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者:shieh0319
2010-11-02 10:38:41 IP:220.133.69.***
沒錯喔!今天早上特別注意囉電梯內右邊牆面刮傷嚴重,是搬家的家具損傷滴,新住戶除應擔負相關責任外,我想也突顯出管理中心的管理問題喔!也許管理中心有盡到告知責任,但是監督責任呢?是不是應該當初管理中心要看到搬家公司確實有將防護做好才放行,不然只是到大廳登記給通行證,那當初管委會制訂的規則就只是好看囉!所以請吳主任針對此事能繼續報告後續處理知會E棟住戶,謝謝您,另觀察幾個月囉!覺得真得需要如此多警衛嗎?若是,他們能否再發揮其他功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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