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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車梯能增設獨立電錶
發起人 匿名      2010-07-11 09:03:06 IP:218.166.102.***
目前所有電費只有一個電錶,對於沒買車住戶要幫有買車住戶負擔電費是不公平,因為,社區公設部份的分攤,必須假設所有權人有可能會用到,沒買車的住戶不會去使用車梯,也是屬於非常明顯的事實,建議管委會點交時要求建商加裝電錶,謝謝!
回應者:amyuling      2012-06-03 00:25:40 IP:111.240.136.***

對於有買車位但沒有使用的住戶(我家的車位就是閒置中啊), 只能說實在很抱歉無法退補償金, 因為車位主人有權隨時使用, 管委會無法管控記錄每位車主的進出, 所以沒有使用就等同放棄權力啦. Sorry ~~~

回應者:問問      2012-06-02 23:31:06 IP:114.37.81.***
那對於有車位但並未使用之住戶如何應對?
目前停車場應該還有未使用的空位
對那些住戶來說,他們並未使用車梯
回應者:amyuling      2012-05-31 19:30:12 IP:111.240.163.***

昨晚開會開到12點, 謝謝委員們,洪主任還有揚昇物業的魏副總/郭經理陪同開會,今天調整洪主任到下午一點上班,補昨晚的加班

昨晚討論車梯,機械停車位 B1 & B2 各分設一個獨立電表,雖然有委員表示不同的想法和意見,但經過溝通最後還是決議通過:
1. 增設獨立電表, 費用由建商點交時撥給社區的85萬基金中支付.
2. 車位維護費收入-專款專用

增設獨立電表: 已請洪主任再找廠商詢價,希望為社區爭取更好的價錢,也歡迎住戶推薦廠商喔

管理費 和 車位維護費 都依目前的收費不變動,等電錶分裝完成後, 再按實際的用電度數,每兩個月計算一次(配合台電帳單)應提撥補償款給35戶無車位住戶的補償金. 累計一個年度提撥一次.

希望管委會的這項決議可以讓爭議多時的公電費用得到較合理公平的分攤.

回應者:amyuling      2012-05-29 23:14:09 IP:111.240.161.***
目前管委會的進度是-找了五家廠商報價,只有三家有送來報價單

其中報最便宜的一家"昌億" 而且有來做簡報如下:
1. 如果要透過台電的機制,將公電分成兩大區塊: 無停車位 和 有停車位 分開計價,並從台電帳單中直接扣款, 則需另外成立一個管委會區隔,其安裝電表費用大約就要20幾萬.
2. 昌億報價 $58,000 安裝三個獨立電表是屬於"私表"性質(車梯x2 /B1機械式停車位/B2機械式停車位),但只能看到三個獨立電表的用電度數,無法從台電的帳單中直接區隔開分到有車位的住戶帳單中,台電仍維持現狀將所有公電分攤給84戶.

先前有請幸福保全的馬組長 和 現任揚昇物業的黃組長查詢台電,加上"昌億"的說法,眾說紛紜.
所以只好親自打電話找台電問個清楚說個明白,打了數通電話輾轉找到台電中和服務所2940-6268ext#205許s 終於真相大白, 她說:
在同一棟大樓&同一用電範圍, 台電只允許申請一個公電用表, 如果是兩棟大樓以上的大社區,則每棟就可申請一個獨立小公電用表,由同一棟住戶分攤公電費.
我們社區確定無法經由台電分裝獨立小公電表, 至於我們請合格的水電公司在台電總電表後面分裝小電表, 台電表示只要沒有偷電行為, 台電是不會干涉, 至於合法與否她就無法回答了.

我調出本社區2,3月用電度數:
6,800度 $15,547 2/01-2/29
+ 7,400度 $18,424 3/01-4/01
=14,200度 $33,971 (2,3月份)
$33,971 / 84戶 = $404(每位住戶2,3月公電費用)

我做了一個假設性的用電費用分攤表(車位用電 / 其他大公用電-已扣掉車位用電): 平均每度大約 @2.3923
A. 比例各半
車位:7,100度 = $16,985 / 49戶 = $346
大公:7,100度 = $16,985 / 84戶 = $202
B. 車位用電 1/3, 大公用電 2/3
車位:4,733度 = $11,323 / 49戶 = $231
大公:9,467度 = $22,648 / 84戶 = $270
C. 車位用電 2/3, 大公用電 1/3
車位:9,467度 = $22,648 / 49戶 = $463
大公:4,733度 = $11,323 / 84戶 = $135

