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楷峰閣社區管理委員會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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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社區財務管理及區分所有權人的權益
發起人 侯Sir      2011-06-01 22:42:43 IP:221.120.0.***
最近在社區的公佈欄上公告了一份有關社區住戶關心社區財務管理的公告!其實社區的事務多一點人來關心是件好事!
所以分享個人的小小心得:
一、法源依據
(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 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二)住戶規約
第十七條 財務運作之監督規定
1.管理委員會之會計年度自99年9月1日起至100年8月31日止。
2.管理委員會應製作並保管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附屬設施設備清冊、固定資產與雜項購置明細帳冊、區分所有權人與區分所有權比例名冊等。
如區分所有權人或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理由請求閱覽或影印時,不得加以拒絕。
但得指定閱覽或影印之日期、時間與地點。

二、區分權人及利害關係人的權利
(一)以書面說明理由請求閱覽或影印前述社區管理委員會所制定之文件
(二)依規定辦理申請

三、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一)制定及保管前述文件
(二)制定申請財務運作之監督規定及表單
(三)核對申請人的資格與身份

回應者:tony陳      2011-06-03 00:02:39 IP:121.58.104.***
辛苦你啦
回應者:侯Sir      2011-06-01 23:13:41 IP:221.120.0.***
所謂利害關係人雖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所以管理委員會,可製作申請單(申請人的身分申請的理由 申請的項目,影印份數,.,可參政府機關之表格加以修正)請其填寫,再依程序,核審有無必要性,若有必要,則擇時擇地供其閱覽或請其支付影印費後,再將影本送予申請人簽收並擔負保密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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