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Rita
2010-08-12 15:48:28 IP:219.70.169.***
陳先生回應 以社區為單位
1.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以多數決決議內容 連同會議內容正本
送交申請
2.以"連署簽名"方式 亦為多數決 表頭寫明申請目的戶數 幾號幾樓簽名 管委會用印 承租戶以原屋主簽名為佳
裡面註明配套措施 由於本社區後方大排有公所提供免費機車停車位 可視為配套
後續問題 有人(住戶或非住戶)提出抗議為何禁止停車 這時我們送交的資料 政府單位就視為本社區之共識 提出給質疑民眾
相關單位會進行會勘 如通過會製作合法之禁止停車之立牌或張貼公告
建議以連署簽名方式進行 一式兩份 應該會較為快速 可置放管理員那邊 大家進出同意就簽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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