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_*
2011-10-20 08:18:56 IP:59.125.101.***
請問管委會的權力有沒有這麼大呀? 之前管委會例會時, 我們就一群人在會議中反應過公共設施使用權問題, 當時得到的回覆是:{此方面管委會沒有這麼大的決定權, 所以必須待區權會時討論}. 如今已經要開臨時區權會了, 公告也很清楚:[請住戶若有問題填寫表單彙整, 於區權會時決議]!但據說有住戶反應此問題卻被管委會抽掉,又改到管委會例會討論, 請問究竟是哪個環節有問題呢? 或是住戶完全沒有提出問題的權利? 這方面是否可以請哪位決定的大大跟所有住戶大略的說明一下,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