
第一屆主委老公周先生已是委員之一
委員名額還有再次邀請你擔任底三屆委員
回應者:Matt Liu      2012-12-09 00:24:43 IP:180.218.222.***
龍蝦兄:
我當時的說法與目前所論述的情況是一樣的,而謝秘書我也留言給他,希望你們在12/5開會時,在臨時動議時間,針對社區違停情況能討論出一個執行方式,避免問題重複發生。
至於你跟我對談的正確性(若你當時會處理,我不會當天晚上向工務局舉發,因為我希望你們重視問題),然而這不是我訴求的重點,而是你們在面對違停的情況,你們做了甚麼處置? 若貼勸導單有用,我11月底就已經陪總幹事下去貼過了。然而我已經沒有管委的資格,可以去跟違規車主談,所以才委請你們幫忙。
我也在網路留言請你們處理,但處理成效如何?只是像總幹事說的,"有貼啦,車主就是不聽阿" "住戶沒有公德心,也沒辦法阿" 那我想問的是,對於承租汽車位的住戶與守法的住戶,就該去忍受這些問題?很不好意思,我個人無法忍受!! 既然你們不願意處理,你又何必認為我說的與之前論述的差很多呢? 我的訴求有改變過? 又為何你認為我是威脅你們呢? 我是從11月底就跟總幹事提出違規情況,這個訴求到現在答案只有一個回應,就是"有貼單勸導拉" 那然後呢??就一直讓他違停??
所以我也說了,後續違規情況再發生,我會自己舉發,但我也會同時知會你們,但若同樣得到你們上述的回應,我就依照大廈條例的規約來執行,保障住戶該有的權利與安全。
你無須回應上述我說的內容,因為我已經知道你們的處理方式了! 謝啦~
回應者:大龍蝦      2012-12-08 22:17:26 IP:220.134.16.***
matt大大:

當然12/5晚上車主又併排時,我也上去找總幹事,但總幹事說他沒辦法。剛好你們在開會,也找你協助(因為車主在車上),但你沒陪同我下去處理,要我跟主委協商。當我告知你,若我舉報到工務局,會影響到管委。你卻對我說,住戶違規跟管委又沒關係,怎麼可能會罰。我有點失望你會這麼回我,然而我當晚當然直接與工務局舉發。我想我以後會由自己來嚇阻這些違規車主;還給住戶應有的權利與安全。當然若你們管委沒有進一步處理與制止這些情況時,我也會同步舉發。希望你們重視問題!!
==============================================
對你的說法我感到很遺憾
我不想多說甚麼
我尊重你的的作法
我只想說
你現在寫的跟當時的情況與態度怎麼差這麼多
當時我感到你在威脅整個管委會
不好意思.....你的問題我無法替你解決
C棟還有其他委員你找他們吧
或著其他棟委員也行

你舉發花太多時間了與精神
我建議你找住戶直接聯署,招開區大
直接罷免我或管委會比較快

到此為止你的問題我不再回復

好厝邊 大大:

感謝您的諒解
跟您說聲抱歉
在這眼不看為淨,不看也吧!!
有事反應可以發MAIL跟我說

如有委員不法歡迎住戶檢舉
以下附上申訴管道

新北市政府市長信箱
http://talk.ntpc.gov.tw/indexEmail-1.jsp

工務局回覆最後的貼文與專線
有關上開情事,係涉貴社區事務執行方法,建請依上開條例依貴社區規約或召開區權人會議辦理,若有損及臺端個人權益,請逕循調解途徑或司法途徑解決。 非常感 謝您的來信,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XXX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7838

罷免管委會或委員方法
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2項即規定「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者,應由管理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主任委員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理委員之選任、解任、權限與其委員人數、召集方式及事務執行方法與代理規定,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但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是主任委員雖由管理委員互推,惟主任委員之解任,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規約未另有規定者,則從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管理委員會除「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中,另有適法之授權依據」外,應無決議「解任主任委員」之權。
本案規約,即未就罷免辦法做任何規範,當應再看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中,有無適法之授權依據」?若無,則本案管理委員會對主任委員之解任,自難謂有效,如果該主任委員不召集,本案不妨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條第2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召開臨時會議:…二、經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請求召集者。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除第二十八條規定外,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為召集人;…」之規定,由管理委員之一擔任召集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臨時會議議決之(含主任委員及管理委員之解任)。

