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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公園-視聽室 - 追蹤缺少公設總整理
發起人 愛麗絲      2011-08-11 11:49:59 IP:210.201.139.***
文長,但事關您的權益, 希望大家除了關心電費之餘,也能共同督促甲山林履行合約,還給已購戶花錢購買的公設-視聽室。此文不打算鎖, 為提供已註冊/未註冊社區網的住戶, 能有知的權益。本文內容均屬實且接存有原檔原文歡迎鄰居來信求閱,若有不實,願付法律上之責任。

事由:

1)甲山林水公園之預售戶合約中, AB棟地下一層應建有視聽室, 但實際上甲山林並沒有建置。
2)甲山林水公園的預售中心的外牆有電影院的廣告看板, 但甲山林未依廣告建置電影院, https://picasaweb.google.com/101325170892312096817/201151002?authkey=Gv1sRgCIiJud_x8JPbzAE#5605033143091580722

目前最新的結論:

甲山林潘襄理代表公司回覆,原文原封不動的回覆兩次-「 經甲山林的規劃調整,目前無視聽室的設施。且甲山林於預售合約中明白說明共同使用部分之規劃及公共設施、設備之配置與裝修,買方同意賣方保留美化、修改之權利,且買方不提出任何主張;另成屋合約中亦明訂現況交屋(買方已看過公設規劃)。因每個住戶對公共設施所需求之項目皆不相同,公司更是希望藉由公司之用心,能讓住戶享有更貼近使用之空間所以已針對多數水公園客戶之需求進行規劃調整,故並非本公司推託展示版面。」

其實,預售合約中的美化和修改間並無潘襄理所標示的頓號

本人于2011/08/10晚再次致電潘襄理, 潘襄理說他的回覆即代表甲山林的立場, 不會建置封閉式的「視聽室」,但歡迎有問題可以在住戶大會提出。 又提出只有預售的合約有視聽室,成屋購買的是現況沒有視聽室的問題。又再次說明甲山林很有困難, 無法在現成的公設中找尋適合的空間建購視聽室。我請潘襄理反應給甲山林,在商言商若無法依合約提供視聽室, 那就請賠償預售戶被違約的損失。潘襄理雖感到很困難但承諾說會反應。

甲山林該給我們的公設就應該履行,不應該分是預售戶才有權益,而成屋戶就該自認倒楣,希望最好的結果是甲山林依約償還一個視聽室給水公園, 不然無論是賠償或是政府介入應都不是大家樂見的。
我順便花時間整理了過往追蹤此議題的歷史,供過去沒有參與討論的住戶參考。歡迎您在網路上或在住戶大會聲援此議題, 謝謝。

過往歷史:

2011-01-31:
通知甲山林業務蘇右倫副主任/陳吉昌主任, 有關在公設中漏建電影院(依合約為-視聽室), 且附上甲山林水公園銷售中心前的電影院廣告照片,供甲山林參考,若不建置則為廣告不實 。

2011-01-31:
因陳吉昌主任的信箱失效退回信件, 故再多寄給業務薛竹羽小姐

2011-02-14:
寄信Follow-up業務蘇右倫先生, 尋問此事處理進度

2011-02-15:
蘇右倫先生回信, 說明此事已呈報上級, 有關單位正在處理中, 有進一步消息, 會請主管與我說明

2011-02-18:
由智邦社區網鄰居告知, 甲山林何主任提及甲山林會在現有公設空地中尋找適合建置電影院。再次寫信給蘇右倫先生道謝, 並希望確認鄰居所代轉之何主任代表其公司的言論。

2011-05-10:
E-mail甲山林網路企劃Ruby葉, 再次追蹤電影院 (依合約為-視聽室) 之建置進度

2011-05-10:
網路企劃Ruby很快就提供回覆, 如下
“您的問題已呈報上去, 會與何主任確認是否有告知您另外會建置電影院的資訊, 據我所知 中西式會議廳中有廣告訴求的多媒體影音劇院的設施 可供看影片 唱歌等休閒活動 但使用者付費
另外, 關於已購客住戶的所有反應問題 統一向甲山林物秘登記修繕申請 於7~10天內會一一完成客戶委託目前已積極解決已購客相關問題
目前購買水公園客戶轉售都已經增值了 若甲山林水公園住戶不願維護社區形象 只是會損害自身資產價值 請警慎處理 感謝~”

2011-05-10:
網路企劃Ruby再次與我來來回回e-mail(因為她在網路洩露我個資)後,又再次提供針對電影院(依合約為-視聽室)的回應, 請見以下。
“經過確認您給的圖像為甲山林摩納哥的視廳室照片 如有任何誤解請見諒!
甲山林水公園提供的為 多媒體影音室 即設有影音設備的中西式會議廳有大型KTV的設備”

