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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委員會100年7月份例行會議記錄
發起人 管理中心      2011-07-27 11:02:10 IP:180.218.214.***
比佛利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第一屆委員會100年7月份會議記錄
時 間 100年07月23日(星期六 )上午10時00 地 點 管理中心
主 席 彭 梅 香 記 錄 胡 志 鵬
出 席 委 員 廖音喬、張俊義、施緯傑、林佳興、劉明哲、傅台龍
未 出 席 委 員 歐彭昇、林志和、林弘振、魏仲閔、葉茂夏
列 席 住 戶 周國華
列 席 廠 商 鴻築建設公司 主任 邱泰榮

壹、主席報告:100年07月份委員會例行會議,清點人數應出席委員12名,未出席5名,實際出席委員7名,已達法定人數,宣佈會議開始。

貳、議題討論:
議 題 一:鴻築建設(股)公司回覆代管基金支付分界點。
說 明:
1.依6月18日委員會例行會議決議:代管期間經費勻支,從99年11月本管理委員會成立後做為分界點,也就是說99 年11月前(不含11月)一切支付費用,由該公司負責支應,99年11月後(含11月)由本公寓大廈各住戶預繳之管理費支付,請鴻築建設(股)公司代表邱泰榮主任向該公司說明管委會之決議,並請該公司釋出善意回應。
2.經邱泰榮主任向該公司報告本會決議後,於7月22日回覆本委員會,該公司不同意本會已99年11月份做為分界點,答應代管期間由99年10月後(含10月)由委員會支付一切費用。
決 議:經與會委員表決,針對鴻築建設(股)公司回應,由99年10月後(含10月)由委員會支付一切費用,均表不贊同。
1.代管期間代管支付分界點仍維持從99年11月本管理委員會成立後做為分界點。
2.請總幹事再次向該公司說明本會之決議,並請鴻築建設(股)公司務必釋出。

議 題 二:有關本公寓大廈各項照明設備及消防設施完成點交檢討報告。
說 明:
1.電梯設備於5月份會同鴻築建設(股)公司、永大機電(股)公司,依程序經初驗→複驗完畢,鴻築建設(股)公司至今尚未送交驗收記錄於本會簽收。
2.各棟樓層走廊燈、緊急照明燈、出口燈、緊急避難燈、B1、B2、B3停車場照明燈具、蓄水池揚水馬達控制盤、消防箱水帶、偵煙器滅火器、緩降機、排煙閘門、排煙窗,分別於6月7日初驗→6月17日第1次複驗→7月5日第2次複驗完畢。
3.照明、消防複驗後缺失:(1)滅火器報廢18支未處理(2)緩降機二具未領取(28-08F未遷入(已聯絡),40-06F缺緩降機架,均請總幹事連繫於7月31日前完成領取、安裝)(3)出口燈3具故障不亮。
決 議:與會委員討論全數通過,請總幹事通知鴻築建設(股)公司,月底前務必改善完成。

議 題 三:邁阿密銷售中心租借場地事宜。
決 議:由於游泳池尚未修繕完工及驗收,考量安全性及避免衍生無謂爭論,經與會委員討論通過,暫不予開放及租借。

議 題 四:安全委員林志和、歐彭昇,文康委員魏仲閔解任案。
說 明:林志和、歐彭昇委員,因個人私務繁忙無暇參與社區事務,多次口頭提出請辭,另魏仲閔委員因已將房屋售出,依據比佛利公寓大廈規約規定:得經管理委員會決議解任之。
決 議:經與會委員表決通過:依規約規定辦理,解除安全委員及文康委員資格,並請總幹事於7月31日前依規約辦理,聯絡候補委員接任事宜。

參、臨時動議:
主席結論:
一、近來委員會例行會議,參加開會委員出席率不高,因委員會委員皆為無給職,平日各自忙於自己工作,僅能依住戶規約規定,委員會三次未參與開會即自動解任,十月份區權會是否考慮修改規約重新規範,請各位委員於下次會期提出意見,納入十月份區權會修改規約議題。
二、公寓大廈公共意外責任險,100年1月9日例行會議時,決議通過向富邦產物保險公司投保,因當時本公寓大廈住屋率僅3成左右,現今已達八成,請總幹事速聯絡富邦產物保險公司辦理投保事宜。另近日保全人員及清潔人員流動率頻繁,住戶間耳語頻傳,請總幹事加強保全人員及清潔人員控管及勤務上之管理。

肆、散 會:PM12:30

中 華 民 國 一○○ 年 七 月 二十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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