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lkk541093
2012-03-06 03:11:31 IP:118.169.52.***
社區有人恐觸兒少福利法
一、本社區有一住戶的兩個小孩,一個約7、8歲(小學)、一個約
5、6(幼稚園),經常在社區地下停車場玩耍甚至偷其他住戶
的腳踏車,目前腳踏車已物歸原主。
二、此外該二名小孩還曾在全家便利超商偷玩具被當場發現,因見
其年幼而未報警處理,又曾在下雨天的後廳外嬉戲淋得全身
濕,經文康賴委員發現立即將其叫回交保全員處理。
三、經主任查知其父母忙於工作無暇關護而任由渠等隨性而為,將
持續聯絡其父母務必看管約束其小孩,以免觸犯兒童及少年福
利法及其他相關法律,重要的是這小孩年紀小不懂事,如沒有
大人觀護管教,不知那一天玩起火來、或隨處玩弄電器設備,
稍一不慎恐釀成大禍。
四、兒少法第32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
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6歲以下兒童
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
代為照顧。
五、兒少法第60條規定:違反上述條文規定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
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六、兒少法第65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
之人有上列情事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令其接受8小
時以上50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並收取必要之費用;有正
當理由無法參加輔導者得申請延期,拒不接受或時數不足者,
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經在再通知仍不接
受者,得按次連續罰至其參加為止。
七、本案事關社區及小孩安全,在此僅保留父母姓名及住址,相信
但願本案的父母會看到此訊息而有所作為,本人隨時候教若不
改善則請相關單位介入辦理。
主任:吳志義 敬上
1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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