2011-05-10:
本人對於甲山林網路企畫Ruby的回覆,
“我提供的圖面,是貴公司放在中山北路二段189巷的廣告, 就是在甲山林水公園接待中心的對面, 目前此圖面已拆下換成實景圖,但本圖是在今年初之前的銷售時刻都掛在中山北路二段189巷(由照片的背景可確認),幸好我方都有拍照存檔,做為日後公設驗收所用, 若不相信請貴公司與負責員工確認,此圖是否是掛在水公園的巷子做為廣告,或者可跟現場銷售(如:海哥等)確認, 預售屋買賣企約範本中載明賣方對廣告之義務, 賣方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本預售屋之廣告宣傳品及其所記載之建材設備表、房屋及停車位平面圖與位置示意圖,為契約之一部分。貴公司於此廣告並無打上"廣告示意圖",或"此圖僅供參考用", 所以無論貴公司指稱此圖為摩納哥為其他建案的照片, 貴公司還是有責任要確保對水公園住戶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因此, 若貴公司對此無採取任何補救措施,執意想用中西式大型KTV設備帶過,那我們就只好訴諸消保官做進一步的調查處理, 且要求未來的管委會在驗收的時候嚴加確認。

2011-05-11:
Ruby再次代表建設公司主管提供回應,
“以下為建設公司主管回應內容, 甲山林水公園外面的廣告 也會代銷售甲山林摩納哥 廣告也會上甲山林歷年作品分享, 請參考591上核對 建案摩納哥公設照片, http://www.591.com.tw/housing-detail-101489.html
有關已購戶林小姐所說本設區公設未設置多媒体「影音劇院」一事,確實本案(水公園)在預售及成屋銷售合約及廣告目錄裡並無「影音劇院」這一項目之承諾,在社區休閒設施裡:有規劃男女淋浴室---------瑜珈教室、韻律教室、「視聽室」、乒乓球室等共享設施,「視聽室」與「影音劇院」是不同的,林小姐可能係誤解了,公司以往皆秉持著「誠信原則」、「服務客戶」「回饋銷費者」讓購買者會有物超所值的實際感受,所以請各位同仁向有疑慮的客戶解說時務必要講清楚是「視聽室」而非「影音劇院」,致於所附照片的情景是摩納哥的。以後如有需要我作解釋時再連繫,謝謝!

2011-05-16:
住戶於社區網指出合約全文為「"A,B棟地下一層:規畫男女林浴室,男女蒸氣室,男女烤箱,男女SPA休憩區,健身中心(重量健身區,有氧健身區),瑜珈教室,韻律舞教室,視聽室,乒乓球室等共享設施"」並請甲山林的人員指出AB棟下方的視聽室在何處?

2011-05-24:
本人在社區網再次提問, 請甲山林解釋「AB棟下方的視聽室」、「是否計畫履行廣告看板中的多媒體影音劇院?」及其他公設相關問題。

2011-07-06:
本人再次在社區網follow-up視聽室的建構 問題, 特別是希望客服潘襄理能代為處理
「1) 合約中AB棟地下一層的有視聽室,請問目前在哪?
2) 是否計畫履行廣告看板中的多媒體影音劇院? 請注意廣告亦視為合約的一部份,無法接受貴公司推說以下廣告僅是展示摩納哥公設。本廣告為水公園廣告的一部份,所以甲山林應按廣告提供此公設, 先前何主任已跟某住戶說貴公司會補此公設,之後我再進行進度追蹤時,貴公司又推說不會建。想瞭解貴公司對此公設的態度合採取的行動.
https://picasaweb.google.com/101325170892312096817/201151002?authkey=Gv1sRgCIiJud_x8JPbzAE#5605033143091580722 下恕刪」

2011/7/10; 2011/07/20 –
甲山林沒有回覆, 再次follow-up..

