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者:july
2011-08-28 11:26:32 IP:114.34.203.***
回覆 jangyou021 於 2011-08-27 14:10:24 的發文內容: 我是之前的住戶,房子已賣掉半年了。
最近接到仲介打來的電話,跟我說上次墊付的管理費已經下來了,
要我提供委託書他才可以領到款項。
我才想起這件事情。想不到拖了半年,是不是太久了一點?
當時因為已經搬回高雄了,
所以要過戶前,請仲介幫我處理未繳清的管理費,
當時的秘書堅稱我們11.12月的管理費未繳納,
要仲介繳11.12.3月的管理費,我去電表示已繳,
但是秘書說她已問過財委,
我們真的沒繳,堅持收取,真的很欺負人。
11.12月才開始收管理費,那時候才3月耶,
才幾個月前的資料就查不到了,太誇張了吧。
記得當時不是有把已經繳完管理費的明細貼在B1的電梯口嗎?
那這些資料呢?
才過了三個月耶,負責保管的人也太誇張了吧。
結果更誇張了,是拖了這麼久,
要不是管委會沒有換第二代,
這筆款項是不是永遠都無法退還了呢?
還要我們提供委託書真的是太誇張了。
該不該慶幸已經換了管委會呢,之前負責的人真的是太混了。
去電目前社區主任,他表示無法把款項直接交給仲介,
可是這筆錢明明就是之前的秘書跟仲介收的,還有收據為證。
那麼,為什麼一定要我提供委託書呢?
各位住戶,建議你們也關心一下你們去年11.12月的管理費繳了沒吧。
| 請貴住戶不要妖言惑眾,我是第一屆財委,住戶有沒有繳費都有清單,還在我的電腦裡在聯邦主任把收費系統電腦化後,已經全部把資料給主任啦,-而且這個蘇主任也跟我要過一次,有繳費的就有收據,致於現在怎麼退費那是這屆管委會的規定,請不要甚麼事都推給第一屆,第一屆忙點交,好不容易卸任,難道不能圖點耳根清淨,房子已經賣了,就不要亂講話,要負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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