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fr064722
2011-02-24 14:29:33 IP:220.135.191.***
目前還沒有交屋,還是很關心社會管委會的成立,找一些規則提供給各位參考。今天恰巧到公司的社區管理員那,聊到花都正與建商準備移交事宜,尋問要注意什麼問題。
管理員告訴我除了點交設備外,最重要的就是建商要提撥共同管理基金給社區,他說最怕有的建商給個幾十萬,主委簽署後建商就不管了。而共同基金是有法規的規範,建商要提撥一定金額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公共基金。
到內政部查證如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五條 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公共基金,依下列標準計算之:
一、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者為千分之二十。
二、逾新臺幣一千萬元至新臺幣一億元者,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部分為千分之十五。
三、逾新臺幣一億元至新臺幣十億元者,超過新臺幣一億元部分為千分之五。
四、逾新臺幣十億元者,超過新臺幣十億元部分為千分之三。
前項工程造價,指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核發建造執照載明之工程造價。
政府興建住宅之公共基金,其他法規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所以要查一下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核發建造執照載明之工程造價。再依法算出他們所要繳納的基金總額。
而公寓大廈管理在內政部的網站上也有範本可查,相關法規都有說明,希望給各位要去開會的住戶有所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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