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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
發起人 Matt Liu      2012-08-28 13:12:00 IP:58.210.207.***
原以為我辭去主委一職,可以讓總幹事與嘉陽保全有所警惕。然而不僅沒改善,也辜負了我的原意。
原以為可以復職主委一職,為自己所產生的錯誤,由自己收拾。然而不僅無法復職,也無法扭轉住戶與委員對我的信任。
對於嘉陽保全與總幹事缺失部分,我個人針對8月至變更第三屆主委前,暫時不蓋章支付嘉陽保全服務費用,直到嘉陽保全與總幹事願意出來面對說明與相關改善方案後,我才會蓋章支付。
很多住戶也許會認為公設點交比較重要,然而社區內部管理也是重要的一環;當我們把公設監督責任委託給總幹事時,若沒有基本該有的管理與處置時,最後要面對的還是住戶。如果連基本的保全該有的職責都無法管控,別談住戶們所托之責。
有關第二屆管委會未能做好住戶所托之責,請由小弟我來承擔此次的缺失,希望住戶仍給其他委員or第三屆管委會給予更多的支持與鼓勵。
謝謝~
回應者:小馬      2012-08-29 01:30:56 IP:112.105.93.***
好久沒發言了,看到這一篇後,忍不住想表達一下:

Matt大大的堅持我也認同,在工作上,若廠商沒提改善對策我們扣貨款是手段之一,所以,我也認同保全公司要先提改善對策。

但我不知道保全公司有沒有制式的改善文件,Matt改一份類似8D report的格式給保全公司填寫,也讓彼此了解事情的根因與提供有效的改善方式,我覺得應該算是有個交代了。這一段純粹為個人建議。實際填寫一次總比空想來得實際啦...

至於蟹大提的是原理原則, 是指管委會的決議為行動依據,我也認同,所以,兩者應該沒有什麼抵觸。

但爭點是,Matt大大的意見要能提到管委會去討論,而管委會也無法強迫Matt大大一定要蓋章,所以兩方面要能好好討論一下,不能太意氣用事為宜。

我搬來也快三年了,能站出來為社區作事的人其實已屬可貴,大家都在同一條船上,管委會的成員背負著大家的期待與檢驗,每次開會都在深夜,真的,大家辛苦了!有你們在我們社區,真好^^
回應者:Matt Liu      2012-08-28 21:51:49 IP:65.49.14.***
螃蟹兄:
有誤會就解釋就好,我不會認為你再找麻煩!
至於你提到的"若螃蟹兄你與住戶們贊成支付這筆費用,而繼續讓這些錯誤行為持續下去,我會蓋章的!!"
我論述的是:假如(若)你跟住戶認為我們該支付這筆費用,我就會蓋章!!是假如,不是真實性,而是假設性~
至於跟委員談論部分,我是依照當初跟嘉陽簽約內容要求提出改進方案,這是我的監督責任(應該與管委會的議題無關)。畢竟上面要蓋章的是我的名字,我要對這些事情負責。也許(是也許喔)對你來說可能是小事,但對我來說,卻是一個責任,是無法抽身離開的責任!
我想這些問題爆發前,都是有跟委員談論過嘉陽缺失問題,除了開會外,也有mail往來!
只是其他部分委員希望重心先放在公設點交上面,嘉陽缺失先不談。但我認為若總幹事在管理社區內部問題時,沒有一套有效管理與處置時,又如何去監督建商的公設缺失?難道當嘉陽保全撤哨時,這些問題要我們自己去解決?責任是你還是我來負責?站在法律的立場,是蓋章的我要去扛責的。我能跟嘉陽保全索討這些責任?為什麼不在出現這些問題前,先從內部管理改善起,再推到公設點交上?有了責任感,對於建商的缺失,才能協助我們住戶監督建商,完成點交。
我或許想很多,或許太謹慎了,但這也是保護你我財產的責任~
目前d棟安全門仍是未修好的狀態,若嘉陽對於缺失不理會,你我的管理費,就會花在這個維修上面。也許只有幾千塊的維修費,但該不該花,我想你會很清楚。
謝謝你提出你的看法與意見~



回應者:林螃蟹      2012-08-28 18:33:58 IP:180.218.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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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螃蟹兄你與住戶們贊成支付這筆費用,而繼續讓這些錯誤行為持續下去,我會蓋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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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管委會的任何決定
我說了照合約走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我不知道你為什麼會這樣認為
難道你決定社區任何事都不用跟其他委員討論一下嗎???
人家說3臭皮匠勝過一個諸葛亮

言盡於此,說你也聽不進去
再說下去又會被誤會再找麻煩
在此跟你說聲抱歉 抱歉 抱歉
回應者:Matt Liu      2012-08-28 18:00:13 IP:218.104.33.***
以下是保全/工作人員合約內容:
第九條:工作人員之管理與督導
1、 乙方派駐工作人員由乙方負責管理運作,並受甲方監督,甲方認為乙方所派人員不適當或不稱職時,得隨時通知乙方於7日內更換或改進,乙方不得拒絕
2、 乙方對其派遣之工作人員安全、紀律及私人行為操守應負管理之責任,如有怠忽職守或其他不法情事,甲方得通知乙方按情節輕重予以懲處或調職。

附註四】比彿利社區派駐團隊守則(處罰條款)
16. 未依規定時間、路線巡邏打卡,經查證屬實
1,000元
17. 於執勤時睡覺,經查證屬實 1,000元
19. 對社區管委會交辦事項,未於時效內完成1,000

25. 服務人員未到班或請、休假或中途缺班,
乙方未派人代班 2,000元,乙方應於一個半小時
內派人值勤
26. 執勤時遇狀況發生未能及時處理 2,000元
32. 未到班或擅離職守,經查證屬實 3,000元

既然有缺失,應當檢討與改進。至於小弟我為何不蓋章,因為沒收到改進報告,又怎能去支付這筆費用?
也就是說保全睡覺/聽音樂/看電視/晚上不用巡視,而總幹事不用管理or糾正保全錯誤行為,但我們住戶卻要付這筆服務費?
若螃蟹兄你與住戶們贊成支付這筆費用,而繼續讓這些錯誤行為持續下去,我會蓋章的!!
雖然我因此跟部分委員意見不同,我也因此被住戶責罵。但我個人仍堅持等待嘉陽保全與總幹事提出說明與改進方案,還給社區該有的安全與保障~
回應者:林螃蟹      2012-08-28 17:06:15 IP:175.98.144.***
對於嘉陽保全與總幹事缺失部分,我個人針對8月至變更第三屆主委前,暫時不蓋章支付嘉陽保全服務費用,直到嘉陽保全與總幹事願意出來面對說明與相關改善方案後,我才會蓋章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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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重要的事
是不是要跟其他委員討論過再來決定
當初你們簽合約時,內容不知有沒有這條

嘉陽保全的問題是否應該照合約內容走
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不然搞到後面由理變無理 那就不好玩了

我的想法不一定對
若有得罪螃蟹在此先說聲 "抱歉"對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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