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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所有權人委員人數
發起人 pp1222chen      2011-09-09 16:22:24 IP:220.137.140.***
略看了一下議程表,屆時會推選9位委員.本人對人數問題稍有意見. 既然本社區共有6大棟,為何不每棟各推選出兩位(高/低樓層各一位), 以本社區的規模12位委員應該是恰恰好, 9位稍嫌少. 再者, 若是建商握有多張委託書(因有未售出戶), 不就有可能握有多席委員席次, 到時與建商的點交勢必會窒礙難行.
回應者:愛麗絲      2011-09-20 14:25:31 IP:210.201.139.***
不知這條規定有沒有寫在合約裡 - 僅有「區分所有權人」才有選舉管委的資格....

被選出的管委可能需管理龐大的社區基金,若管理委員非區分所有權人, 很有可能變成有權無責任, 較不好的情況是若捲款潛逃我方可能也追討無門..

有些社區開放區分所有權人的法定配偶亦有擔任管委的資格,我覺得我們社區要怎麼規定都好,但是要把權利和責任明確載明於住戶公約之中..

以上供大家在會議前思考思考
回應者:yt0723      2011-09-13 10:26:11 IP:59.124.1.***
管委會的委員人數一定得要單數呦
因為表決時才會成立
如果遇偶數會有糾紛滴~~
回應者:肖恩      2011-09-09 17:59:13 IP:210.201.139.***
按照合約, 7棟(ABCDEFG)選7位, 所有頂樓Villa選1位, 所有1樓Villa選1位, 共9位

Villa應該大多都是未售戶, 所以可以預見建商的人頭戶委員可能至少有兩位

建議於投票前先決議規定已入住戶才有資格選委員, 以免管委會被建商人頭戶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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