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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一樓
發起人 jacky      2009-04-01 10:33:51 IP:59.124.13.***
記得去年開會時提到,本社區屬商業住宅區,所以不可作餐飲業,為何早餐店一家接一家開?說是輕食,我每天聞的到油煙味,我家在高樓層,還聞的到,而且是一整天都是味道,整個主臥廁所都是,現在更誇張,連午餐都做了,反應也無結果,我們廁所的通風管是相接,換氣機又沒擋片,只要一樓沒將整個油煙完全往外排,很容易往上竄,管委會可以給我們一個解決方案嗎?
回應者:加代      2009-04-07 11:10:32 IP:61.216.45.***
謝謝大大的回答 可以申請營業執照的話 對未來想出租時的機會當然比較優嘍 自己想成立公司也用不著另外租屋 真的很方便耶
回應者:迪斯      2009-04-06 10:35:16 IP:59.120.14.***
回覆 加代 於 2009-04-04 21:25:56 的發文內容:
請問迪斯大大 你說可以在三樓以上申請設立辦公處所的意思是 三樓以上可以當辦公室 可以申請營業執照 是這樣嗎
是的
根據本特定區土管要點的規定
中心商業區設置辦公室並無樓層別的特別規定
所以三樓以上要申請設立
可能也沒有違反土管要點
除非本社區當初申請建築有特別經過"都市設計委員會"的審查
都市設計委員會有特別的規定下
才會有當初業代所說的
三樓以下才能設置辦公室
這點我估計是沒有的

中心商業區本來在都市計畫設計就是大部分要當作辦公大樓使用
問題是
建商如果真蓋成辦公大樓 在林口地區可是沒有市場
所以把大部分容積都拿來做住宅 比較有市場性
當初業代會說三樓以下
是因為三樓以下在當初建築設計送審時沒有隔間
可能是拿來應付主管機關 並不是全部作住宅使用
所以才核發建照下來
至於如果三樓以下住戶改做住宅使用
也是可以的 並不違反法令規定
回應者:加代      2009-04-04 21:25:56 IP:220.137.250.***
請問迪斯大大 你說可以在三樓以上申請設立辦公處所的意思是 三樓以上可以當辦公室 可以申請營業執照 是這樣嗎

回應者:迪斯      2009-04-02 14:14:55 IP:59.120.14.***
這位住戶
您應該有所誤解
根據93年10月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通盤檢討)
本社區屬中心商業區
在第三章第25點有規定容許使用項目有【日用品零售及服務業】
在第一章第7點第(十三)項有規定
得為小型飲食店使用
所以應該是可以合法申請設立
就算是在三樓以上申請設立辦公處所
在法令上也算適法
不過依法中心商業區不得有砂石鋼筋的囤積
也不能囤積化學製品、油漆、塗料、顏料、燃料的行為

建議您可以查詢該商家
是否有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為餐飲業使用
另外油煙的問題
也應該可以循管道向台北縣環保局申訴
不是桃園縣唷...



回應者:angelkao56      2009-04-01 16:05:07 IP:61.217.111.***
http://web.tyepb.gov.tw/94RepastWeb/post_show.asp
參考桃園縣環保局對於民眾反應油煙問題的相關回覆
如果真是違法,與其等管委會回覆,還不如自己向縣政府檢舉反應來得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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