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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文章 主委的權責
發起人 牛牛和妮妮的媽      2011-05-09 14:08:32 IP:219.70.187.***
看完後應該以後沒人願意當主委了吧我想,
住戶們要好好監督,
免得真的被架空了辦橡皮圖章了,
芳鄰自己點進去看吧.
http://sirius1701a.pixnet.net/blog/category/36158


以下文章擷取下列部落格
http://sirius1701a.pixnet.net/blog/post/1645417
社區管理之四:主委即上帝!

管理委員會的主任委員(以下簡稱主委)是社區裡權力最大的人,其權力來自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明文附予,條文明載主委對外代表管委會,而且,主委也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唯一提到的委員!

意思就是,主委是法律上唯一承認的委員,主委要概括承受管委會所有法律責任,包括刑責在內!

也因為主委對外代表管委會,沒有主委認可蓋章同意的任何文件都不俱法律效力!

簡單的說,法律是支持主委的!!!

所有管理陷入混亂的社區都有一個共通點,主委被架空或主委帶頭貪污,不過現在幾乎都是前者了!

為什麼?

因為自從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佈以後,如果管委會因管理疏失如財務虧空、公設維護不良導致住戶受傷等等而被控告,主委要負刑責!!!

所以,現在有心人担任委員想吃錢的話,都會推舉一個最老實最好欺負的人出來當主委,把他架空成橡皮圖章,空有主委之名卻沒有任何權力;實質權力都控制在監察委員(以下簡稱監委)、財務委員(以下簡稱財委)、總幹事(詳情看前文)三個人的手上!

由於主委是法定的社區最高代表人,也是最大權力者;若社區是個小國家,主委就等同總統,不開玩,主委就是個小總統,管理委員會就是幕僚,目的在提供主委建議並接受主委指派負責特定業務,而總幹事相當國務卿或行政院長,簡言之,管委會和總幹事都是聽主委命令行事而已!
回應者:Louis      2011-05-15 22:25:41 IP:219.70.187.***
加油 喔 主委 有勞你了 費心又費力的 我知道你做很多事 吃力又不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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