建議從目前車位停車費($650/戶)的收入中,提撥補償款給35戶無車位的住戶(一年提撥一次):
A. $200 x35戶 =$7,000/兩個月 (每戶$1,200/年)
B. $130 x35戶 =$4,550/兩個月 (每戶 $780/年)
C. $270 x35戶 =$9,450/兩個月 (每戶$1,620/年)

$31,700 停車位收入 ($650x48戶+$500=$31,700)
- $10,752 每月車位保養費
= $20,948(在沒有換修零件費用情況下的餘額)
- $5,000 每月可能最高提撥補償金額給無車位住戶
= $15,948 扣除車位電費後的餘額 : 專款專用-供往後車梯或機械車位換修零件費用支出.

加裝獨立電表費用$58,000,由建商的提撥款85萬中支出

以上是我個人的試算和想法, 明天5/30 第七次管委會中會討論, 住戶若有任何意見或想法都歡迎提出討論喔

寫得落落長 我自己眼睛都花了 希望大家看得懂...

回應者:amyuling      2012-04-28 00:31:07 IP:219.71.64.***
謝謝 ZOEKUO 非常中肯的見解

我期許管委會能以中立的立場來處理此事
也希望更多的住戶表達意見
我相信道理會愈說愈明的

再次謝謝"問問"和"ZOEKUO"
社區有你們真好~~~
回應者:amyuling      2012-04-28 00:18:26 IP:219.71.64.***
哈哈哈~~~
真的把你給誤會了啦

不過我們既不是鴻海也不是宏達電
既沒薪更談不上高薪
大家都是業餘的烏合之眾(對不起~汙衊了管委會)
所以沒效率也是應該的
看不過去的住戶 就歡迎來跳火坑啊

不過這議題是真的值得大家再深入討論的
回應者:kakashi      2012-04-27 23:18:15 IP:116.59.224.***
阿~字打太少誤會了意思,
絕對不是反諷文阿。
重新再表達一次,
個人意思是覺得既然是同樣的議題,
從第一次點交後就已經陸續提出三次討論決議,
而且是經由不同委員,
既然大家說要尊重委員、感念委員會,
已經決議決定好的事項怎麼還要重複提出來,
是直覺這樣的想法。
造成誤解請見諒。







回應者:kakashi      2012-04-27 23:18:15 IP:116.59.224.***
阿~字打太少誤會了意思,
絕對不是反諷文阿。
重新再表達一次,
個人意思是覺得既然是同樣的議題,
從第一次點交後就已經陸續提出三次討論決議,
而且是經由不同委員,
既然大家說要尊重委員、感念委員會,
已經決議決定好的事項怎麼還要重複提出來,
是直覺這樣的想法。
造成誤解請見諒。







回應者:amyuling      2012-04-27 22:28:09 IP:219.71.64.***
是吼!我也跟你一樣覺得管委會的效率有待加強
光是管委會的會議紀錄 簡單的公告 就拖了一個多星期
每天早上八點就開始給馬組長交辦事項
他是保全兼行政工作 有時真的也無法兼顧
所以一份資料常常要一修再改多次
我初審後 還須給其他眾委員們再審
但大家都很忙 也不好意思緊迫盯人
只好耐心的癡癡等 有意見時當然還要再改
這種小事都要耗費時日 何況是關係到社區眾人利益的大事
所以更需要有魄力的住戶出來領導委員會
整合出大家都滿意的決議
我雖有閒但不賢所以肯定等著被嫌啦
回應者:kakashi      2012-04-27 14:04:26 IP:116.59.224.***
都說要尊重委員,感念委員,但同樣案子好像從第一次點交就重複討論,相關會議也由不同委員決議三次,現在還可能要開臨時區全會,委員們好辛苦
回應者:zoekuo      2012-04-27 12:06:59 IP:114.45.180.***
我想大家只是想要一個公平性,車梯與健身房的使用不能一併討論,是因為性質不相同。
健身房的使用權利是屬於所有住戶的,選擇不使用是住戶放棄自己的權利。
車梯對於沒有車位的人,是連想使用都不能使用,並無選擇的權利,自然就應該由使用者付費。
頂樓的空間也是開發給所有住戶,住在低樓層的人也有搭電梯上頂樓的時候,要因此負擔較少電費,可能有技術上的問題要克服,如果做得到,相信大家也不會有意見。
目前先就做得到的進行,一步一步來,相信社區管理會趨向公平合理及獲得大家的認同的。
這邊還是要感念無給職管委的付出,如果對於他們的管理有意見,也請多多參與會議,給予協助,大家合作才能讓我們的社區居住品質更好。
回應者:問問      2012-04-25 16:02:00 IP:114.34.51.***
回覆 於 2012-04-24 10:37:51 的發文內容:
謝謝管委會委員努力去想辦法回應不同的聲音,
個人覺得你們很辛苦。

