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討論版
笑消基會陳情第四台業者的不合理行為
發起人 Janet.Eric      2007-06-25 23:17:41 IP:211.76.97.***
本人欲向消基會陳情,關於第四台不合理收裝機費的問題,全文如下,請住戶發表意見,看看是否需要修改。

申訴(抱怨)內容(例如消費問題發生之事實過程、爭議點等)﹕

我是林口”未來城”的住戶,未來城位於林口重劃區內文化三路,是新建的社區,交屋才半年,交屋初期社區住戶向永佳樂有線電視公司申設有線電視的收視,永佳樂公司卻提出極端不合理的條件:
一、要求社區管委會繳交70萬元”佈線費”。
二、要求社區管委會每月代其收取住戶的月租費。
經社區管委會向永佳樂公司交涉,說明其要求不合理,永佳樂公司同意社區管委會不必繳交一次性的佈線費70萬元,但是卻改為要求住戶每戶個別繳交1500元佈線費,且社區所有住戶( 四百多戶)均需全部繳納,才肯佈線,(改為對個別住戶各個擊破方式);後來,社區住戶向台北縣政府陳情,北縣政府回函該住戶,稱”有線電視公司不應向收視戶收取佈線費”,據此再向永佳樂公司交涉,永佳樂公司終於同意不向住戶收取1500元佈線費,卻要求申請的住戶每戶必需繳交1500元的”裝機費”,(佈線費換作裝機費);雖然建商同意負擔1500元裝機費的其中500元,每戶住戶只需繳交1000元裝機費,惟查:本社區是新建大樓,公共管線空間預留寬裕,且每戶室內亦均留有配線空間,永佳樂公司只需在配線盤上把願意付費收視的住戶的線接上信號即可,根本無須裝機( 亦無機可裝),永佳樂公司要求住戶支付的1500元裝機費根本是巧立名目變相收取佈線費;再者,永佳樂公司為申請收視的客戶接上信號線,是為了爾後每月收取500元的收視費用,因此室外的接線亦是佈線的一個步驟,目的在於爾後按月收費,實不應收費,(老舊公寓才需入室配線,本社區是不需要的),因此,我們認為永佳樂一再巧立名目收費有違公平正義原則,故向貴會陳情、檢舉,望請協助處理,至感德便!

認為合理解決方式 (請提出或具體解決方式賠償金額):

一、治標:永佳樂公司只應向個別申請裝設的住戶收取月租費,不應收取1500元裝機費。
二、治本:呼籲立法,解決市場壟斷問題,開放業者自由競爭。
回應者:迪斯      2007-08-13 11:45:40 IP:59.120.14.***
回覆 Janet.Eric 於 2007-08-10 14:02:05 的發文內容:
【台北縣政府消保官’受理消費者申訴協調紀錄書】
一、案號:96年消保申字第10606號
二、案由:有線電視收費糾紛
三、時間:中華民國96年8月9日 上午10時
四、地點:台北縣政府29樓法制室會議室
五、協調關係人:
1. 消費者:即申訴人
2. 企業經營者:永佳樂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六、本案經本府消費者保護官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及消費者保護官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規定,邀集雙方至本府協商,協商結果如下:
1. 申訴人主張對造公司無裝機事實應不收裝機費1500元,對造公司表示現行裝機程序均已包括裝機事實,本府新聞室亦認定現行裝機程序係屬裝機事實。
2. 建議申訴人可向新莊區其他有線電視業者申請有線電視裝機。
以上協調內容精當場交付兩造當事人閱讀無訛後,始簽名於后:
申訴人:
對造人:永佳樂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96年8月9日
紀 錄:邵偉豪
新聞室:王建南
消保官:周繼雄

說明:
1.申訴人申訴理由詳申訴文所訴之內容。
2.永佳樂堅詞強調其有裝機行為,惟不為申訴人接受,雙方辯論歷時70分鐘。
3.縣府新聞室王建南先生以有線電視法規定業者可向用戶收取上限1500元裝機費為由,認為永佳樂收費係屬合法;永佳樂業者說明其所認定之裝機內容並以瓦斯、水電亦有收裝機費為由認為其收裝機費是屬合法;消保官要求永佳樂業者陪同申訴人一起了解業漲裝機內容;申訴人則以其二十餘年電子服務業的經驗舉例印證永佳樂只有佈線行為並無裝機事實。
4.最後消保官以新聞室王建南先生之意見,認定永佳樂無不盪收費之行為。

