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者:牛牛和妮妮的媽
2011-10-09 13:13:50 IP:111.185.74.***
10/5
致聯安保全公司
第二次書面通知,針對交辦事件,
雖然我們的服務費不高,
但貴公司也不應該有這樣的服務態度.
問題遇到就解決吧,
照合約貴公司早班不得放個沒有行政能力的"保全人員"在這邊,
擺爛不會解決問題.
10/6號趕快發文吧也打電話給你們副主任戴雲龍交代了交辦事項,
也說了10/6要發出此文,
我們真的很無奈.
對貴公司真的很失望!!!!
華中晶站管理委員會
10/6
致聯安保全公司
第3次書面通知
1.關於人事資料完整提供給管委會,
2.交接限期完成,
3.對環保局與公寓大廈管理課之發文,
都已達3次書面通知
華中晶站管理委員會
10/4
致聯安保全公司
1.管於第6點組長會先行列出議題(因為之前會議有討論過),由委員們討論後再新增修改,請於本次管委會會議中列出討論.
2.關於所附之文件內容細項無人覆核確認其詳細度與正確度,有安全與交接疏漏上之疑慮.
3.10/4中午12點整為管委會最後要求完整交接之期限,到時社區現場只能有聯安正職人員值勤,
其餘非聯安人員一概不得進入本社區碰觸相關物品,已寄出第二次書面通知.
4.10/4中午12點前請將相關交接資料雙方簽名蓋章確認,一份掃描寄給管委會各位委員確認.
各位委員有問題請提出討論補充
還有幾封交辦事項
然後聯安保全公司胡副理就回我那封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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