2011/07/30-
甲山林潘襄理回覆本人的問題 ,
「1)經公司規劃調整,目前無此項設施。
2 )公司於預售合約中明白說明共同使用部分之規劃及公共設施、設備之配置與裝修,買方同意賣方保留美化、修改之權利,且買方不提出任何主張;另成屋合約中亦明訂現況交屋(買方已看過公設規劃)。因每個住戶對公共設施所需求之項目皆不相同,公司更是希望藉由公司之用心,能讓住戶享有更貼近使用之空間所以已針對多數水公園客戶之需求進行規劃調整,故並非本公司推託展示版面」

2011/07/30-
本人立即回覆潘襄理, 尤其是本人才跟潘襄理講完電話, 居然講話內容與甲山林潘襄理的回覆沒有交集。請見以下為原文,
「潘襄理謝謝您今日的來電,接到電話時不知您已回覆此文,從我和您的對談,也聽不出貴公司打算違反合約不建視聽室..
總結今日我與您的談話內容,貴公司有在考慮建視聽室,但想不出適合的位置放視聽室,所以想等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讓住戶自行討論視聽室的地點,我的意見是貴司這不是踢皮球,自己未依合約建設視聽室,還要住戶幫貴司解套這不本末倒置嗎?最終您也同意要繼續代爲反應,請貴司至少在區分所有權人時會提出視聽室地點..
我現在見到您的回文還真是confused....貴公司到底是要履行合約還是要被投訴廣告不實加違約啊?
我的合約是預售合約,有載明視聽室在ab棟樓下,貴司可不對成屋購買戶負責,但預售戶的合約是白紙黑字請貴公司履行合約..
另請告知您引用的合約「公司於預售合約中明白說明共同使用部分之規劃及公共設施、設備之配置與裝修,買方同意賣方保留美化、修改之權利,且買方不提出任何主張」為第幾頁第幾條第幾款? 相信此種建商自保條約是不符合公平交易,請您先指出條款我們再進一步探討..
此外,為何貴司用「每個住戶對公共設施所需求之項目皆不相同,公司更是希望藉由公司之用心,能讓住戶享有更貼近使用之空間所以已針對多數水公園客戶之需求進行規劃調整,故並非本公司推託展示版面。」此種話術假大部份住戶之名為貴公司的違約合理化?
公開我們的對話內容是希望讓其他鄰居對此議題有知的權利..希望早日再看到您的回文。」

2011-08-01~2011-08-04:
住戶在社區網陸續指出希望有視聽室的建置, 及討論預售合約的內容, 因未取得其他住戶同意就不引用其他住戶的回文, 以下是摘錄我老公綜合合約的發表內容,
「我認為甲山林引用的這一條合約要分成三段來看:
>>>>>>>>>>>>>>>>>>>>>>>>>>>>>>>>>>>>>>>>>>>>>>>>>>>>>>>>>>>>>>>>>>>>>>>>>>>>>>>>
(一)本社區入口鋪面及與"外觀相關"之一樓鋪面、門廳、各樓層樓電梯間、屋頂突出物、屋頂平台及其它共同使用部分之規劃及
(二)公共設施、設備之"配置"與裝修,
(三)甲方同意乙方保留"美化修改權",且甲方同意不提出任何主張。
<<<<<<<<<<<<<<<<<<<<<<<<<<<<<<<<<<<<<<<<<<<<<<<<<<<<<<<<<<<<<<<<<<<<<<<<
第一段基本上與公設無關, 買方同意的範圍也僅限於"外觀相關"之美化修改
第二段的用詞為"配置", 乃分配布置的意思, 所謂的修改配置也只能是拿原有的東西去重新分配布置, 而非拿原有的東西去作刪減, 而且該修改也僅限於美化的目的
第三段的"美化修改權"為一複合名詞, 限定該權力範圍僅能是為了美化而作出的修改, 也就是說買方並未同意賣方任意刪減公設
所以不管用哪一條合約想要來合法化視聽室的刪減都說不過去 回應主題回應本文」

2011-08-10:
潘襄理再次回覆在社區網
「1)經公司規劃調整,目前無此項設施。
2) 公司於預售合約中明白說明共同使用部分之規劃及公共設施、設備之配置與裝修,買方同意賣方保留美化、修改之權利,且買方不提出任何主張;另成屋合約中亦明訂現況交屋(買方已看過公設規劃)。因每個住戶對公共設施所需求之項目皆不相同,公司更是希望藉由公司之用心,能讓住戶享有更貼近使用之空間所以已針對多數水公園客戶之需求進行規劃調整,故並非本公司推託展示版面。」

2011-08-10:
本人再次致電潘襄理, 潘襄理說他的回覆即代表甲山林的立場, 不會建置封閉式的「視聽室」,但歡迎有問題可以在住戶大會提出。 又再次提出只有預售的合約有視聽室,成屋購買的是現況沒有視聽室的問題。又再次說明甲山林很有困難, 無法在現成的公設中找尋適合的空間建購視聽室。我請潘襄理反應給甲山林,在商言商若無法依合約提供視聽室, 那就請賠償預售戶被違約的損失。潘襄理雖感到很困難但承諾說會反應
回應者:yoyoshaq20      2012-02-07 02:16:42 IP:220.137.136.***
愛麗絲-

