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侯Sir
2011-09-28 22:46:12 IP:111.250.211.***
今天總幹事遞交一封保全公司寄給社區管委會的存證信函!
是關於該公司於本月29日尚未收到該公司之8月份保全費用(74,5XX元)
以及求償至5日後22天的滯納金(萬分之3)1,XXX元!
事因本社區鑒於長X保全公司於本社區服務履約11個月以來,
狀況不斷(總幹事及部分保全表現不佳),且並未提供社區管理應有的專業性物業服務(公設管理條例,管理費E化機制,每月帳務.)
故經管理委員會商議後將不予續約,其履約期限為100年9月30日止
因8月份之計價部分附件中尚有該月應收/實收及結餘的款項尚有待釐清之情事,且總幹事提送發票請款日期為9/15,該公司卻以22天來計算延遲!
對於本社區對於該公司的缺點,尚不知求得諒解改善卻以這種不友善的態度來對待一個已支付該公司190萬的客戶,也許換保全公司可能是本管委會的失策!
但是這樣不歡而散,更可議的是寄發存證信函真的有必要嗎?
因此對於會寄存證信函給社區管理委員的保全公司
請各位網友要多家留意!若貴社區也是聘用該公司服務的話!
在該公司每次前月發票寄來時,就要如期(每月5日)給錢
且不得有疑義或是延遲的情況!
更不得不續約喔!不然該公司會在不先電話溝通下會發存證信函求償以5日後起算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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