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lostheart
2014-01-02 14:46:16 IP:220.135.43.***
住戶大會認可也不行 大廈走廊擺鞋櫃 判決要拆【2010/12/23 聯合報】
永和林姓婦人在家門口電梯走廊擺了兩個鞋櫃,引起隔壁鄰居不滿,溝通無效後告上法院,板橋地院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判決林婦敗訴,必須將鞋櫃拆除。
合議庭在判決書中還強調,如果日後大樓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住戶可以在走廊擺設鞋櫃或放置物品,「屬於違反規定,當然無效」;換句話說,不能擺就是不能擺,就算住戶大會決議也無效。
林姓婦人指出,大樓管委會從未禁止走廊不得放櫃子,也從未有住戶提出異議,而且她的房子位於走廊盡頭,不會影響其他住戶,十多年來都如此,隔壁的黃姓婦人才剛從美國搬回來,竟然為此興訟。
法官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不得在開放空間堆放雜物,經勘驗現場兩個櫃子占地分別為0.08平方公尺及0.35平方公尺,確實有占用情況,因此判決林姓婦人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