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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將雜物放在梯廳走道中呢
發起人 unsinsue      2010-06-01 12:22:24 IP:60.251.170.***
梯廳走道是依法規是不能放置任何物品,可是為何許多人經過勸導還是不收起來呢?

回應者:pppp9142      2010-10-18 10:47:11 IP:61.64.225.***
建商說可以放,被查獲罰錢又不是罰建商阿(所以只嘆商人心險惡),如果稽查人員認可的話,沒有違法當然可以放(我的鞋櫃也收進來,很麻煩),總之不違法,鄰居們又有共識,何樂而不為呢?
回應者:jan      2010-10-17 21:44:27 IP:114.32.181.***
很多人都希望能放鞋櫃,當初買房子的時候也說可以放,結果現在都說不能放,讓想放的人,心裡很不爽吧,這邊也只有雙拼和三拼的,人數根本沒那麼多啊,而且我們梯間的空間也夠大,況且只是放在家門口,根本不會阻擋到逃生的路線,基於這樣的理由,難道不能請大家用一下科學的角度,及人性的需求,甚至請縣政府或消防局實地堪察一下,如果我們管委會同意這樣的的做法然後核備縣政府或消防局,難道真的不可行?

難道大的空間及小的空間,人多的大樓和人少的大樓都會是一樣的做法嗎?

立這樣的法背後的目的,應該是在於安全,如果大家只是把鞋櫃放在家門口,甚至是管委會統一制定規格,既美觀又安全,經過大家同意,以不防礙到逃生的路線,真的不可行嗎?有需要的人就裝,沒需要的人就不要裝,有需要的人就自費,這樣不就好了嗎?
回應者:恩惠      2010-10-13 15:42:28 IP:61.63.103.***
社區就像個大家庭一樣,所謂遠親不如近鄰,搞的好像鬥爭一樣,讓人非常不舒服。陽台外推就是違建,是不是就該舉發叫人把整個〝臻品〞拆了.................

回應者:wang47      2010-10-12 14:11:31 IP:220.128.252.***
規定就是規定,跟社區裡的人事物沒有關係,
或許我的舉例不妥,但就像規定不能闖紅燈一樣,難道因為四下無人就可以闖了嗎? (因為有人提到說自己同層或同樓的講好就好)
沒事的時候都沒事,但一但有事有人會說是自己的錯嗎?

"逃生有逃到他樓層的必要嗎?"
-->我個人覺得有,如果雲梯車只能伸到某個樓層(當然我們社區沒高到這種程度),是有可能不是從頂樓逃生,就可能會從別的樓層逃生的。

是自己社區裡的人去檢舉的不行嗎? 他們只是在做"對的事",這跟哪戶與哪戶有心結無關。

最後,如果是違建,我們就都是傻子了。

以上純屬個人意見,無冒犯之意,若有得罪還請見諒,只是覺得人該去做對的事,鞋櫃鞋子不能放外面我也覺得很不便。
回應者:ㄚ福      2010-10-10 08:49:42 IP:114.32.182.***
1.請問社區是和平共處ㄉ地方ㄇ?
2.請問逃生有逃到他樓層ㄉ必要ㄇ?
3.為什麼聽說到ㄉ都是自己社區ㄉ人去檢舉ㄉㄋ?
4.如果當初陽台沒外推是不是這些問題都解決ㄌ?(這是不是違建?)
回應者:taisex      2010-07-14 11:12:09 IP:60.251.222.***
照相舉發啦,這麼喜歡以身試法,那就成全他們吧
殺一警百,嗯,不只一戶,,很多戶
殺雞警猴...........

人呀,,總是要收到罰單,要從口袋掏錢出來,才會覺得嚴重
這麼喜歡以身試法,管委會就不用客氣了,照相寄出去
接下來就是,法院與不守法住戶的事了
何必大傷腦筋呢

回應者:lostheart      2010-07-08 11:51:05 IP:114.32.181.***
管委會陷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的職責裡出不來
忽略”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這一責任
法規規定公共區域不得私用除安全考量與環境維護外
還有侵權問題
住戶家的門口不是該住戶的私人所有
該住戶僅是”持分”而已
也是所有住戶的持分權利
所以一百多戶的門口我們住戶每個人都有權利去管喔
非該住戶私人所有
停車場等公共區域亦是如此
不懂者請多看法律法規條文

臻品一直在討論違法之事,問題在哪
住戶要侵權、想違法、擴張私人領域
管委會努力制訂辦法去處理
請違規住戶簽切結書即可放置物品
但違規住戶要違規卻不願負擔付高額罰金的風險
所以呢…管委會就忽視守規矩的住戶.被奧客拖住
再者管委會想當濫好人
希望兩全其美
試問怎可能讓廢死刑和不廢死刑雙方人馬都滿意
廢不廢死刑永遠會有人激烈抗議
但是依法執行即使被罵也站得住腳

“管委會被這兩派人的罵來罵去,很無辜耶”
何來無辜之說
有法規依據、有良好處理辦法….然後呢
會執行嗎?要執行嗎?會被罵吧
不管怎麼做都被罵
嗯.再討論討論
是這種想法嗎
猜猜看章魚哥預測臻品這話題還要討論多久
1年、2年、3年、4年、5年、6年…..

