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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自友軍--->>話題:預售屋拒看屋投訴多.契約雖未明言 消保會:建商無權拒絕 |
發起人 Kaorin
2005-10-04 12:27:49 IP:220.130.160.*** http://rea 鄭智仁╱台北報導】二年前吹起的預售屋熱潮,最近陸續進入交屋期,卻有民眾打「一九五○」消保專線申訴說,建商老是以安全或影響施工為由,拒絕讓客戶到工地看屋。消保官認為,建商此舉剝奪住戶權利。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建議,應修改相關規定,強制保障客戶看屋的權利。 保障權益 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說,因看屋爆發爭議的案例相當多,尤其房市一熱,買屋的人增多,「花那麼多錢,當然希望從施工到完工都毫無缺點」,若因安全之故而不開放,建商可以公布施工進度,或開放固定時段,讓住戶享有「監工」的權利,最好連打地基、綁箍筋階段都全部公開。 購屋簽約訂看屋條款 去年在台北縣三峽購買預售屋的民眾上月接獲建商通知辦理對保事宜,因考慮到對保後,銀行就要撥款給建商,所以打算提前看屋,確認沒問題再對保,沒想到建商說最近日夜都在趕工,不方便開放,還說若住戶私下偷跑進去看,沒戴工地帽,會害建商被罰錢。 民眾對此大表不滿,建商仍堅持要拆完鷹架後才可以開放,到時結構大都完成,若上完漆、貼完磁磚,買屋人想發現問題更是難上加難,因此在網路家族發起連署,要求建商開放看屋,馬上獲得不少住戶響應。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表示,現行《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確實未規定看屋等相關事項;但以委任契約精神來看,即使定型化契約未規範,委任人也就是住戶,當然可以合理要求受任人說明委託事務進度為何,「建商無權拒絕」。 消保會認為,建商拒絕在施工階段開放看屋,住戶較難以此作為解約的理由,建議購屋簽訂契約時,就直接要求加訂施工看屋條款。 不過,李鳳翱認為,最好修改定型化契約,讓看屋條款更具法律效力,所有購屋住戶都可適用。 ******** 消保官建議,消費者購屋簽訂契約時,就直接要求加訂施工看屋條款**************。 ============================================== 對我們未來城的已購戶來說, 要求在合約上加註, 是不可能的事情. 就算在我們簽約時, 也因為建商的強勢, 所以到後來, 我們也是一字未改. 基本上來說, 合約本身一開始就不是建立在平等的原則上 若交屋時真的有問題, 就只能打1950, 走法律途徑了. But... the good news is: 現在法律較偏向消費者, 所以若來個集體訴訟, 我們贏的機會應該也挺大的. (為何集體訴訟? 因為依建築品質來說, 若有問題, 絕對不會只有一戶有問題!!) Anyway, 跟大家分享此文, 主要目的只是想提醒大家, 若有未來的鄰居被業代用種種藉口推拖 不願意帶看工地, 可以引用此文跟他們溝通 再不然, 就拿起電話打1950吧! 不要白白地犧牲了自己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