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阿全
2010-12-13 22:37:42 IP:118.160.152.***
安全門口裝冷氣是甚麼意思阿?
是否會影響逃生安全?
這不是跟安全門口放鞋櫃一樣違法嗎?
管委會需要我們回覆甚麼呢? 當然是不同意阿~! |
回應者:吳主任
2010-12-18 17:24:55 IP:220.133.69.***
親愛的住戶您好:
關於店面裝設冷氣主機問題,已告知店面住戶找寶誠建設公司處理,因為這是寶誠建設公司未預留適當冷氣主機位置給店面住戶。關於有巢氏強勢態度(有巢氏公司老闆對管委員委員咆哮不理性之態度,委員會也表達無法同意冷氣主機裝設位置),請他們找店面住戶與寶誠建設公司處理。
以上
報告
吳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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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alexs
2010-12-17 14:35:25 IP:60.251.23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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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alexs
2010-12-17 14:34:02 IP:60.251.23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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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alexs
2010-12-17 14:33:27 IP:60.251.239.***
+1同意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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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Jimmy
2010-12-16 12:48:15 IP:60.250.102.***
沒看過要在人家門口做生意還恐嚇鄰居的......
是預料自己會生意太好沒差我們住戶就是了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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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陳小賢
2010-12-16 11:03:52 IP:180.205.166.***
各位住戶…不要覺得管委會沒有在協助社區處理問題!試問…當主委發現問題時,在門口跟有巢氏對槓時大家有看到嗎?當管委會收到店面住戶連同有巢氏恐嚇時你們知道嗎?當為了這棘手問題管委會開會開到晚上十點多你們知道嗎?社區很多問題處理不是沒有麼容易解決!不是沒有結果…管委會只是需要大家多點支持與時間!而不是一昧的指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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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小錢
2010-12-16 03:02:58 IP:111.250.201.***
經典的公告不見了...不知道住戶的安全有沒有重視呀..
任何事情都以安全為優先考量.
不怕一萬,只怕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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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shieh0319
2010-12-16 00:59:25 IP:220.133.69.***
先不論有巢氏裝設地點是否合法,當初一看的公告時覺得好笑和傻眼,若是當初
管理中心和委員們覺得有問題就拿出魄力直接處理不就好了嗎?
要住戶們提出意見???難道管委員就只會對住戶開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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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hangew6
2010-12-15 19:07:48 IP:111.250.218.***
回覆 阿全 於 2010-12-13 22:37:42 的發文內容: 安全門口裝冷氣是甚麼意思阿?
是否會影響逃生安全?
這不是跟安全門口放鞋櫃一樣違法嗎?
管委會需要我們回覆甚麼呢? 當然是不同意阿~! | 1.先拍照存證;
2.通知屋主,是否屋主也同意他們這樣做;
3.請屋主提出是否建商合約內包括此區域,以釐清是
建商,屋主,還是租客的責任規屬;
4.同時也要查其他一樓店面,甚至管理中心自己有無類似
佔用公共區域的情況,一起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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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Jimmy
2010-12-15 09:17:25 IP:60.250.102.***
結果好像也不是放在安全門那邊,主任寫的公告和實際有差距,對方如果是合法的,就請她美化一下囉
要做生意,還是要跟住戶打好關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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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Jimmy
2010-12-15 00:02:30 IP:220.136.111.***
這種消極的抗議,我還真想直接寫信去台北縣政府申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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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阿全
2010-12-14 23:55:03 IP:118.160.149.***
什麼都不行.................
什麼都要錢.................
我到底付錢來做什麼的..................
清潔費? 保養費? 管理費?
是付越多錢要受越多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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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阿全
2010-12-14 23:49:47 IP:118.160.149.***
...............所以只能找議員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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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Jimmy
2010-12-14 23:48:37 IP:220.136.111.***
賤商的話能信嗎?
叫賤商拿設計圖出來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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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stanlion
2010-12-14 23:39:46 IP:119.77.157.***
回覆 陳小賢 於 2010-12-14 22:27:27 的發文內容: 讚…大家帶狗到壓縮機那給它尿下去吧! | 我家只有貓 可以先在壓縮機上面灑一些貓砂嗎?
不然我怕牠大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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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peggy
2010-12-14 23:09:28 IP:119.77.157.***
各位在主任遲遲無法說明,且電梯公告默默的撤下後,剛剛跟警衛面對面,還有目前正在南投集訓的陳小賢電話聯繫後,得到以下資訊:
---> 有巢氏放置冷氣的位置,在當初建商的設計圖上是合法的,所以我們無權阻止他們,只能要求對方盡量作到美觀,例如:加裝鐵柵欄美觀... 之類的,至於為什麼是合法的,我想只有寶誠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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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srlee66jac
2010-12-14 22:44:03 IP:61.230.9.***
請管理中心發揮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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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陳小賢
2010-12-14 22:27:27 IP:180.204.135.***
回覆 阿全 於 2010-12-14 21:13:54 的發文內容: 那個~~ 大家熄熄火嘿~~~
畢竟我們矛頭還是指向有巢氏~~
賣這麼生氣捏~~
我昨天直覺只有想到.........
