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區討論版 》 |
機車退出騎樓 縣長信箱回應 |
發起人 匿名
2010-08-05 19:09:43 IP:219.70.188.*** 敬愛的縣民朋友您好: 您於99年07月30日致縣長電子郵件,縣長非常重視,已轉交本府警察局中和第二分局處理,有關查處情形說明如下:有關您反映中和市景平路989巷1號至9號(華中晶站)騎樓機車違停案,本府警察局中和第二分局於99年08月05日派員前往查處,經查該社區並未向臺北縣政府交通局提出機車退出騎樓淨空申請,而依「臺北縣政府處理機器腳踏車停放及停車位設置要點」規定,騎樓內於適當空間可單排停放機車,故無法取締告發。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及對警政交通問題的關心,若對本案仍有其他意見或疑問,惠請與承辦人聯絡,本府將竭誠為您服務與說明。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承辦機關: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中和第二分局交通組 聯絡電話:02-22210809 承辦人:警員焦喜龍 縣長信箱回應 請管委會向臺北縣政府交通局提出機車退出騎樓淨空申請 應可解決騎樓停車問題 |
回應者:匿名
2011-04-17 22:00:01 IP:118.231.186.***
雖然我本身也騎機車 但我贊同管委會的決定 也謝謝管委會的努力 我常常看到新任主委常常去找早班的組長溝通事情 謝謝! |
回應者:牛牛和妮妮的媽
2011-04-15 15:29:23 IP:219.70.186.***
已至電給承辦員警焦先生 了解狀況 因法條明列 有法有據 回應為 如我方舉發 警方將到場開單舉發處理 不會再冷處理方式 如撥打電話請找焦喜龍員警 管委會 會先公告正確法條 張貼騎樓示眾 |
回應者:牛牛和妮妮的媽
2011-04-14 14:51:59 IP:219.70.190.***
此條回復影用條例正確 但判定上有嚴重暇疵 單排停車可以 但是有但書 三、機器腳踏車之停放及停車位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 (二)設有騎樓之路段,得於騎樓內停放,以一列為限,並保持 一•八公尺以上(含)人行空間,後輪後緣應與建築線標齊。 本社區騎樓 如有一排機車停靠 行人空間將不足法定規定 |
回應者:jelly3203
2010-08-25 09:54:09 IP:61.30.21.***
支持+1 我有幸成為社區的一員 並慶幸住在這麼好的一個社區大廈與環境 社區的良好的生活環境是靠大家的配合來維持的 本身也是機車族~ 但絕對支持騎樓下與紅線靜空的政策 並期許我們華中晶站可以成為中和甚至新北市人口中的優質社區 |
回應者:匿名
2010-08-25 02:22:07 IP:219.70.189.***
各位好鄰居: 其實,二分局的警員真的有認真在處理違停的問題,只要拍照舉發(重點在於要把車子壓在紅線上的證據,把車號和紅線照進照片裡),說明「違規時間」及「違規地點」,把照片E-mail至 台北縣交通大隊: tcpg@tcpsu 中和二分局:c14570@tcpsung.gov.tw 警察有照片為證,查證屬實,就會開單告發,大家加油,在騎樓申請淨空或單邊可停車標誌設置前,努力維持騎樓的人行空間及社區大門右側紅線區的淨空,現在晚上很多我們的住戶都改善了,反而來停車的是附近的人,太誇張,聽說還有些人藉停放車輛的隱蔽作用,在我們的花圃邊撒尿,噁心死了!大家一起努力,讓這些討厭的車子離開我們的社區。 |
回應者:sylvie B4
2010-08-10 10:46:07 IP:218.166.103.***
支持+1 |
回應者:retard
2010-08-10 01:42:28 IP:219.70.189.***
管委會已從多種管道下手,里長、交通大隊、縣長信箱都試過,不過目前得到的反應皆不積極,管委會已針對執法單位多做施壓,請大家也可支持管委會,從多重管道反應到執法單位,讓這問題即早改善 |
回應者:b88610109
2010-08-08 23:30:39 IP:219.70.190.***
騎樓停車和紅線停車問題已經討論了超久的時間了,不知道管委會什麼時候要採取具體行動進行相關申請事項,如果只是流於討論而未見改善,那我們寫了一堆也是枉然!! |
回應者:Rita
2010-08-06 07:46:27 IP:219.70.188.***
阿縣長這樣寫是怎樣 是說 騎樓停機車無法可管就對了 還要提出申請才能開單告發阿 台北縣果真不一樣 ~~~~傻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