竭誠歡迎您光臨-林口紐約上城社區網站-這是紀錄社區生活點滴的園地,也是彼此資訊交流的平台,歡迎大家多多利用,一起打造我們美好的家園!
社區討論版
辭退第三屆A棟管理委員聲明
發起人 無尾熊      2010-10-28 07:26:48 IP:123.0.60.***
各位住戶大家好:

謝謝大家一年來的支持,在即將卸任的時候,更要謝謝A棟住戶對小弟的支持使小弟連任A棟第三屆的委員!但是因為正值敝人創業工作上的關鍵時期,對於第三屆管理委員代表一事,要跟大家說聲抱歉,我無法勝任,因此提出辭退。

油然記得去年同一個時間剛當上主委時,管理中心各種光怪陸離的討好行為開始,我就開始覺得這一路來必定是辛苦萬千,終於到了卸任時候,對於一年來未能處理好的社區事務我想也應該做一個報告,謝謝大家對我們的包容:

1.住戶紛爭的調解,很抱歉總是不能圓滿。

直到麻煩來時才知道原來主委要處理這樣的事情。住戶間的紛爭跟我竟然也有關係。既然是要求主持公道的第三者,對絕大多數的公親來說,要大家各退一步是最重要的基調,對這樣的處理定調我相信大家都會贊同。

事情原委因為太過冗長,就像橡皮糖一樣,甩都甩不掉,不過大體就是有憤恨不平的人對於我的心證有所不甘,對!最後就是主委不能秉公處理之類,他們是同一國的。如果你是公親,你一定覺得很盧:【關我屁事,叫我主持公道,拿錄音機到我家,對我蒐證對甚麼甚麼人有甚麼甚麼的評價】,就算是好了,我就是瞧不起那些心態不端正的人,那又怎樣?!但,既然大家希望我能調解,好吧!我能力不足,請議員幫忙總是可以吧!這是兩方面的事情,有人覺得這樣不好,那就不了了之吧!在這之後所有事情都不是那麼理所當然。就在不久前,蔡議員辦公室打電話給我,說是「保留法律追訴權....」云云,原來社區中有人到蔡議員部落格留言,直指當初的其中一個當事人說:就是蔡議員有處理事情規費,所以不願意出席協調(蔡議員再三對我說,法院已經還他清白了,這必須要澄清)。
突然間我恍然大悟,原來我在中間連繫所有的當事人,從未曾聽過有人這麼說蔡議員的事情,但最後卻會成為社區住戶中,惡意中傷當事人的手段。如果住戶的人格如此,那我也無言了(This is real sick.)............反正做甚麼我的心證就是不公平,反正社區住戶紛爭調解,很抱歉!就是不能圓滿。

最後摘錄我在調解紛爭中電子郵件裡的一段文字,表達對這一件不圓滿的事情原則。再說一次,對住戶很抱歉了!

「(1).要求各讓一步或一起懲處。在這些事情中,大家都為一個自己對的立場據理力爭,因此不適合用於懲處、事實上也做不到。所以採用「各讓一步」,就好比我們教育小朋友「禮讓」的道理,這是我在這一件事情的處理立場,也就是信上提到的「到此為止」。

(2).時間淡化情緒,這是很好的方式,從小我們被要求學習思考了解自身的情緒與控制情緒,一些無謂的衝突就不會發生。所以我認為大家花一些時間思考,都是大人一定會有成熟的作法。

(3).保護原則,就像小朋友不喜歡老師公開責罵或叫到台上來恢復事件發生的原委,因為會嚴重的傷害到雙方自尊、另一方面也會造成小朋友受罰過程的二次傷害。..............。所以,我從一開始就認為要避免公開對質,尤其在我觀察事情的發生前後,更是深刻地覺得如此,現在的感受尤其深刻!」

2.社區磁扣的問題,我知道總有少數的住戶對於這件事情憤恨不平!

這件事情的道理與原委總要說個明白:
事情很簡單,因為第二屆委員泰半都沒有參與管委會的經驗,很多社區環境的問題,幾個委員討論時,沒有辦法清楚的了解到適地的情境,偏偏大家的磁扣都是分棟的,沒辦法自由進出社區各個角落,所以我也覺得既然委員是大家選出來的,基本上就是獲得住戶的信任(沒有辦法,民主是相對多數,縱使有少數對委員有所猜忌,還是有相當的代表性),要幫大家把社區看好,請管理中心幫委員準備可以跨棟的磁扣,讓業務好進行嘛!反正就是那麼一回事,【民主就是出席過半,同意過半】這麼一回事,其實有點吊詭【委員有七個,出席四個,兩個同意,二個沒意見】,所以經過後人解讀,兩個人就可以為所欲為了。

當然啦!你可以找四個不表同意的委員(sorry,不表同意不等於反對),然後反駁所有決議執行的事項。因此所有應該執行的事情,都可以用同樣的操作方式癱瘓所有委員會應該進行的事情。但是,這樣處理事情的邏輯不對嘛,代議制度就是委員會的本意,要不全部都公投就好了嘛,還要選甚麼委員呢!民主的結果不會是最好的,但是相對適切,我們的公民教育是出了一些問題,讓大家有誤解!

這一件事情,我們也犯了一些錯,初選上委員,對大多數的人都一樣,這是一個全新的體驗,很多事情也不是那麼駕輕就熟,因此在聚會中的決議,沒有相對應的會議記錄,以至成為羅生門。不過事情總是一步一步上軌道,說實在的,這也不是很重要的事情,但是如果要惡意解讀,那也是有心人嘛!總之沒有把事情做對,算是對不起大家!