回應者:Matt Liu      2012-12-08 21:33:03 IP:180.218.222.***
龍蝦兄:
感謝你的回應,有關地下室違規情況,在我任內每晚我都是親自去黏貼勸導單與拍照;基本上住戶都會願意配合! 連B3有位車主堆放雜物,我也是親自跟住戶說明,然而這個過程,我除了被其他住戶罵"都沒處理"外,也差點跟違規住戶起衝突。當時邱總幹事也不敢處理,拖久了就會有抱怨產生,所以我直接找上工務局協助發函解決。
至於B3-3號車主,則是今年10月底開始併排停車。原以為車主是臨時停放,但截至目前為止,幾乎已經是長期占用。我為何會雞婆舉發,有幾點:1.對於租賃地下室汽車位的住戶不公平。2.由於該車位為轉彎地,我當時從B2下B3,一輛機車突然從另車道衝了出來,我當下不怪機車駕駛,而是對於併排車主有意見。若是住戶行走該地(尤其小朋友),倒楣的又會是誰呢?而且發生很多次!!
當然12/5晚上車主又併排時,我也上去找總幹事,但總幹事說他沒辦法。剛好你們在開會,也找你協助(因為車主在車上),但你沒陪同我下去處理,要我跟主委協商。當我告知你,若我舉報到工務局,會影響到管委。你卻對我說,住戶違規跟管委又沒關係,怎麼可能會罰。我有點失望你會這麼回我,然而我當晚當然直接與工務局舉發。我想我以後會由自己來嚇阻這些違規車主;還給住戶應有的權利與安全。當然若你們管委沒有進一步處理與制止這些情況時,我也會同步舉發。希望你們重視問題!!
另外今天也發現幾個問題,我也希望管委協助處理:
1.新來的秘書於12/5報到,然而前任秘書已於12/1與12/2輪休2天,按照跟嘉陽簽訂的內容(月休6天),新任秘書應休4天,且12/31請的事假與總幹事休假相衝突,很明顯的他們沒有協調好,請你們協助處理。我也問總幹事,他說他們也沒跟你們管委談過就直接公告了。
2.12月底為汙水處理申報與消防安檢的作業時間,由於之前我任內發生鴻築拖慢複檢作業,導致罰款出現(罰款1萬2的部分,我已請建商負責後續歸還,請你們管委繼續追討,有需要我跟鴻築當面說明的情況,請知會我)。然而我不希望罰款事件再重演,再加上目前總幹事做事很被動,希望你們盡快處理。
回應者:好厝邊      2012-12-08 19:37:42 IP:203.77.50.***
實在太感謝了!讓你撥這麼多時間回覆。

身為住戶一份子,我也會多留意、協助,讓這個社區生活品質更好。

ps:你們幾位確實都是很nice的人~


回應者:大龍蝦      2012-12-08 06:45:45 IP:180.218.213.***
好厝邊與各位住戶大家好

在下是第3屆管委會的監委,首先就在下對管委會的監督與執行上不周嚴而致使大家對管委會產生許多誤解的地方在此跟大家說聲抱歉與申明.
第3屆管委會從10月份成立至今方才2個月,更於12月初才與第2屆完成印信與財務的更換與交接.因此9月10月11月社區之所有管理費用之支付仍須仰賴第2屆主委用印與簽核,因此第3屆剛成立之初管委會無法動用到社區管理基金及零佣金都無權提領使用,是由第3屆主委先為代墊之下,才使管委會能勉強運作.在此先跟各位住戶說明 也感謝主委的用心.

問:一車位停2車的問題
答:管委會基於住戶間互助與和諧的考量,盡量能以道德勸說為主,以貼單告知為輔.嚴重如鎖車,開單罰錢須經過區大列為議題經由討論表決而產生具有法源依據的規約才能執行,經查證由於前兩屆管委會並無任何會議紀錄將此列入住戶規約,因此管理中心目前仍以勸導為主貼單告之為輔,希望違停的住戶能多多配合.

問:管理費長達多個月,甚至半年以上未繳管理費的情形
答:時間如此的長久,這應該是第2屆已存在的問題,但卻沒有處理. 由於12月初才與第2屆完成整個財務的交接.因此管委會有些事還必需去了解的地方(是否住戶有所異動,或是未收到之前第2屆管委會的通知等等),所以請給我們時間去釐清與處理.

問:至於現在簡易庭很方便,也不花甚麼錢,拿到支付命令,將來強執、強拍...等訴訟程序都按部就班即可。
答:這本人可以認同,但仍須按部就班按照法律程序去執行(如書面通知,寄存證信函,甚至提告至法院,還需經過公文往返,開調解委員會等等…..)

問:社區是個小社會,警律政、建築、水電背景的可能所在都有,個別棘手需要解決的事項,可以公開提出徵求意見,有需要團結合作的大家也可以一同出面關切
答:最近有公設點交議題,管委會業請太古專業的點交團隊要來為社區做公設品質與結構的初步檢驗,管委會近期會發公告出來,請熱心的住戶一起陪同參與,來為社區多進一份心力.也希望住戶們多多參與社區的活動與事務(如區大的會議,委員會選舉,各節慶的活動).

