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小鄭
2009-12-23 00:33:18 IP:220.134.133.***
一般購屋會贈送一機車位
峰閣也於B1設有機車位
當初代銷是說因為機車位有大有小
現在無法直接分配給購屋之準住戶
以後如何分配是要請管委會來討論決定
想聽聽看大家的意見
例如機車位如以抽籤方式決定
應該1年抽一次、3年抽一次
還是抽1次定生死呢
或是大家有更好的分配方式
又例如汽車位大家都是買固定位比較不會有爭議
但是如果是機車位在交屋後到管委會決定如何分配前
這段空窗期又應該如何分配呢
大家隨機停?跟路邊停車格一樣
呵呵 就麻煩各位大大說說想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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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侯Sir
2010-05-01 05:53:40 IP:114.32.77.***
回覆 tonny成 於 2010-05-01 00:01:57 的發文內容: 建議:由建商提出建議方案! | 求人不如求己!
依據各位手上的契約規定!
機車車位的位置與數量已成現況!
建商不做並沒有違反契約!
該怎樣比較合適,可經各位芳鄰大家的意見
來增取建商的協助更改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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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tonny成
2010-05-01 00:01:57 IP:122.124.88.***
建議:由建商提出建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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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侯Sir
2010-04-30 14:45:32 IP:219.87.60.***
原本5/2日14:00舉行的住戶見面會,因本人突有要務無法抽身前往,故商請提前5/1日14:00舉行,不變之處會請各位芳鄰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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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小鄭
2010-04-30 13:47:22 IP:163.29.35.***
建議每戶1個機車位(請建商統一大小)
以抽籤方式決定
所餘機車位可每年由需要第2個車位的住戶一起先登記
再一起抽籤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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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侯Sir
2010-04-30 10:03:53 IP:219.87.87.***
回覆 chi 於 2009-12-26 14:21:24 的發文內容: 機車位應該是算在公設裡面吧?!
若是的話,可以按比例原則劃分
或是按照各戶的實際需求分配,以一年為單位
若大家隔年沒什麼新需求的話,就沿用上一年度的分配
若有新的話就重新分配
PS:若是我們社區的機車位需求>94位,多的機車要停在哪?
按照在外面的停車方式,機車格的劃線,是參考用的 | 經過目前的問卷調查,每戶有2台以上的機車還不少
94個機車停車位是絕對不夠的!
個人也不樂見到時候停車各憑本事了!
那本社區哪有素質可言?
所以以一位停一台的原則不變,也要有反制的方法
不然一切都只是空談!(說過了我比較是先小人後君子的)
隨著交屋日期漸近,請各位芳鄰多集思廣益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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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hi
2009-12-26 14:21:24 IP:114.42.123.***
機車位應該是算在公設裡面吧?!
若是的話,可以按比例原則劃分
或是按照各戶的實際需求分配,以一年為單位
若大家隔年沒什麼新需求的話,就沿用上一年度的分配
若有新的話就重新分配
PS:若是我們社區的機車位需求>94位,多的機車要停在哪?
按照在外面的停車方式,機車格的劃線,是參考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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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阿德
2009-12-26 00:59:40 IP:114.42.104.***
另外補充汽車位有94位機車位也有設立94位等於一個汽車位一個機車位,另外重劃區規定一戶一定要買一個車位除代銷沒說明要把這個帳算在管委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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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阿德
2009-12-26 00:47:58 IP:114.42.104.***
汽車位每位要10坪二個位子要20坪所以要兩個機車位也不過份,必竟樓下的停車位跟樓上公設是沒關西,希望不用到管委會到建商這邊就能把這個問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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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侯Sir
2009-12-25 22:50:25 IP:114.32.77.***
嗯!我買的是41P的
我也贊成坪數大的機車停車位能先抽大的
樓中樓一大一小,還是依比例原則
畢竟管理費有多出,貢獻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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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小鄭
2009-12-25 13:03:53 IP:163.29.35.***
所以我還滿贊成版大提的方式
1.抽籤後固定免於日後爭議及麻煩
2.劃分成3區(94位)
2.1 每戶固定1位(81位)
2.2 住戶增租(10位)
2.3 臨停(3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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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小鄭
2009-12-25 13:02:13 IP:163.29.35.***
感謝版大的指正
不過小弟還是認為機車位應是伴隨戶數來分配
而非汽車位
因為以邏輯上來說
有買房的就有附贈一機車位
但他不一定會買汽車位(當初代銷是沒要求一定要買車位)
買2個以上車位的人也不一定需要2個機車位
買1個車位的人也許需要2個機車位
所以小弟還是覺得機車位應該與汽車位分開處理
而且機車位應該在土地契約上是沒有持份的
所以針對機車位應該考量大家的使用需求來分配比較合理
小小意見
僅供參考
我還是會服從多數人的意見的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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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侯Sir
2009-12-25 06:43:52 IP:114.32.77.***
如果依購買提車位的數量及大小的話
個人的意見是贊成的
因為是符合所有權區分的比例原則
對於由管理委員會來決議是不妥的喔
該是管理委員會提案交付住戶大會(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
或是直接列入住戶規約執行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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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小鄭
2009-12-25 01:11:15 IP:220.134.133.***
個人是覺得機車位應該不宜與汽車位混為一談
每戶分配一機車位是基本原則(我也贊成抽一次籤決定)
可以考量大坪數住戶分配較大的機車格(僅供參考)
至於每戶一位分配完後
剩餘的車位應該由使用者付費租用
租金就納入管委會基金
以上是小弟的想法
最後還是尊重管委會的決定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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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阿德
2009-12-24 23:28:47 IP:114.42.104.***
我的意思還是抽籤方式辦理~不過有買兩個車位就有兩個機車位~一個汽車位就一位~管理費還是要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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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侯Sir
2009-12-24 22:43:24 IP:114.32.77.***
汽車位是先買先選
所以依汽車位的方式分配怪怪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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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阿德
2009-12-24 21:49:03 IP:114.42.104.***
依汽車位的方式分配~抽籤決定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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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侯Sir
2009-12-23 07:03:41 IP:114.32.77.***
看來對於社區管理求人不如求己!!
1.抽籤後固定免於日後爭議及麻煩
2.劃分成3區(94位)
2.1 每戶固定1位(81位)
2.2 住戶增租(10位)
2.3 臨停(3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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