個人看法:
1.本件,在協調會之前,縣府新聞室王建南先生可能已經對本案進行了解,並已事先形成對永佳樂有利的心證,因此整個協調會上明顯偏護永佳樂,形成二打一,最後甚至是三打一。
2.我尊重消保官的看法,但是無法接受渠等所認定的事實。
3.等跟法界友人商量過後再做打算,不排除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部份對話內容摘要:

申訴人:如果你要做龜山的生意,從林口拉一條線並裝強波器,把信號送到龜山,請問這些費用誰來負擔?
永佳樂:我們自己負擔。
申訴人:那麼未來城一樓到樓上各樓的線路費和強波器費用為何要住戶負擔?
消保官:………..(無言)

永佳樂:遠雄本來說他們有MOD就不需要第四台,經我詳細說明,遠雄終於同意付費安裝。
申訴人:以上所言不實,管委會時,遠雄以合約內無第四台為由拒絕為住戶加裝第四台,後因管委會極力爭取及住戶罵聲不斷,遠雄才願意承擔500元裝機費。

永佳樂:偏遠地區只有一戶我們專程未他拉一條線也只能收費1500元。
新聞室:對!當時是考慮所有用戶平均收費大概是每戶1500元。
申訴人:反對!偏遠地區用戶的收視成本不應該由市區用戶分攤(應由政府補助)。
消保官:………..(無言)

申訴人:你們在大樓內只需把弱電盤的信號接上即可,不必入室裝機,不像ADSL需要安裝、設定,所以不應該收1500元安裝費。
永佳樂:我們都要先和用戶約好時間,入室幫客戶看看,調調電視機,所以有裝機。
申訴人:幫我們調電視機……?(哇勒….)沒必要吧!(萬一裝針孔或竊聽怎麼辦?)你不需要幫我們調電視,我們也不必付你1500元。
新聞室:永佳樂要負責做到你家電視機前的信號都沒問題。
申訴人:未來城是新建社區,裝潢時室內都已佈線,現在無線四台都在看,所以我們室內的信號線沒問題,你們只需把弱電盤的信號接上即可,不必入室。
永佳樂:我們還是要入室看看。
申訴人:你不必入室,我們也不必付1500元,若有人請你入室處理你再收費。
永佳樂:還是要通通收費。
消保官:………..(無言)

申訴人:如果用戶跟你們申請CABLE網路,你們收裝機費嗎?
永佳樂:不收,因為已經收過了。
申訴人:已經收過?你們為何預收裝機費?為何該收的不收,不該收的卻收?
永佳樂:你抓我語病。
申訴人:我只是陳訴事實。

申訴人:永佳樂在林口獨家壟斷。
新聞室:泰山、林口地區還有一加【新和】。
消保官:那你們可找新和。
申訴人:那家好像已經變成與佳樂下包商…….
眾人無語……….

消保官:你們再多溝通………..
申訴人:我是抱著做公益的心情來的
消保官:那你功德圓滿……….你做何行業?
申訴人:(無功而返才是)……..快退休了。
消保官:這麼年輕就退休?
申訴人:沒工作做ㄚ。
應該回答:因為官商勾結 搞的我沒工作了~~
呵呵

感謝Janet.Eric的努力...
我想成果不見得是最重要的
因為在過程中 我發現住戶的意識團結了
也讓永佳樂體會到 我們這個社區不是好惹的~~~

期待年底能順利入住二期
跟各位作好鄰居囉!!


回應者:laitaitai      2007-08-12 14:42:46 IP:125.230.17.***

回應者:WK      2007-08-12 11:25:03 IP:125.224.246.***
Janet.Eric大大辛苦了,雖然沒有達到我們要的結果,還是想致上我的敬意向您拍拍手.

回應者:Kaorin      2007-08-10 16:18:02 IP:220.128.238.***
謝謝Janet.Eric大大的辛勞
幫我們大家跑了這一趟.

