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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委託及表決權限制
發起人 zoekuo      2012-04-27 12:26:06 IP:114.45.180.***
3月份出席區權會議時,有一位委員接受了17戶的委託,形成他一加入表決,就可能影響表決結果,因此查了相關法規,超過五分之一的部分不計入投票數,分享給大家: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7條第3項
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代理出席。但受託人於受託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所有權五分之一以上者,或以單一區分所有權計算之人數超過區分所有權人數五分之一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回應者:amyuling      2012-04-28 11:06:36 IP:111.240.135.***
謝謝zoekuo的分享

依照我們社區
84戶/5 = 16.8 = 17
所以每一受託人最多不能接受超過17張的委託書
這樣的理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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