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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卅建管處:95年起新建建物陽台不得隨意加裝鐵窗
發起人 dar234688      2005-12-07 18:08:59 IP:163.29.169.***
http://tw.news.yahoo.com/051207/15/2m2fr.html
【聯合新聞網 記者鄭朝陽/報導】
2005/12/07 03:58
陽台擅自加窗 北市:以違建拆除
把陽台變室內空間或防止晾曬衣服潑雨的陽台加窗行為,台北市決定從明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昨天宣布,基於公共安全及市容觀瞻考量,明年起新領取建造執照的建築物,只要擅自在陽台加窗者,將以違建查報拆除,但不溯及既往。
做上述決定並不容易,台北市率先禁止陽台加窗、加落地窗和鐵捲門,可能引發不小民怨,但工務局認為,過去曾有一對老夫婦在火災發生時因陽台加窗無處逃生,而遭大火吞噬的慘劇,此外,一棟新建築落成,外觀常遭這些擅自加窗行為破壞,不僅有損整體觀瞻,也使陽台轉成室內空間,破壞容積管制精神。
工務局建管處長何幼榕表示,陽台是依照「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所留設,部分可免計入建蔽率及容積率,等於是政府免費奉送建商,鼓勵留設陽台,主要目的包括緊急逃生避難和因應本地亞熱帶氣候,有陽台遮陽,可以避免陽光直接照射室內,有效減少空調耗電。
何幼榕並指出,內政部曾於63年11月20日發出解釋函,表示「只在陽台上加裝窗戶,而未將原有外牆拆除者,可不必申請建造執照」,言下之意,不拆內牆的陽台加窗並不違法,但解釋函由內政部91年9月3日公告廢止,之後,建管處多次向內政部請示陽台加窗的適法性,內政部說法含糊,指由地方政府依事實認定,這讓台北市決定一律禁止陽台加窗,徹底整頓市容和容積率管制。
何幼榕也呼籲市民在購屋時,應注意自己的權益,對於建商事前的加窗設計或事後的加窗施工,都要詳加了解法律規定,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目前各縣市對陽台加窗仍抱持「睜一眼、閉一眼」的態度,由於公寓大廈條例已實施多年,加不加窗,均授權各社區管理委員會自行協調決定,除非明顯外推遭人檢舉,否則多半不主動查報;而高雄市政府則對文化中心、美術館等重要文化場所畫定特定區,限制周遭建物搭鐵窗和陽台加窗,以重點管制市容觀瞻。
台北市管制陽台加窗的時間點是明年1月1日,工務局長陳威仁說,今年12月31日前核發的建照,只要陽台內牆未拆除者,仍暫免查報。至於陽台加裝鐵窗屬於透空結構,也不列入違建查報對象。

http://tw.news.yahoo.com/051207/195/2m1fz.html
【東森新聞報 地方新聞中心/台北報導】
2005/12/07 00:52
北市/建管處:95年起新建建物陽台不得隨意加裝鐵窗
台北市建管處6日表示,自明年1月1日起,凡建築物建造執照上所載發照日期為明年1月1日以後者,在未經檢討容積率及申請建築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在陽台加裝鐵窗者,經查報後將予以拆除。
建管處表示,建築物陽台過去依照建築技術規則可免計入建蔽率及容積率,但內政部所做出的陽台加裝窗戶而未將原有外槍拆除者,可免申請建照執照的函釋,已經在2002年就公告廢止。
因而建管處公佈,基於公共安全與市容觀瞻,自明年1月1日起,凡建築物建造執照上所載發照日期為明年1月1日以後者,在未經檢討容積率及申請建築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在陽台加裝鐵窗者,經查報後將予以拆除。
而至於今年12月31日以前核發的建築執照,建管處表示,陽台上加裝窗戶且外牆未拆除者,仍可暫免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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