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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鄰噪音擾人 還有法律可治
發起人 snoopy      2013-10-10 20:17:20 IP:220.135.43.***
環保署日前公佈「近鄰噪音公寓大廈管理規約」範本增修條文,列入彈奏樂器或唱卡拉OK、樓上跑跳、電器使用與裝修工程四大類噪音,若公寓大廈住戶大會通過納入管理規範,如有住戶違反又不改善,可請地方政府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處以三千至一萬五千元罰鍰。

其實,除了管理規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還有法可治擾人的近鄰噪音。報載桃園王姓男子因樓上住戶常在深夜吵鬧、踱步,時間長達三年,他和妻子「被吵到快瘋掉」長期失眠,遂向地方法院訴請賠償,法官審理後認定樓上住戶確有製造噪音,造成樓下住戶不得安寧,判決賠十三萬元。

探究判決意旨,居住安寧權為民法第一八四條所保障的人格權一種,已屬個人的權利,不再僅屬於生活和公共道德層次,如果發出超過一般人所能容忍的噪音(尤其是深夜到凌晨),就屬不法侵害,若情節重大造成對方長期緊張焦慮,或出現躁鬱症就醫,被干擾的住戶就能依法求償;也就是說,不合理噪音等於不法侵害,製造噪音者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隨著都市密集化發展,近鄰噪音來源更加複雜、多樣且防不勝防,幾乎已是一種普遍存在的現象,噪音雖無形,但對人體傷害卻是直接的,如果長期暴露在七十分貝噪音環境中,可能將導致受干擾者情緒不穩、食慾不振、注意力無法集中、失去聽覺等身體危害,所以妥協並非聰明的解決之道,別讓你的權利睡著了。
回應者:snoopy      2013-10-17 21:59:29 IP:220.135.43.***
真的,有些人死都不願意改變....
若要自力救濟,只能自我搜證自我保護了∼
想靠別人只能最後得到「絕望」
回應者:wang47      2013-10-16 09:44:55 IP:59.120.179.***
那是政腐吧XD..."反應(期侍)→又反應(失望)→再反應(疲累)"

我們只能自力救濟...先從本身做起了, 因為有些人是改變不了的。
回應者:snoopy      2013-10-14 19:48:14 IP:220.135.43.***
若知道社區安寧是每個住戶的期望,
管委會或傑明皇家是不是就應該想些措施與規範,
而不是一再一再的讓住戶
反應(期侍)→又反應(失望)→再反應(疲累)

回應者:版主      2013-10-14 18:43:16 IP:220.135.43.***
感謝台端提出寶貴意見,社區安寧是每個社區住戶的期望,和諧的氛圍更是社區進步的最大共識。
再次感謝台端對管理中心的支持與鼓勵,並祝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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