相信大家有緣住在一起,有車位的應該也沒有人想去占這小便宜,
就「有沒有裝」一節,比例上會占公共電費多少,很多或很少,會差多少,10幾塊還是幾百塊,其實不清楚;就「應不應該付」一節,合居大樓要達到絕對的公平,要怎麼做,做到多細,相信要計算只有越趨複雜化,例如住低樓層的電梯用電費是不是應該要比住高樓層的收的少才算公平,是否應該也要統計一下公共設施使用(健身房'視聽室之類)頻率,沒用到幾次的住戶是否也應要酌減公共電費支出。

管委會是合議式的會議,相信都有經過公開的討論,
決議應是被大家授權及尊重。
委員們有沒有車位那是另外一回事,
不應該被質疑可能會因此導向影響會議的決定,
這樣說法不太厚道。
出來服務,花時間開會處理事務,
做出來的公共事務決定,
還被質疑動機,相信那也會蠻沮喪的。
建議可以多提出些具體做法,來取代很多的問號跟質疑。

就本案建議或許可以查看看有無其他社區有相似狀況可供參考。
謝謝委員會。
認同此想法
回應者:ping08      2012-04-25 14:59:43 IP:60.248.33.***
我真的忍不住很想認識您!可以精算到如此~~,是否抽空參加管委會,管委會很需要你喔!
4/26晚上開會邀請您~~
回應者:匿名      2012-04-24 10:37:51 IP:210.69.154.***
謝謝管委會委員努力去想辦法回應不同的聲音,
個人覺得你們很辛苦。

相信大家有緣住在一起,有車位的應該也沒有人想去占這小便宜,
就「有沒有裝」一節,比例上會占公共電費多少,很多或很少,會差多少,10幾塊還是幾百塊,其實不清楚;就「應不應該付」一節,合居大樓要達到絕對的公平,要怎麼做,做到多細,相信要計算只有越趨複雜化,例如住低樓層的電梯用電費是不是應該要比住高樓層的收的少才算公平,是否應該也要統計一下公共設施使用(健身房'視聽室之類)頻率,沒用到幾次的住戶是否也應要酌減公共電費支出。

管委會是合議式的會議,相信都有經過公開的討論,
決議應是被大家授權及尊重。
委員們有沒有車位那是另外一回事,
不應該被質疑可能會因此導向影響會議的決定,
這樣說法不太厚道。
出來服務,花時間開會處理事務,
做出來的公共事務決定,
還被質疑動機,相信那也會蠻沮喪的。
建議可以多提出些具體做法,來取代很多的問號跟質疑。

就本案建議或許可以查看看有無其他社區有相似狀況可供參考。
謝謝委員會。

回應者:nk02056      2012-04-24 08:24:45 IP:219.70.188.***
Sorry 剛剛忘了說明後續動做,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列,這種重大工程(改變原始設計)必須經區全會討論決議。因此,在估廠商估價後,我們就要考慮,是否舉辦臨時區全會?或者等到下一次區全會時再做決議?
補充說明
公僕
回應者:nk02056      2012-04-24 07:21:46 IP:219.70.188.***
敬愛的住戶:
奉管委會指示,研究車梯裝設獨立電表可行性。
目前進度:台電回覆,可以依法申請電表獨立。請合格的廠商規劃施工。事先將規劃圖面送台電審查,通過後可以施工。
以請與本社區簽訂長期合約的廠商派員會勘、估價,等到有結果的時候,會向管理委員會報告。
謝謝各位耐心等候。

公僕
回應者:b88610109      2012-04-23 01:12:11 IP:219.68.149.***
不能理解為什麼電費無法分割?
若加裝獨立電表的困難性何在?
關於車梯的費用,不是「出不出得起」,而應該是「該不該出?」
回歸84戶中,真正使用到車梯的用戶,又有幾戶?
要沒車位的人負擔車梯的支出,實在說不過去!
現在油電雙漲,我想這個議題再被提出,或許也就是這個因素。
如何讓使用者安心,不再有被人說佔人便宜之嫌,若可克服獨立電表的問題,而非全由管委會決議(管委會的成員佔有車位的人數,也具有左右是否設立獨立電表的決定性),我想這才是杜絕攸攸之口的根本!