3.無法對抗以私害公的少數住戶。

我們努力推動淨空梯廳與停車場秩序的管理。但不諱言,我們自己放了鞋櫃在梯廳、也在停車位上擺放了其他的雜物一陣子,可能有住戶會說是特權而感到憤恨不平,這件事情要跟住戶道歉一下,但其實我們刻意要等到管理中心對我們張貼取締公告,才能確認管理中心有落實的做為,管理是這樣的嘛!面對我們要寄發存證信函這一件事情,我到管理中心確認寄發的戶數,得到的答案是0,因為「除了兩戶長期沒有在社區的住戶連絡不到外,其他的都收起來了」。

在磁扣事件後,我更不想知道其他幾棟的情形,至少A棟電梯打開時,跟先前的景像已經完全不同。就在還很得意這樣強制管理作為成效的時候,區權會時,最前面的所有權人卻大感不滿,覺得我們沒有成效,氣呼呼的走掉,就在當下,我不覺得面子盡失而是感嘆我們無法把事情做得更好!管理中心討好住戶的做法(不能延續取締作為),我更是不能苟同!

同樣的停車場充電的問題,說穿了真的是極少數極少數的住戶,其中一個是韓老先生,韓老先生行動不便,我想社區有責任必須照顧他,另外一個,唉!不說也罷。危及社區安全的事情,我們又苦於無法可遵循取締與社區照護的工作,只能放任乞求電線不要短路。面對公權力的執行是如此的脆弱,只要你認真的想做了甚麼事情,總是會有不少的抗爭。

忘記是甚麼時候,好像是消防原液離奇短缺的事情吧,正當我苦於無法追究前一屆委員的管理責任(如果我不追究,那就是我的責任了)時又苦於沒有解決的對策,有一天C棟一位熱心的住戶在大廳碰到了我,跟我說:「雖然委員是義務無給職的,但因為委員是可以請辭不做的,所以既然沒有提出請辭,那還是有背負管理不善的刑責。」

因此她建議我們應該跟建商爭取保固條款,雖然有一點不合理,但正是因為如此,我們總算追出個所以然來。這是題外話,但是面對無法對抗以私害公的少數住戶,不管怎麼說,在這些熱心住戶的道理中,我們都有愧於公眾委託的事情。

4.未能盡力於典章制度的完整,這是最大的遺憾!

區權會順利的閉幕了,好不容易終於交出管理的責任,我們的規約中有很多問題,這也是我們在落實管理時,不能理直氣壯的原因。規約中有很多的不完善,甚至於還沒有辦理追認的過程,修訂的規約也沒有通過,從法律的觀點來說:目前規約中很多管理規定是不成立的。基本上一些管理規定在第一屆草擬規約後,第二屆區權會沒有辦理追認,這是我們推動規約修訂的重要原因。

當然還有很多問題,例如:依照規約,每個月需要提撥20%的公共基金,但目前社區的財務狀況根本辦不到,實情是從第一屆開始都沒有依規約進行提撥。為了這一個問題,網路上包括委員會都吵過好幾次,不管各方見解如何?大家也都同意,終究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母法上的含糊,我們可以藉由規約解套,把它規定得清楚一些,讓所有管理做為能夠合法。
又例如:管理委員沒有解任及遞補的相關規定,所以第一屆消防委員於任期中搬家後,沒有遞補消防委員,副主委因事請辭後又找我去遞補副主委一事,這些都沒有好的規則訂定考量(當然我們不是怪罪初期規約訂定不週,但是既然發現有問題了,就應該修訂使他完善,這是都會發生的事情嘛!)。
事務性的消防委員因為懸缺,因此沒有專責的消防委員緊盯相關事務,最後泡沫原液離奇地失蹤,這是規約不周詳讓管理產生責任,但是卻要所有住戶分擔這一個管理的疏失(這一部分如上述,已經從建商追回)。

這些都是規約中的問題導致的結果,我在想如果關於規約的修訂一案,事前,我能夠將這些規約未完善的部分對住戶有更清楚的說明與交代,也許表決的結果會不同。

未能盡力於典章制度的完整,這真是我們最大的遺憾!愧對於住戶!


以上

林口紐約上城社區第二屆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楊坤霖筆
回應者:vickykk89      2010-10-28 22:08:30 IP:114.42.122.***
Dear 無尾熊
對於你的聲明有一點我想補充
如果因為我的離開讓你覺得自己做不好...在這裡要跟你說聲抱歉
我離開的原因並不是因為覺得管委會做得不夠
而是不能接受有人竟然可以理直氣壯的說
"我家裝潢早就做好了,只叫我把鞋櫃收進來
卻沒有任何的配套措施"
我一直以為這是個很年輕的社區
大家也許都沒有住大樓的經驗,但至少可以溝通吧
可是我卻聽到這種我才不管失火了誰會不會被我家的鞋櫃檔到
我只在乎我家的鞋子沒地方放
我沒有很高EQ可以回她什麼...
也不想讓這個會議變的只是在吵架
所以讓你覺得我忿忿不平的離開了(我自己猜是我啦)
希望我的回覆可以讓你心裡好過一點

不過...如果可以我並不希望選出的委員都用這樣的方式辭退
因為如果每個想讓社區更好的人都這樣離開了
這個地方就不像社區而像那些老舊的公寓一樣了

居家情報

材質變化×療癒系豪宅,回家就有... 超實用小宅 吹起流行風 讓人眼睛一亮的「清爽居家」設計

本週熱門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