我本來也就覺得台灣的消保官是沒啥作用的
因為他們根本不是站在保護消費者的立場在看事情
而新聞室的王先生更是完全的偏袒永佳樂

其實整件事的重點就是
永佳樂壟斷了林口的第四台
而我們消費者處於弱勢

今天我要是有選擇第四台廠商的權利
我也不會用永佳樂
永佳樂不只貴以外, 蓋台的廣告又多又醜又吵
但, 我們的消保官與NCC連查都不查
只能說其中的利益糾葛
想必是比我們能想像的還要多太多了









回應者:Janet.Eric      2007-08-10 14:02:05 IP:125.225.156.***
【台北縣政府消保官’受理消費者申訴協調紀錄書】
一、案號:96年消保申字第10606號
二、案由:有線電視收費糾紛
三、時間:中華民國96年8月9日 上午10時
四、地點:台北縣政府29樓法制室會議室
五、協調關係人:
1. 消費者:即申訴人
2. 企業經營者:永佳樂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六、本案經本府消費者保護官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及消費者保護官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規定,邀集雙方至本府協商,協商結果如下:
1. 申訴人主張對造公司無裝機事實應不收裝機費1500元,對造公司表示現行裝機程序均已包括裝機事實,本府新聞室亦認定現行裝機程序係屬裝機事實。
2. 建議申訴人可向新莊區其他有線電視業者申請有線電視裝機。
以上協調內容精當場交付兩造當事人閱讀無訛後,始簽名於后:
申訴人:
對造人:永佳樂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96年8月9日
紀 錄:邵偉豪
新聞室:王建南
消保官:周繼雄

說明:
1.申訴人申訴理由詳申訴文所訴之內容。
2.永佳樂堅詞強調其有裝機行為,惟不為申訴人接受,雙方辯論歷時70分鐘。
3.縣府新聞室王建南先生以有線電視法規定業者可向用戶收取上限1500元裝機費為由,認為永佳樂收費係屬合法;永佳樂業者說明其所認定之裝機內容並以瓦斯、水電亦有收裝機費為由認為其收裝機費是屬合法;消保官要求永佳樂業者陪同申訴人一起了解業漲裝機內容;申訴人則以其二十餘年電子服務業的經驗舉例印證永佳樂只有佈線行為並無裝機事實。
4.最後消保官以新聞室王建南先生之意見,認定永佳樂無不盪收費之行為。

個人看法:
1.本件,在協調會之前,縣府新聞室王建南先生可能已經對本案進行了解,並已事先形成對永佳樂有利的心證,因此整個協調會上明顯偏護永佳樂,形成二打一,最後甚至是三打一。
2.我尊重消保官的看法,但是無法接受渠等所認定的事實。
3.等跟法界友人商量過後再做打算,不排除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部份對話內容摘要:

申訴人:如果你要做龜山的生意,從林口拉一條線並裝強波器,把信號送到龜山,請問這些費用誰來負擔?
永佳樂:我們自己負擔。
申訴人:那麼未來城一樓到樓上各樓的線路費和強波器費用為何要住戶負擔?
消保官:………..(無言)

永佳樂:遠雄本來說他們有MOD就不需要第四台,經我詳細說明,遠雄終於同意付費安裝。
申訴人:以上所言不實,管委會時,遠雄以合約內無第四台為由拒絕為住戶加裝第四台,後因管委會極力爭取及住戶罵聲不斷,遠雄才願意承擔500元裝機費。

永佳樂:偏遠地區只有一戶我們專程未他拉一條線也只能收費1500元。
新聞室:對!當時是考慮所有用戶平均收費大概是每戶1500元。
申訴人:反對!偏遠地區用戶的收視成本不應該由市區用戶分攤(應由政府補助)。
消保官:………..(無言)

申訴人:你們在大樓內只需把弱電盤的信號接上即可,不必入室裝機,不像ADSL需要安裝、設定,所以不應該收1500元安裝費。
永佳樂:我們都要先和用戶約好時間,入室幫客戶看看,調調電視機,所以有裝機。
申訴人:幫我們調電視機……?(哇勒….)沒必要吧!(萬一裝針孔或竊聽怎麼辦?)你不需要幫我們調電視,我們也不必付你1500元。
新聞室:永佳樂要負責做到你家電視機前的信號都沒問題。
申訴人:未來城是新建社區,裝潢時室內都已佈線,現在無線四台都在看,所以我們室內的信號線沒問題,你們只需把弱電盤的信號接上即可,不必入室。
永佳樂:我們還是要入室看看。
申訴人:你不必入室,我們也不必付1500元,若有人請你入室處理你再收費。
永佳樂:還是要通通收費。
消保官:………..(無言)

申訴人:如果用戶跟你們申請CABLE網路,你們收裝機費嗎?
永佳樂:不收,因為已經收過了。
申訴人:已經收過?你們為何預收裝機費?為何該收的不收,不該收的卻收?
永佳樂:你抓我語病。
申訴人:我只是陳訴事實。

申訴人:永佳樂在林口獨家壟斷。
新聞室:泰山、林口地區還有一加【新和】。
消保官:那你們可找新和。
申訴人:那家好像已經變成與佳樂下包商…….
眾人無語……….