問:我們比佛利其實一直管理得不錯;但這兩個月,光在停車場就已經看到一些亂象出現了。以前車位違停、擺放規約許可外雜物的會拍照公告,現在卻看不到這方面的動作。還有行人直接從車道出入的、機車走汽車道的、狗在中庭、騎樓尿尿的....
答:這是某些住戶的素質而一直存在的問題,因此不會單純只有發生在這2個月而以前沒有發生過,這必須在此先說明.因為某些住戶的素質實在無法在短期間內有很大的進步空間,從第一屆說到第三屆還是這樣,但管會會這邊還是會盡量貼公告與標語提醒住戶們須維護我們社區的品質與環境.狗亂大便公告有貼出來,一位停2車,車位前柱子也有貼公告,但這些東西只能靠住戶的公德心維持,住戶看到也都可以規勸,畢竟社區是大家的.

對於某位住戶由於不滿意管委會處理事情的經過與方式,告知管委會說他會去主管單位申訴.管委會這方面當然尊重住戶你的決定,這也是你的權利.但管委會這方面希望你在不滿意管委會處理的情況下能先提出您寶貴具體的改善方案,讓管委會這方面參考.畢竟好事沒人問.壞事傳千里,相信所有的住戶都希望自己的社區名聲是好的,一方面讓房價增值二方面這才是真正解決事情的方法.在此管委會歡迎所有住戶於委員會開會的時間列席旁聽,進而提供你寶貴的意見.


如有委員不法歡迎住戶檢舉
以下附上申訴管道

新北市政府市長信箱
http://talk.ntpc.gov.tw/indexEmail-1.jsp

工務局回覆最後的貼文與專線
有關上開情事,係涉貴社區事務執行方法,建請依上開條例依貴社區規約或召開區權人會議辦理,若有損及臺端個人權益,請逕循調解途徑或司法途徑解決。 非常感 謝您的來信,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XXX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7838

罷免管委會或委員方法
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2項即規定「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者,應由管理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主任委員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理委員之選任、解任、權限與其委員人數、召集方式及事務執行方法與代理規定,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但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是主任委員雖由管理委員互推,惟主任委員之解任,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規約未另有規定者,則從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管理委員會除「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中,另有適法之授權依據」外,應無決議「解任主任委員」之權。
本案規約,即未就罷免辦法做任何規範,當應再看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中,有無適法之授權依據」?若無,則本案管理委員會對主任委員之解任,自難謂有效,如果該主任委員不召集,本案不妨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條第2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召開臨時會議:…二、經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請求召集者。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除第二十八條規定外,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為召集人;…」之規定,由管理委員之一擔任召集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臨時會議議決之(含主任委員及管理委員之解任)。

回應者:好厝邊      2012-12-06 18:44:08 IP:203.77.50.***
請問,這幾天下來管理中心與車主"加強溝通"後有效果嗎?

為甚麼對方依舊故我,是很皮還是其中有什麼誤會? 很想知道,管委會對於違反公約的情況如何有效執行。

另外,有看到長達多個月,甚至半年未繳管理費的情形。我覺得一兩個月遲繳,容或人之常情;但長期不繳已經影響到社區運作,對於這些住戶是否有任何積極性的催繳動作,如寄發存證信函,或進入訴訟程序(聲請支付命令等)等。現在簡易庭很方便,也不花甚麼錢,拿到支付命令,將來強執、強拍...等訴訟程序都按部就班即可。

另外,記得對長期欠繳戶酌收利息損失,如果沒住在這裡,也務必提醒來看房的仲介與買家,注意該戶管理費欠繳的後續權利義務問題。

以後遴選社區管理,也留意是否具備這方面的法律專業或實務經驗,開出這樣的規格標,過濾後再讓低價的進來承攬。

二八法則,就是那相對比例少數的,會影響多數的生活品質。

不要讓少數皮的人佔大多數人的便宜,我知道一般都是姑息;但其實一再姑息,最後最吃虧經常是燜不吭聲的那些老實人。

反過來看,社區是個小社會,警律政、建築、水電背景的可能所在都有,個別棘手需要解決的事項,可以公開提出徵求意見,有需要團結合作的大家也可以一同出面關切。

我們比佛利其實一直管理得不錯;但這兩個月,光在停車場就已經看到一些亂象出現了。以前車位違停、擺放規約許可外雜物的會拍照公告,現在卻看不到這方面的動作。還有行人直接從車道出入的、機車走汽車道的、狗在中庭、騎樓尿尿的....

