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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泉住宅熱 小心適法性 |
發起人 Joker
2007-01-13 23:07:59 IP:123.192.10.*** 溫泉住宅熱 小心適法性 【經濟日報/李德芳】 2007.01.13 02:04 am 農曆年前進入溫泉住宅熱賣期,北縣八里、淡水及金山向來是溫泉住宅的推案重鎮,雪山隧道通車後,宜蘭礁溪也有後來居上的味道。不過「溫泉法」實施後,許多溫泉住宅的適法性出現爭議,購屋人不可不慎。 溫泉對身體健康的正面效果,自古以來一直受到肯定。由於不必投入激烈運動,就能發揮二至三小時的「後燃效應」,比起真正激烈運動後續產生30分鐘後燃效應的成果還要好,泡溫泉就成為運動量不足的民眾,最愛的活動之一。 這幾年,台北縣與其他縣市溫泉住宅大賣,卻也傳出不少消費糾紛,引起消保單位密切注意「溫泉住宅」的房地產廣告案。 94年7月1日,行政院公佈實行「溫泉法」,徹底改變過去房地產業者隨便打著「溫泉」名義,大賣房子的惡質生態。因此,溫泉法相關規定,也成為購屋人選購溫泉住宅前必知的訊息。 台北縣水利局水資源課長張修銘表示,「溫泉法」實施後,溫泉開發須先經過主管機關許可,建商想賣溫泉住宅,預售階段就應向水地單位申請開發許可,住宅完工後,須取得溫泉水權狀及溫泉開發完成證明,若採溫泉會館方式經營,還須取得溫泉標章。 水利局建議欲選購溫泉住宅的民眾,在預售階段,就應要求業者提出縣市政府提供的「溫泉開發許可」文件;等溫泉住宅交屋時,還要要求建商同步提出「溫泉水權狀」。如果沒有這些文件,主打溫泉住宅的建商可能就違約! 至於過去不少建商自行開挖地下水井的溫泉住宅,未必具備開發許可,也沒通過地方政府與水利單位的核准。此外,建商在溫泉住宅完工交屋後,如何處理溫泉水井,也是一大重點。建商若約定將溫泉水權移轉給管委會,購屋民眾也應注意未來溫泉水井的定期檢測維護,每年動輒數十萬元的經費要從何而來。 目前,溫泉法施行細則中,規定溫泉水權狀有效期間最多不超過二年,就必須換照。每次換照均須檢具新的水質檢驗報告,重新申請。這些都是交屋後,管委會必須接手處理的問題。 還有一種方式,就是建商另外成立溫泉會館公司掌握溫泉水權,並供應社區溫泉水服務。這種溫泉會館,成立時還須申請官方的「溫泉標章」,也是購屋人必須注意的重點。 【2007/01/13 經濟日報】@ http://ud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