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區討論版 》 |
管委會「住海邊」 什麼都要管!? |
發起人 匿名
2011-11-24 11:48:39 IP:60.251.124.*** 來源: http://www 律師表示,按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條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 【MyGoNews 林承志/台北報導】城市常見大樓、華廈多設有管理委員會協助住戶處理大樓維護、管理、保全等事項。但管委會既是住戶選出,理應為住戶服務,不過,卻有許多社區管委會不僅限制住戶裝潢、飼養動物、停車方式、數量,甚至祭出罰款、消磁、鎖車等手段,這樣到底合不合法?有時候,管委會過度膨脹自身的權限,被形容為「住海邊」(意指「管太寬,管得太超過」)管委會,是會觸法的。 1位婦人買房子的時候順道買了停車位,但家裡沒有汽車,於是她就把地下室停車位拿來停放機車。沒想到,社區管理委員會規定地下停車場汽車停車格不能停放機車、單車,違者每次罰款1千元,婦人因此被罰款上萬元,雙方因此鬧上法庭,到底誰有理。 法院審理後,認為婦人要求在自己的停車位內停放各種車輛,管委會均不得干涉,且管委會向法院訴請婦人給付3萬1千元,屬無理要求,判決管委會敗訴。 再看另一個案例,1名女子買了大樓3樓開設合法診所,且經地方政府衛生局、工務局准許,不過,社區管委會卻修改社區規約,規定2樓以上不得開設診所,讓女子的診所只營業3個月就停業,女子告上法院,要求社區管委會賠償。 法院審理後,認為管委會無權阻擾專有部分之合法使用,判決管委會必須對先前影響診所經營之行為,賠償陳女裝潢損失及營業損失共300多萬元。 第3個案例,北市1位民眾欠繳管理費,被管委會以斷水斷電、停車場磁卡消磁等手段強制繳款,這位民眾忍無可忍告上法院。法官認為,管委會負責管理停車場和催繳費用是兩回事,把住戶停車卡消磁的手段已經構成侵權,必須要賠償黃先生3個月合計1萬5千元的停車費。 從上述3個案例,都可以看出管委會,如果真的管得太超過,還是有可能會觸法。律師表示,按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條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 所以依據這個規定其實可以推知,雖然規約是規範公寓大廈的最高規範,但是因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主要是為了協調集合式住宅之各住戶間的居住關係,所以本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而設之規約基本上也是針對此類『公』的關係而設,如果是針對純粹私領域的空間,即便是區分所有權人開會決議的規約也不能逾越其權利限界。 |
回應者:趙顛
2012-06-13 17:15:26 IP:122.116.78.***
各位都說的很好!管理委員會本來只是由住戶選任來為大家服務的行政單位.就是一般稱之為總務(庶務)! 事實上!管理委員會並無任何實權.而在一般大眾卻誤解管理委員會為官衙.讓許多住戶爭先恐後要當委員.我都稱之為沒當過官.若大家仔細閱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就會明瞭.真正實權在區分所有權人手中.不論社區規約..等之制定.都需要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通過方可實施.但!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所通過之規約及政策.亦不得悖離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母法之規範.此為重點! 所以社區管理委員會所按及依循辦法.當然不可以自訂私刑.否則!就是違法決議! 只是一般住戶勢單力薄.無法抗拒.所以才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條五分之一聯署之規定.以求救濟! 以上說明係個人淺見!請大家莫要畏懼管理委員會.若有必要當然可以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條聯署五分之一之規定.要求並糾正管理委員會!別忘了!這裡是妳們的家!尤其是屬於你專有部分.管理委員會更無權過問! |
回應者:beautyjoye
2012-04-19 17:42:56 IP:180.218.144.***
那塊"草地" 都是爛泥 除了孓孓 黑蚊 應該社區沒住戶使用吧! |
回應者:匿名
2011-11-29 14:15:46 IP:219.71.128.***
這講得太有理了 動不動就要建商回饋 聽說當初還用一些手段逼ㄉㄋ 看來那30多萬國有使用補償金是否也..... 確實對於管委會時常透過會議記錄來對待住戶 不論是否有理 我認為是侵害到住戶了 |
回應者:匿名
2011-11-29 13:41:37 IP:220.136.50.***
管委會在會議紀錄公開大剌剌列出一大堆住戶罪狀 實在有夠傷感情 居然還把商店街四戶人家反應對23 25號拆牆裝修會有安全疑慮的名單公佈 套用他們常用的話 "心態可議 實不可取" 難怪住戶和管委會間漸行漸遠 請問各位委員 這種傷害住戶感情的內容有經過充分討論嗎 還是某個人的意思而已 有人做事起心動念 沒有考慮他人的感受 溝通不良 所以絕大多數的住戶只好選擇不語 這並不表示同意管委會的作為 尤其在缺乏安全評鑑 卻一味要求建商回饋社區 不顧住戶安危的拆牆裝修 令人難以認同 |
回應者:eva2460
2011-11-25 12:04:40 IP:111.243.35.***
我現在住的社區是麥狄奇.社區主委規定,每戶最多感應卡四張..但是,我家是住大坪數,共六口人.管委會不准我們再增設第五張及第六張的感應卡...這樣的管委會不通人情,也沒讓全區住戶通過提案.真的很讓人感冒!!! |
回應者:匿名
2011-11-24 20:32:34 IP:219.71.141.***
看到這篇報導,還真有如我們這社區目前ㄉ遭遇呢 看看公佈欄上貼ㄉ,我覺得自從被貼上公告到現在還在公佈欄榜上ㄉ住戶所受ㄉ侵害(且一直持續汙辱中)真可提告了 看看近日國有財產局所對本社區要求支付39萬多元使用補償金 十多年來一直相安無事ㄉ綠地怎麼會這樣.... 我們無使用到綠地ㄉ住戶還要負擔嗎? 套上會議記錄常提到ㄉ 這對無使用ㄉ住戶還真不公ㄋ 再則 看到每個月ㄉ會議記錄 不是用來攻擊就是用來解釋住戶誤解管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