要知道,每一個違規或佔便宜的事,都深深的挑逗著我,實在很有衝動乾脆給他來個弱肉強食,反正我也不是老實人~
回應者:Matt Liu      2012-12-05 23:11:22 IP:180.218.222.***
如果管委會一直沒當一回事
我將直接函告主管機關,對於管委會及其主任委員未依公寓大廈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五款內容執行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八條裁罰,且檢附第1項書函副本或提案內容之佐證文件,並請主管機關對妨礙車道出入使用之事宜協助處理。
希望管委重視問題。

回應者:Matt Liu      2012-12-05 22:43:04 IP:180.218.222.***
12/5晚上9點,該車主仍照常並排停車;由於車主也在,所以我已經將他並排的狀態拍照,交由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協助處理。對於社區第三屆管委沒有制止的部分,待公務局回覆後,我會再與承辦人員討論後續處理方式。
看來地下室違停公共空間目前無人管轄,對於長期占用的住戶是個利多,希望管委趕快公告開放住戶使用!! tks~

回應者:好厝邊      2012-12-04 19:56:00 IP:203.77.50.***
只是想po網問問看一般如何處理;說不定是真的是住戶合法權益。
如果有貼照片會遮車牌,不會侵害人家的隱私。

最後謝謝你的耐心回覆!
回應者:小龍蝦      2012-12-04 16:59:00 IP:118.163.86.***
好厝邊:

人多想法多 到時候請你把好的意見提供給我
我再轉告給管委會討論

謝謝~~
回應者:小龍蝦      2012-12-04 16:50:46 IP:118.163.86.***
代管理中心轉告
關於B3-3號停車格並排停車問題

經由委員詢問得知總幹事已經有張貼(請勿並排停車)通知單於B3-3號車位了!會再加強跟3號車位車主溝通

如果還有問何問題12/5 晚上 7:30 管委會開會歡迎你列席參與和溝通

回應者:好厝邊      2012-12-04 16:44:53 IP:59.124.127.***
這幾天有空,下去拍照po上網給網友討論看看應該怎麼處理。
回應者:好厝邊      2012-12-04 16:41:06 IP:59.124.127.***
來給 Matt Liu 道德勇氣贊助一下!

請問是之前同一個兩位三停的住戶嗎?
沒有登記的話,可以當外車處理了。
另外也建議補收持續這段期間(三年?)的清潔費 - 所以就算無法立即要求其移車,也應持續蒐證,因為每天都是對全體住戶的公共利益侵占行為;建議相關罰則應在區權會作成決議。

回應者:小龍蝦      2012-12-04 10:27:41 IP:118.163.86.***
Matt 大

你的問題已經轉告知主委

如果你還有問何問題,12/5 晚上 7:30 管委會開會歡迎你列席參與,管委會會解答你的疑問
謝謝~~~

C棟委員有缺,再再次邀請你擔任第三屆委員^ ^
回應者:Matt Liu      2012-12-04 09:14:39 IP:219.87.145.***
龍蝦大大&第三屆管委:
今天12/4早上6點又看到B3-3號停車格又是並排停車,不知是不是管委會開放地下室的公共區域讓住戶免費停車,有這麼好的消息,也應該公告出來才是;怎能讓B3-3車主獨享這個優惠呢?你們忙於疏忽告知住戶就算了,也該叫總幹事與晚班保全協助告知住戶可以免費臨停公共空間!!
麻煩你們公告一下地下室的公共區域讓住戶免費停車,可以?

回應者:好厝邊      2012-12-03 22:08:48 IP:203.77.50.***
謝謝你的回覆,情況已大致了解了。

也建議能要求管理中心除了將會議記錄、重要通知等公告張貼在梯廳公告欄外,也能像之前那樣,貼在這裡給住戶知道,一來方便長時間不在的住戶了解自身權益變動,二來也可是促進討論交流。




回應者:Matt Liu      2012-12-03 10:19:19 IP:60.251.108.***
龍蝦大大:
感謝你的提出說明,至於我提到的內容,既然會議記錄沒填寫,依法你們可以不用理會我說的內容(也不是住戶提出的內容)。但你們總可以將住戶提出的建議,於開會時討論一下是否要變更or維持不變?
至於委員缺,很感謝你再次邀約,但我已經無心戀棧!希望你們找到更好的人選。
至於網路權限問題,你可以找到32號一位住戶協助,看要怎樣變更or其餘方式替代(我曾找過他協助,但當時無變更需求,故作罷)。
另外近來晚上地下室停車位出現很多汽車/機車違停現象,尤其B3停車格編號3號車主並排2台車(他們總共有三部車輪流停),再加上總幹事與晚班保全放任不管(我還親自找總幹事下去拍照,晚班保全仍坐位置上)。換句話說,下次我親友來,我也是可以違停公共空間,反正都沒人管。
龍蝦兄,麻煩你們處理一下ㄟ!! t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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