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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我公共空間!
發起人 Crazy      2010-06-22 23:25:36 IP:220.134.53.***
A棟1F 66號住戶侵占公共空間,經過各方的努力,一樓逃生梯的窗戶雖然目前已重見天日,但是若發生重大災難,大門被賭死無法逃生時,唯一的安全梯窗戶外圍已被住戶以鍛鐵窗封死,嚴重影響消防安全。請管委會重視這問題,責請該住戶物歸原狀,還全體住戶安全的居住環境以及屬於大家的公共空間。

再次重申:公共空間被侵占,若不能完全歸還,絕對不能和建設公司完成點交。
回應者:Crazy      2010-06-24 22:54:44 IP:220.134.53.***
1.若發生重大事故,A棟大門被賭死,住戶本可由安全梯旁之窗戶逃生,該出口被阻斷,住戶之安全誰負責?

2.公共空間被侵占,理應由管委會責請物管公司代表住戶提出檢舉以及告發,為什麼必須由住戶自己處理呢?

3.既然還沒與建設公司完成點交,被侵占之部分為公共空間。公共空間與實際不符時,絕對要建設公司完完整整地把公設移交給管委會,個人違建部分該拆則拆,責無旁貸。也懇請管委會堅持到底,絕不妥協。

回應者:總幹事      2010-06-24 19:53:25 IP:220.137.138.***
管委會先前已寄存證信函,門窗已回復原狀,後續問題純屬法律層面,依現況觀之,該部份在樓梯後面,係屬公設無誤,但非消防逃生通道,住戶固可向淡水鎮公所工務課作違建檢舉,但是否違建要由工務課認定,另則住戶亦可向士林地檢署告發竊占罪嫌,雖管委會可以向地檢署依刑法第320條第二項之告訴,但因管委會和建商尚未辦理公設移交,其產權部份仍屬建商所有,管委會並無當事人之適格,自無從告訴. 總幹事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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