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區討論版 》 |
二期一樓 |
發起人 jacky
2009-04-01 10:33:51 IP:59.124.13.*** 記得去年開會時提到,本社區屬商業住宅區,所以不可作餐飲業,為何早餐店一家接一家開?說是輕食,我每天聞的到油煙味,我家在高樓層,還聞的到,而且是一整天都是味道,整個主臥廁所都是,現在更誇張,連午餐都做了,反應也無結果,我們廁所的通風管是相接,換氣機又沒擋片,只要一樓沒將整個油煙完全往外排,很容易往上竄,管委會可以給我們一個解決方案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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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加代
2009-04-07 11:10:32 IP:61.216.45.***
謝謝大大的回答 可以申請營業執照的話 對未來想出租時的機會當然比較優嘍 自己想成立公司也用不著另外租屋 真的很方便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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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迪斯
2009-04-06 10:35:16 IP:59.120.14.***
根據本特定區土管要點的規定 中心商業區設置辦公室並無樓層別的特別規定 所以三樓以上要申請設立 可能也沒有違反土管要點 除非本社區當初申請建築有特別經過"都市設計委員會"的審查 都市設計委員會有特別的規定下 才會有當初業代所說的 三樓以下才能設置辦公室 這點我估計是沒有的 中心商業區本來在都市計畫設計就是大部分要當作辦公大樓使用 問題是 建商如果真蓋成辦公大樓 在林口地區可是沒有市場 所以把大部分容積都拿來做住宅 比較有市場性 當初業代會說三樓以下 是因為三樓以下在當初建築設計送審時沒有隔間 可能是拿來應付主管機關 並不是全部作住宅使用 所以才核發建照下來 至於如果三樓以下住戶改做住宅使用 也是可以的 並不違反法令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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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加代
2009-04-04 21:25:56 IP:220.137.250.***
請問迪斯大大 你說可以在三樓以上申請設立辦公處所的意思是 三樓以上可以當辦公室 可以申請營業執照 是這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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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迪斯
2009-04-02 14:14:55 IP:59.120.14.***
這位住戶 您應該有所誤解 根據93年10月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通盤檢討) 本社區屬中心商業區 在第三章第25點有規定容許使用項目有【日用品零售及服務業】 在第一章第7點第(十三)項有規定 得為小型飲食店使用 所以應該是可以合法申請設立 就算是在三樓以上申請設立辦公處所 在法令上也算適法 不過依法中心商業區不得有砂石鋼筋的囤積 也不能囤積化學製品、油漆、塗料、顏料、燃料的行為 建議您可以查詢該商家 是否有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為餐飲業使用 另外油煙的問題 也應該可以循管道向台北縣環保局申訴 不是桃園縣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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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angelkao56
2009-04-01 16:05:07 IP:61.217.111.***
http://web 參考桃園縣環保局對於民眾反應油煙問題的相關回覆 如果真是違法,與其等管委會回覆,還不如自己向縣政府檢舉反應來得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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