我們的管委會應是有能力又有執行力的
不管住戶同不同意先拍照、收集證據吧
萬一被罰,請違規住戶繳費也才有依據
將門牌號碼和雜物拍攝清楚
停車位和雜物堆放等等完整入鏡
讓證據說話、讓違規住戶無從抵賴
”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是管委會職責
所以just do it
回應者:unsinsue      2010-07-07 13:06:29 IP:60.251.170.***
看到這邊,想放雜物的住戶,有下面理由:
1. 比較方便→私益
2. 放家裡會臭→私益
3. 家裡太小,放不下→私益
4. 同一層講好了→私益
5. 家裡有老人家比較安全→私益
6. 其它

而堅持不能放的有下面:
1. 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社區及住戶會被罰款4~20萬→公益
2. 維持社區整齊美觀→公益
3. 良好的梯廳管理,可以讓維持房價→公益
4. 梯聽不會臭臭的→公益
5. 逃生不會有障礙物→公益

公益和私益之間,有沒有可能取得平衡點呢?

我想到一個辦法:
1. 請整層協調好,簽協議書同意放置雜物,並自行保管,如有遺失,與管理中心無涉。協議書交管委會。
2. 放置雜物之住戶,簽一張預付罰款同意書給管委會。
3. 放置雜物之住戶預付罰款給管委會(不然萬一社區被罰,那其他的住戶多無辜阿),社區每年最少一次消防檢查申報,及不定期的抽查,以最低罰款4萬元為基礎(沒有改善就連續罰),估列20萬應該還太少,那就是每年如果有100戶要放,那就每戶先繳2000元。
4. 如果一整年都沒被罰,則退回預付的罰款。
5. 一年過後,還想再放,就同樣的程序再跑一遍。
6. 上述程序如果沒有完成,又放雜物,那便依規約勸導,無效,就依法,拍照送縣政府處理囉。

以上,是不是可以讓想放雜物的住戶可以繼續放,不在被貼勸導單,而沒放雜物的住戶,也不會被連累,一併受罰。

至於,梯廳凌亂,房價下跌,那就當成"歷史共業"大家承受囉!

請支持要放的,和堅持不能放的住戶,發表一下意見吧1
或者有其他的解決之道也提供出來討論!

不然管委會被這兩派人的罵來罵去,很無辜耶!
回應者:taisex      2010-07-06 13:36:14 IP:220.228.148.***
嗯嗯,,,,,喔,,你比我更嚴格
社區有你,就有救了,,,
你是不是委員呀,,如果不是,就太可惜了
難得有腦子清楚的正義人士
回應者:lostheart      2010-07-06 13:23:46 IP:114.32.181.***
回覆 taisex 於 2010-07-06 12:07:40 的發文內容:
我覺得常設性的東西是不能擺的啦
但是,,,臨時性的可以通融通融
像說,溼的傘,客人的鞋,,,等非常設性的東西

但鞋櫃就不行了,,它是常設性的
盒裁也不行,,它也是常設性的
魚缸更不行了,,,,
牛呀,狗呀,羊呀,,都不行....
梯廳走道是依法規是不能放置任何物品
何來常設性.臨時性說法
我家對門鄰居雨傘一直掛著
從濕掛到乾
乾了應該收起來嗎
當然不是.老天隨時會下雨呢
鞋子濕放外面.乾了要收嗎
當然不.馬上就要穿呢
所以門口應有盡有

常設性.臨時性每人定義不一樣
但法規規定很明確...就是任何東西都不能放
回應者:lostheart      2010-07-06 13:11:24 IP:114.32.181.***
整個梯廳都是大理石
你的止滑腳踏墊應該鋪蓋整個梯廳才不會跌倒吧
你的家人會去大廳嗎?會去拿信嗎
那邊也是大理石
要不順便幫我們服務一併幫社區鋪止滑墊
不然家人去大廳跌倒怎辦

去百貨公司.賣場.圖書館等地方你雨傘放外面嗎
雨傘怕被拿走我通常都帶著
除非我拿一把爛傘不怕被拿
萬一被拿走也沒關係
所以你放公共區域也是我這種心態嗎

我安全帽.雨衣也會滴水
我們應該建議在梯廳釘釘子掛這些東西
否則怎放.對吧

公領域和私領域都混合了
家的大門應該可以拆了
回應者:taisex      2010-07-06 12:07:40 IP:220.228.148.***
我覺得常設性的東西是不能擺的啦
但是,,,臨時性的可以通融通融
像說,溼的傘,客人的鞋,,,等非常設性的東西