回應者:amyuling      2012-04-20 19:42:41 IP:111.240.163.***
謝謝這位可愛的住戶, 這艱鉅的任務等你加入管委會由你來推動,我支持你....

詢問參與此案討論過的前任委員們,並請其協助找出先前的相關會議紀錄如下:

1. 99.3.21 第一屆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議紀錄:
十一.臨時動議及決議:
提案六.公共電費分攤問題,授權管委會跟建商協調

2. 99.12.23 第一屆第十次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討論事項(8):有住戶提議停車設備電表是否與其他公共電表分開計算
決議: 此項疑問於華中晶站第一屆第二次所有權人會議中,已討論不列入考量 (關於公共電費支出是由大樓84戶分攤支出,會議中已提到有停車位的住戶須另外付650/台的管理費,如住戶仍有問題可再於所有權人會議時再提出討論).

3. 100.4.14 第二屆第一次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臨時動議第六案:有關區全會專款專用之討論並無經住戶通過決議
決議:經管委會確認因電費無法分割,也無法衡量電費金額,所以無法施行專款專用.

以住戶的立場發言:
我和我家人在社區有兩戶,只有一戶有停車位,平常都是空著沒停車,但還是要繳$650/月啊,之前還發生過臨時有朋友來訪才發現不知被鄰居霸佔停多久了(因為是地面層車位比較好停).
如果要絕對的公平-使用者付費, 我希望有一天可以發明智慧刷卡感應機,不管是車梯還是人梯,還要聰明到可依高低樓層不同計價收費.

我聽到贊成和反對兩面的意見都有很多,如果住戶們有兩全其美的方案也請提出討論. 謝謝 ~
回應者:匿名      2012-04-20 09:09:19 IP:111.240.213.***
建議

每樓層走廊也設立獨立電表--因為每層用電不一定一樣

地下2層停車設備不一樣也立獨立電表--因為有機坑較耗電

停車位在上層者也設立獨立電表--因為每天要移車下來較耗電

高樓層也設立獨立電表--因為最常使用電梯較耗電

這樣最公平了~~~~大家說好不好啊


回應者:amyuling      2012-04-19 17:43:24 IP:111.240.163.***
Sorry ~~ 這段過去我來不及參與

不過今晚開管委會時我會提出詢問再回覆

謝謝你 ~
回應者:samy      2012-04-19 09:54:38 IP:59.120.1.***
請問一下 現在的車梯是否已經設立獨立電錶了呢?


如果是我lag了 請見諒
回應者:davidt      2010-08-21 01:15:05 IP:219.70.190.***
對於沒買車位的我來說 並不是要計較電費的問題
而是公平性的問題 試想這幾個月來所繳的公共電費
會因裝了另一個電表 而退給我們嗎
所以不要再等點交後再做啦 所謂事情有輕重緩急
我們要的是有效率的處理方式 而不是流於PAPER的往來

回應者:sylvie      2010-08-20 23:31:44 IP:124.9.140.***
+1 有點不想付車梯電費錢,
回應者:匿名      2010-08-20 14:26:10 IP:219.71.64.***
回覆 retard 於 2010-08-06 23:46:13 的發文內容:
這部份會列入與建商點交時的改善事項,再依實際改善狀況回覆大家。
這件事已經我記得在六月份的管委會已經提出討論,到現在快兩個月了,我記得當時會議上是說「等點交」,現在還在「等點交」。難道不能先告知建商他們的缺失,請他們先行處理,而非一直拖延下去,我們明明沒有用車梯,還要負擔車梯的費用,根本說不過去。如果建商沒空,管委會不能先處理,再依單據向建商請款嗎?
若一切都「等點交」,那「何時才點交」?「點交」就真能讓建商處理好嗎?如果是只是「改善事項」,那建商是「參考」而已,還是「真的改善」,如果建商屆時又「推」「拖」「拉」,那這個問題何時解決?我們不是冤大頭!
回應者:davidt      2010-08-20 09:38:25 IP:203.70.38.***
裝個電表 到底要多久
我看要等十年 二十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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