消保官:你們再多溝通………..
申訴人:我是抱著做公益的心情來的
消保官:那你功德圓滿……….你做何行業?
申訴人:(無功而返才是)……..快退休了。
消保官:這麼年輕就退休?
申訴人:沒工作做ㄚ。
回應者:DearJohn      2007-08-10 12:20:40 IP:125.225.137.***
回覆 DearJohn 於 2007-08-10 12:19:20 的發文內容:

接獲永佳樂來電通知要來裝設第四台
接線費1000元
每多一個點多收500元
若日後才叫他們來增加收視點的話要800元
收視費半年繳3300元, 或年繳6600元
以上費用於安裝時一併收取

呵呵~~半年繳或年繳又沒優惠
還不是每月550元
很想給它月繳耶!

哦!!不好意思~~
那個接線費1000元我寫錯了
應該是裝機費吧!
回應者:DearJohn      2007-08-10 12:19:20 IP:125.225.137.***

接獲永佳樂來電通知要來裝設第四台
接線費1000元
每多一個點多收500元
若日後才叫他們來增加收視點的話要800元
收視費半年繳3300元, 或年繳6600元
以上費用於安裝時一併收取

呵呵~~半年繳或年繳又沒優惠
還不是每月550元
很想給它月繳耶!
回應者:Janet.Eric      2007-08-09 22:26:04 IP:125.225.156.***
今天上午10點在縣府29樓會議室進行協調,激辯70分鐘後,我們終於輸了,我當場表明尊重消保官的決定,但是不能接受這決定. 因忙,內容細節改天再詳細跟各位報告,下週我將與一位法界朋友見面,到時再問問這法學專家意見,必要時,我們不排除提出釋憲案.
回應者:ilin      2007-07-22 22:47:00 IP:203.135.73.***
哇~~Janet.Eric大大真的太棒了~~像這種亂取名目要消費者付錢的不消業者,就是要有人來糾正。
但至於無法可管的問題,就是我們那些「高貴」的立法委員,每天在電視上看到的那樣子,要把法案審好,我都覺得很難~~
不過支持Janet.Eric大大的義舉~~
加油~~
回應者:Janet.Eric      2007-07-22 11:25:26 IP:61.217.228.***
台北縣消保官函,內容如下,如有住戶8/9願意出席的,請告知。

受文者:XXX君

主旨:有關 貴雙方間有線電視收費糾紛一案(本府編訂案號:9610606號),謹訂於96年8月9日上午10時假本府法制室會議室(29樓東區)召開協商會,請準時出席說明及協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申訴人XXX君96年7月4日之申訴書辦理。
二、就本案爭議如有具體處理情形或書面說明,請速於協商日期前逕復申訴人並函覆本府消費者保護官。倘若 貴雙方於協商日前已自行和解,請告知本府處理結果以取消原訂之協商會。
三、自然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
四、檢附申資料影本及委任書表格各乙份….

回應者:Janet.Eric      2007-07-03 14:48:52 IP:211.76.97.***
我已經改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提出申訴,已經分案到台北縣政府等後處理,且靜待,看他們怎麼處理!!
回應者:Janet.Eric      2007-07-03 14:16:40 IP:211.76.97.***
今天中午,我打電話去消基會,詢問申訴第四台的方式,消基會接電話的小姐好像已經對這種事情很有經驗了,立刻告知:如果政府同意第四台業者向用戶收取裝機費1500元,那麼,第四台業者就是合法的,他們(消基會)無法管,即使只是接上一個插頭,收費1500元都是合法的。她還舉信用卡另立名目收取掛失費的例子,說那也無法管。哈哈!!消基會竟然是這樣的ㄚ!!
回應者:Janet.Eric      2007-06-30 23:25:08 IP:211.76.97.***
修改兩處(即下列雙引號括起處):

因此室外的接線亦是佈線的一個步驟,目的在於爾後按月收費,"實不應再收取裝機費"....

二、治本;呼籲"修"法,解決市場壟斷問題,開放業者自由競爭。
回應者:Janet.Eric      2007-06-30 23:21:22 IP:211.76.97.***
再貼一天,7/2週一發函給消基會
回應者:Janet.Eric      2007-06-28 23:44:58 IP:211.76.97.***
再post兩天,下週一發函消基會
回應者:twnshark      2007-06-26 17:56:07 IP:59.124.68.***
如果沒記錯的話
當年極力整合第四台的始作俑者
造成今日寡佔市場
就是王令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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