但鞋櫃就不行了,,它是常設性的
盒裁也不行,,它也是常設性的
魚缸更不行了,,,,
牛呀,狗呀,羊呀,,都不行....
回應者:可憐的上班族      2010-07-02 15:11:00 IP:118.161.135.***
我鞋櫃收了(淚) 不想跟錢過不去~

想請問~那如果是那種止滑腳踏墊~可以放嗎?
因為我們家有老人小孩~最近在下雨~
大理石+水=滑行
怕跌倒~~

還有尚在滴水的雨傘可以暫時先放等比較不會低水了再拿進室內收納嗎??
回應者:lostheart      2010-06-29 11:57:43 IP:114.32.181.***
有人照相了嗎
應該是受不了了吧
希望總幹事加油
因為有住戶在等總幹事第二次開單和第三次開單
不過總幹事第一次開單後就停住了
總幹事後續還有在盯嗎?

我不希望"部分住戶"違規違法
結果罰單是"全部住戶"買單
違法住戶果真屢勸不聽
管委會可先拍照
萬一真的被罰
請這些違規住戶自行負擔
管委會動作要快一點了

總幹事加油.管委會加油
趕在縣政府開罰前動作
回應者:taisex      2010-06-28 08:42:29 IP:220.228.148.***
我知道有人開始照像,,,,要寄給縣政府了
我建議管委會也要開始照像建檔造册
避免住戶受罰後,管委會也會連帶受罰
,,,,
罰一次多少錢啊,,,檢舉人可以抽成嗎?
回應者:unsinsue      2010-06-18 17:34:48 IP:60.251.170.***
看到了住戶有在投票區投票,但是梯廳能不能擺鞋櫃似乎不是投票能夠決定的事,也不屬於管委會的權限範圍內,解決之道應該是要去要求立法委員修法,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及罰則拿掉,這樣才有辦法讓住戶決定可否擺鞋櫃,不然大家投票,老實說也是"投爽的",有人投訴,主管機關照樣開罰單,管你社區的投票結果如何!


回應者:unsinsue      2010-06-18 16:40:42 IP:60.251.170.***
我覺得有異味應該不是把鞋櫃放公共區域的原因吧,不然我覺得我家垃圾筒有異味,那是不是也可以把垃圾筒放到公共空間來?
回應者:unsinsue      2010-06-18 16:37:38 IP:60.251.170.***
那如果住戶講好,如果管委會吃罰單,這些協調好的住戶是否應該要自行負擔罰款? 如果真的造成傷亡,那是否要請這些協調好的住戶,先簽好一張同意賠償同意書?




回應者:pppp9142      2010-06-13 15:27:40 IP:219.85.213.***
其實規定有記載,就有他的依據。我們家之前住基隆的某個大社區,只因市政府來督察消防安全,大家擺了粉多家當在梯間及逃生梯,結果管委會被罰了十幾萬呢,並且擇期改正。當初買家具時本來也買了鞋櫃擺外面,但最後還是把他拿進來放。放門外固然方便(我也是這麼覺得)但罰錢的時候,感覺就差了
回應者:ㄚ福      2010-06-13 13:29:49 IP:114.32.182.***
當初建商已把陽台外推ㄌ(是不是該把這ㄍ問題拿去問建商ㄋ?)~鞋櫃放在家中味道不會好ㄅ?而且鞋櫃放置角落應該不至於妨害逃生路線,還是乾脆大家來做ㄍ統一ㄉ鞋櫃???

回應者:版主      2010-06-13 07:40:21 IP:114.32.181.***
Illegal is illegal !
回應者:Cooper      2010-06-12 22:51:38 IP:115.82.192.***
雖法規有規定不能放,但同層住戶若講好又有甚麼關係,東西又沒堆放在逃生梯,難道發生火災逃生時走逃生梯還會特別繞到各層梯廳看一下是嗎?
回應者:yateacher      2010-06-10 16:50:51 IP:163.30.125.***
如果三併住戶都同意,是否可以放鞋子?難道在自家門口連腳踏墊都不能放嗎?
回應者:nikkimei      2010-06-02 22:35:54 IP:123.204.131.***
是啊,為什麼梯廳要放置物品呢?這樣會造成雜亂的環境和異味,不管是雙併或是三併的樓層,這都是公有的空間,大家是不是該拿出點公德心,把不屬於這個空間的物品給收起來,把乾淨的環境還給住戶。
回應者:eva      2010-06-02 13:51:38 IP:220.1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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