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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PO上社區討論網的留言被管理中心蓄意刪除了!敦請住戶們耐心詳讀
發起人 小J      2011-10-21 21:16:52 IP:61.57.125.***
事情原委:
日前我收到管理中心的簡訊,通知有包裹或掛號要領取,當天晚上10點至管
理中心領取時,發現我的包裹已經被拆開了,管理中心郵件登記本上也沒有人簽名,
頓時覺得我的私人隱私被侵犯了,當下立即將整個事件PO上社區討論網。

事件發生第二天晚上拆我包裹的當事人及管理中心有出面道歉,個人亦已PO
文發表感想,心想事件應可就此落幕,我並不再責怪拆包裹事件,心中只求不要再
發生同樣的事情。

事件發生的第三天我上網看看所發表的主題是否有人看過及回應,赫然發現我
在社區討論網上發表的主題被刪掉了,整體事件我並沒有採取任何追究及控告的行
為,難道PO文發表警惕大家及約束管理中心、盡我住戶之責的想法都會被惡意刪
除嗎?還是說只要道過歉之後事情就真的結束了嗎?這樣是想要粉飾太平嗎?其他住
戶沒有求知的權力嗎?

發現留言被刪除的當晚我約了社區的楊主委,並將事情的經過說明之。
承蒙主委的回覆:
1.管委會會要求不得再有同樣的情況再次發生。
2.這樣的事件有必要提高到管委會的層級,會於下次的管委會中提出討論。
3.管委會會向物業公司提出管理專業、人員紀律的檢討,並請物業公司提出改善方案加以討論。
4.社區討論網的部分,管委會有授權給總幹事管理,並強調只要不涉及人身攻擊或觸法言論,不得刪除住戶的PO文。

另外,管理中心對於這次事件提出了他的論點:「每個人都會有做錯事情的時
候,但是如果因為這次的事件而使某人被開除了,是不是會造成社區的損失,或許
有少部分的鄰居是需要他的」此點有賴住戶們評論,我不想對此下任何論點。
綜觀上述,我要強烈表達:
1.事件發生是因為管理中心任意讓人拆開署名收件人是我的私人包裹,這樣的事件是不允許的,也不容許再發生。
2.社區住戶有權將事情的原委加以陳述並PO文!我既沒有發表謾罵及人身攻擊的文章,不應被刪掉PO文,況且社區鄰居有知道的權利。
3.管理中心要任用或解聘任何一個人,憑己之力無權要求更不想過問,請不要將害人“無頭路”的罪名通通推給我,更請不要大聲嚇著我這個一介女子。
4.我的私人信件被拆開,依據刑法第315條:「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包裹、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此屬告訴乃論!我不追究管理失職之責,但我不能忍受PO文被刪及事後的威言道歉!
5.我已表示我不會有任何提告的動作,然管理中心失職在先,事後的溝通又盛氣凌人,雖有道歉卻也讓我感受到連闡述事實的言論都被再三阻撓,管理中心的權力真的那麼大嗎?住戶不能言,否則就是害到人,住戶不能言,否則就被刪除,我們社區戒嚴了嗎?管理中心真的可以惡意刪除住戶發言的權力?
6.如果我這第二次的PO文再被刪除,個人不排除直接向物業公司反映,並再次向管委會反映,且將我的敘述列印出再挨家挨戶發送給鄰居知悉。

內容冗長非常感謝社區的住戶撥空看完,小女子別無他意,一則希望這種案例
不會再發生於您我的身上,二來藉此管道充分表達對管理中心任意刪文的不認同,
更希望管理中心對此任意刪文的行為具體說明,你想隱瞞、保護就能抹煞住戶的心
聲?就能將莫須有罪名推給受害人?這樣的管理者真的適合領導嗎?
回應者:taisex      2011-10-28 09:46:32 IP:60.251.222.***
J小姐,給你按個讚
回應者:olivia9204      2011-10-26 08:02:32 IP:163.30.116.***
這件事情造成這麼多人的困擾,我非常的自責,起因是因為
我媽媽急需一些保健商品,我與這位鄰居是好朋友,
所以我們就合購一些商品,用他的名字出貨寄來管理中心。
那天,我到管理中心見到包裹來了,我心想可以快點寄給媽媽,
便開心的跟保全說:「我的東西寄來了,我先打開來拿,晚點我會打個電話跟鄰居說…」
但保全有為難,聽我再三保證,且是媽媽急用,他才勉強讓我開包裹,我拿走部分是我訂的東西,留下鄰居的商品。
結果當天我帶老三去打預防針,小孩哭鬧,我就忙忘了…
忘了打通電話跟鄰居說這件事…造成今天的誤會。

對於這件事,我很難過…因為我以為是像團購一樣分物品,非拆他人的私人信件,
經過我的解釋,我很感謝這位鄰居的寬宏大量,接受了我的道歉並不追究。
我下次定會注意這些細節,對於管理中心我也深感抱歉,我未做到我的承諾,讓保全被誤會失職而受責。

最後,我再次鄭重向鄰居及管理中心道歉:
我的疏忽造成當事人的隱私被侵犯,情緒不愉快。
請大家不要再責怪管理中心的保全,其實這事件的錯都在我,是我的疏失
驚擾大家,請大家見諒…

回應者:lily      2011-10-22 11:41:27 IP:118.161.194.***
管理中心 , 陸續有管理缺失被住戶發現及提出 , 請管委會注意此情況 , 並向物業公司正式提出申訴 , 前些日子 才有保全人員 失職被舉發,也是給人機會,以罰款了事 , 但看來物業公司並不引以為戒,並未要求所屬再教育及改進 , 因此 ,煩請管委正視此事,謹慎處理 ,避免日後發生重大的管理缺失,而追悔不及 !

感謝 管委們的努力與付出 , 為社區帶來更好的未來 , 謝謝
回應者:pppp9142      2011-10-21 21:36:16 IP:219.84.5.***
勿以惡小而為之,看來管理中心的螺絲鬆了,需要上緊發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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