您好 我是副主委 煩請一定要來參加下一次管委會 非常希望可以幫上忙

我會把您排進議程中

謝謝
回應者:愛麗絲      2011-09-23 18:20:58 IP:210.201.139.***
回覆 yuko 於 2011-09-23 17:38:01 的發文內容:
身為水公園的住戶一分子,真心的感謝熱心的住戶為我們大眾發聲,雖然我現在還不能為社區做些什麼,但是你們的努力讓我們有了向心力
謝謝Yuko的支持,權利是大家,希望大家都不要怕麻煩盡量斤斤記較爭取我們的權利...

我們好像暫時什麼也做不了,要靠大家的團結才能真正讓建商承認他們的缺失,並著手改善,大家加油希望水公園愈來愈好囉..
回應者:yuko      2011-09-23 17:38:01 IP:14.222.31.***
身為水公園的住戶一分子,真心的感謝熱心的住戶為我們大眾發聲,雖然我現在還不能為社區做些什麼,但是你們的努力讓我們有了向心力
回應者:愛麗絲      2011-09-23 15:24:43 IP:210.201.139.***
忘記提一點了,甲山林也很有可能說,他們已經想不出來視聽室能夠放在那裡了,然後雙手一攤就叫住戶自己腦力激盪。

我有想到B2公設目前放手球檯還是桌球桌的區域是彈性比較高的空間,但說真的空間也都不大,若鄰居有想到其他更適合的區域,請務必提出,不要讓我們的權利受損了。

其實思考將視廳室放在何處,完全是甲山林的責任,若因為他們沒有適當的規劃公設導致無適合之處建置視廳室,甲山林也還是無權推卸其未符合合約的賚任。他們找不出適合的地點就該賠償相對應的金額。而不可以說「住戶也想不出來,那要我們建在那?!...」

我從最開始對甲山林報持相信的態度,到一直被不合理的說辭敷衍,到後來甲山林根本也懶的敷衍,因為大部份的住戶是保持沈默,或者是不知如何表達聲援。

Anyway,希望明天能聽到除了我以外的其他聲音,不然我真不瞭解為何要幫社區爭取屬於大家的權利。
回應者:肖恩      2011-09-23 13:57:05 IP:210.201.139.***
提醒大家不要被建商宣稱的"美化修改權"給呼嚨過去, 漏蓋就是漏蓋, 跟美化一點關係都沒有

另外也不能同意宴會廳即視聽室這種說辭, 合約中很明確指出宴會廳跟視聽室是兩種不同地點的設施

未補蓋或賠償前千萬不能通過驗收!
回應者:愛麗絲      2011-09-23 10:28:15 IP:210.201.139.***
先前潘襄理有提到,可能會在住戶大會中討論此遺漏的「視廳室」之問題。

此外我也再次將本問題填寫在意見書中回函給甲山林做為會議動議的一部份..

希望當天開會時,各位鄰居能一同響應此問題,同心要求甲山林得履行其合約(有預售合約的鄰居開會當天也可帶著)和廣告內容。甲山林手上可能握有許多住戶的委託開住戶大會單,希望明天能出席的鄰居能表現出團結的一面, 讓甲山林瞭解我們這麼貴的房價就是由種種公設所堆砌,若有公設缺漏,甲山林就有補齊的責任, 若甲山林真的無法補齊合約中的公設,就應有被申訴、對簿公堂、罰款(因違約、廣告不實)、及賠款的打算。

此外,合約中明載是有視廳「室」,而我分享的水公園廣告立牌也是有近二十幾個大沙發之視廳室,若甲山林想用什麼「露天電影院」還是「蚊子電影院」之類的概念想打發住戶,這應也是不符合合約精神。

最後,可能有些鄰居覺得自己家視廳設備就很好了,幹嘛還要一個視廳室,請大家瞭解

a)視廳室是花我們的錢所買的公設,如果花錢買的東西最後不見了, 建設公司應該有適當的賠償,
b)視廳室不僅僅可做為視廳室,也能做為未來管委會開會的會議室,不然目前水公園似乎也找不到一處適合管委會開會的地點。

最後,將近10個月和甲山林一直爭取社區的權利實在覺得自己很勢單力薄,好像小蝦米對大鯨魚,相信很多鄰居也在不同的事件中產生相同的感覺。終於在明天若能結合大家的力量及未來管委的努力下,希望能讓甲山林瞭解做生意該履行合約的重要性, 及如何有效回應處理客戶抱怨。

先謝謝大家支持,明天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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