帶種一點他敢裝冷氣.....我就給它開門超大力.....沒事拿東西撞它壓縮機.......看誰比較痛.........
最好它來申訴我們弄壞它東西..........就反咬它違反法令
讓它不僅花錢裝還要花錢拆正要花錢罰款 | 讚…大家帶狗到壓縮機那給它尿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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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阿全
2010-12-14 21:13:54 IP:118.160.149.***
那個~~ 大家熄熄火嘿~~~
畢竟我們矛頭還是指向有巢氏~~
賣這麼生氣捏~~
我昨天直覺只有想到.........
帶種一點他敢裝冷氣.....我就給它開門超大力.....沒事拿東西撞它壓縮機.......看誰比較痛.........
最好它來申訴我們弄壞它東西..........就反咬它違反法令
讓它不僅花錢裝還要花錢拆正要花錢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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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hb2773
2010-12-14 20:59:45 IP:119.77.152.***
回覆 阿全 於 2010-12-13 22:37:42 的發文內容: 安全門口裝冷氣是甚麼意思阿?
是否會影響逃生安全?
這不是跟安全門口放鞋櫃一樣違法嗎?
管委會需要我們回覆甚麼呢? 當然是不同意阿~! |
找記者來踢爆這樣的房仲業吧∼
電視廣告裡的形象只是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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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f1626_7
2010-12-14 20:36:37 IP:220.133.69.***
聽說是要"聚眾抗議"
因為對方來硬的
但這公告太不清楚,到底要表達什麼?
應該說清楚,要大家簽集合抗議,就快點擬文讓大家簽
不然依照過去看到的例子
被他裝上去,要拆就難了
他們賣房子的~應該就是清楚這點,所以來硬的
我們花錢請的"保全公司"到底是不是專業的呀?
連要公告需要做什麼,都還要等我們給意見嗎?
這兒也是設假的
會來看來發聲的,永遠只有少數人
連主委和主任都沒天天來了
我們社區真的有人在管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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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Jimmy
2010-12-14 13:33:02 IP:60.250.102.***
回覆 stanlion 於 2010-12-14 12:58:21 的發文內容: 這根本沒什麼好討論的
不管是誰要來住在社區
就應該遵守社區的規定
管你是有巢氏還是沒巢氏
更何況是跟安全有關係的議題
管理中心應該有權也有責任
自動自發處理這樣子的事情
而不需要動用到住戶去反應吧?
這根本不用徵詢住戶的意見
想也知道大家都不會同意
誰會希望切身的安全被影響到呢?
管理中心要住戶提書面資料是什麼意思呢?
哪天是不是哪隻野狗在大門口大便也要住戶連署叫他不要再來了呢?
工作很忙沒閒時間管這種事情的住戶留
| 主任好像也不太上網來看我們抱怨
晚上下班又太晚有時遇不到主任
警衛一問三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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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stanlion
2010-12-14 12:58:21 IP:110.50.132.***
回覆 阿全 於 2010-12-13 22:37:42 的發文內容: 安全門口裝冷氣是甚麼意思阿?
是否會影響逃生安全?
這不是跟安全門口放鞋櫃一樣違法嗎?
管委會需要我們回覆甚麼呢? 當然是不同意阿~! | 這根本沒什麼好討論的
不管是誰要來住在社區
就應該遵守社區的規定
管你是有巢氏還是沒巢氏
更何況是跟安全有關係的議題
管理中心應該有權也有責任
自動自發處理這樣子的事情
而不需要動用到住戶去反應吧?
這根本不用徵詢住戶的意見
想也知道大家都不會同意
誰會希望切身的安全被影響到呢?
管理中心要住戶提書面資料是什麼意思呢?
哪天是不是哪隻野狗在大門口大便也要住戶連署叫他不要再來了呢?
工作很忙沒閒時間管這種事情的住戶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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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Jimmy
2010-12-14 10:37:20 IP:60.250.102.***
再補充一下資料
住戶如果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可以按下列方法處理:
(一)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出面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二)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可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台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緩,並得令 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三) 對於屢勸不聽或續犯等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者之住戶,得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該住戶遷離或出讓其區分所有權。
(四) 如果住戶堆放雜物或鞋櫃已阻塞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的生命、身體或健康者,依據〈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二第一項後段規定「阻塞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廈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亦同」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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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Jimmy
2010-12-14 10:28:25 IP:60.250.102.***
如果主任那邊不知道怎寫的話,可以參考一下
1.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
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章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為公寓大廈共有
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也不可以為約定專用部分,住
戶不可以據為私有。
2.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
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
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
巷道妨礙出入。
請有巢氏配合法規,並和管委會協調冷氣室外機的位置,如有上述
事項,則報請台北縣政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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