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網站正式由第五屆管委會接管 即日起所有意見皆由社區主委親自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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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資格~
發起人 安全委員      2011-08-12 16:23:14 IP:114.34.203.***
六月份的時候小弟有事請求保全人員協助時、
聯邦保全蘇主任及第一屆管委會陳主委告訴小弟
本社區第二屆管理委員會因人數不足無法成立、
所以有些事情沒辦法處理。
並請問小弟我是否可以幫個忙湊個人數讓委員會能正式成立運作?
我告訴蘇主任:
﹝這倒沒什麼問題、房子不是我的~我只是承租戶可以嗎!﹞。

陳主委也立刻詢問蘇主任承租戶可以擔任委員嗎?
蘇主任當場答覆陳主委: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只有主任委員、監察委員、財務委員等三人並須具備區分所有權人資格才能擔任,至於其他委員是不受限制的。

小弟表示:若沒有這個問題我很樂意為社區盡棉薄之力。
-
這段期與部分委員理念不合及保全公司的種種問題小弟不想再提。
-
小弟自責不會做人可能得罪了某些既得利益者或別有用心者、
●現在聽聞有人煽惑部分住戶提出小弟只是承租戶、
好像非我族類其心必異、恐為社區帶來危害!
將以資格不符不得擔任委員職務提出罷免!

此令小弟深感痛心、羞辱、氣憤! 公理何在?
回應者:甘願作歡喜受的主委      2011-11-16 20:31:44 IP:163.20.242.***
回覆 QK 於 2011-11-16 14:23:00 的發文內容:
主委您好
下列 文康委員回覆于委員:社區管理規章明文刊載(非所有權人一等親內皆不可委任委員)
如果現任黃委員真的如以下住戶們所陳述的-不符合委員資格
且發起人的發文來看的話 于委員被以此社區規範要求解任 這兩者現況似乎不一致
是否如發言人說提及的 ”非我族類 伐之 是我族類 和之”
社區規章有沒有存在的必要?一致性公平性還存乎?
QK您好:
感謝您的意見,本人受教了!!
1.前安委在任的付出,本人除了支持與讚賞外,更捨不得他離開我們的團隊(這不是官腔),我認為,這對前安委是不公平的對待,為何在遴選本屆委員時,負責審查委員資格的人,所造成的疏失要他來背負,而這樣不公不義的結果卻要本人硬生生的放棄好夥伴(很殘酷)。
2.請見諒,對於委員資格的問題,並不是我服務社區的重點,請您向本屆監委(A棟秀娟委員)提出檢舉,監委將會受理審核並依規約向管理委員會議提出並決議執行(同前案委員處理模式)。
3.相關議題,恕本人不再回應。
小弟愚見,順祝闔家平安!感謝您對社區的關心

回應者:QK      2011-11-16 14:23:00 IP:219.87.71.***
主委您好
下列 文康委員回覆于委員:社區管理規章明文刊載(非所有權人一等親內皆不可委任委員)
如果現任黃委員真的如以下住戶們所陳述的-不符合委員資格
且發起人的發文來看的話 于委員被以此社區規範要求解任 這兩者現況似乎不一致
是否如發言人說提及的 ”非我族類 伐之 是我族類 和之”
社區規章有沒有存在的必要?一致性公平性還存乎?

回應者:甘願作歡喜受的主委      2011-11-15 22:59:24 IP:118.233.227.***
回覆 BMW 於 2011-11-15 20:56:45 的發文內容:
我應該知道這人說的應該是你們的設備委員黃進鋒 很早就聽說他不符合委員資格了 我會知道他 也是在烤肉那天才知道的 聽我兒子說他跟保全幹架
嘿嘿!這條消息聽起來很勁爆喔!蠻不錯的!!
不知這位是老哥還是老姐,那換我來爆料囉…
聽說…這屆主委資格也不符耶!
聽說…很多委員都討厭主委喔!
聽說…主委做事也很隨便呢!
更聽說…主委也很討厭黃委員喔!
噓…真正勁爆的來了!
另外,聽我媽的朋友的密友說…
黃委員做事很衝很認真,為維護社區利益也不惜得罪別人,搶了主委的鋒頭,所以主委超討厭黃委員的,還差一點幹起架來呢…
寫到這我也不曉得目的為何?反正就湊個熱鬧吧 !
不過,這位老哥還是老姐,我想我們的目的好像一樣喔,我看…我們好像認識而且可能很熟喔!!!(聽說也是社區住戶所作的研判,好像叫作瞌男還是叫蚯疫的)!!!

回應者:BMW      2011-11-15 20:56:45 IP:27.240.15.***
我應該知道這人說的應該是你們的設備委員黃進鋒 很早就聽說他不符合委員資格了 我會知道他 也是在烤肉那天才知道的 聽我兒子說他跟保全幹架
回應者:甘願作歡喜受的主委      2011-10-22 02:08:08 IP:118.233.227.***
回覆 .. 於 2011-10-21 14:33:33 的發文內容:
就因為于先生他不是社區所有權人就罷免他 那聽說你們管委會也還有一個也不是社區所有權人 就算他有被委幹 但也不是一等親內 請問是哪位委員啊 公佈一下吧 他現在也還在擔任委員嗎 請主委還給于先生一個公道吧
您好:
1.于前安委在任期間認真負責,本人十分敬重與效法,囿於于前安委委員資格問題(因聯邦蘇主任未盡責),是其自行解職而非遭罷免,特此澄清。
2.您要檢舉委員資格不符的問題,請勿與于前安委相提並論。
3.您要檢舉的委員是哪位?是主委嗎?若是本人資格不符我會立即解職,何以還于前安委公道之說。
謝謝您匿名檢舉的意見
回應者:..      2011-10-21 14:33:33 IP:122.147.15.***
就因為于先生他不是社區所有權人就罷免他 那聽說你們管委會也還有一個也不是社區所有權人 就算他有被委幹 但也不是一等親內 請問是哪位委員啊 公佈一下吧 他現在也還在擔任委員嗎 請主委還給于先生一個公道吧

回應者:版主(文康委員)      2011-08-13 00:12:40 IP:118.233.227.***
于先生您好
第一屆委員委請于兄擔任本屆委員 實是本屆管委員會之福
但因社區管理規章明文刊載(非所有權人一等親內皆不可委任委員)
故並無"罷免"之情事
勿以此事加以推敲猜測

主任疏失之部份以提交管委會進行逞處
請勿以此造成于先生之不愉快
也請勿以"既得利益者或別有用心者"之類強烈字眼攻擊
否則將予以刪文處置

願 事事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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