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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4/25座談會算是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嗎?
發起人 P3-3住戶      2010-04-20 10:51:54 IP:163.25.34.***
肯定管委會召開4/25之住戶座談會
因為本人會去,順便認識其他鄰居,打聲招呼,交換一下名片
彼此交流一下也很好

本人亦很關心社區的情況
未來有機會本人會出來服務大家的(合法)



不過請問此"座談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嗎?

若答案是"Yes"
本人一定會去參加,亦鼓勵所有住戶都參加
因為這是每戶的權利 也能對300多戶住戶針對事情來達到共識 所以表決出來的結果有公權力可去執行

若答案是"No"
那會讓人有很多隱憂 變成說明大會及抱怨大會而已
住戶們抱怨完 管委們聽聽
決議權還是在13位管委們身上
決議全還是無法回歸300多戶住戶




依據水悅社區住戶規約中第四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內容看
第三款、 下列各目事項,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一)規約之訂定或變更。
(二)公寓大廈之重大修繕或改良。
(三)公寓大廈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或第三款情形之一需重建者。
(四)住戶之強制遷離或區分所有權之強制出讓。
(五)約定專用或約定共用事項。
(六)管理委員執行費用之支付項目及支付辦法。
(七)其他依法令須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事項。




回應者:liliven      2010-04-22 22:22:42 IP:220.132.234.***
回覆 P3-3住戶 於 2010-04-20 10:51:54 的發文內容:
肯定管委會召開4/25之住戶座談會
因為本人會去,順便認識其他鄰居,打聲招呼,交換一下名片
彼此交流一下也很好

本人亦很關心社區的情況
未來有機會本人會出來服務大家的(合法)



不過請問此"座談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嗎?

若答案是"Yes"
本人一定會去參加,亦鼓勵所有住戶都參加
因為這是每戶的權利 也能對300多戶住戶針對事情來達到共識 所以表決出來的結果有公權力可去執行

若答案是"No"
那會讓人有很多隱憂 變成說明大會及抱怨大會而已
住戶們抱怨完 管委們聽聽
決議權還是在13位管委們身上
決議全還是無法回歸300多戶住戶




依據水悅社區住戶規約中第四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內容看
第三款、 下列各目事項,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一)規約之訂定或變更。
(二)公寓大廈之重大修繕或改良。
(三)公寓大廈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或第三款情形之一需重建者。
(四)住戶之強制遷離或區分所有權之強制出讓。
(五)約定專用或約定共用事項。
(六)管理委員執行費用之支付項目及支付辦法。
(七)其他依法令須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事項。




P3-P加油。
我們挺你出來為全體住戶服務。

現在就是缺乏熱心公益的人出來服務。

建議:
有空時能不能出來讓我們認識一下,相互交流。
我們有幾位每天下午5:00左右,都會在一樓大廳、或大門口聊天,想認識一下,同時可以交換一下對社區管的意見,多溝通多連繫,發表自己的看法。

多多站出來,支持的朋友才會多。請加入我們。
回應者:小羽      2010-04-21 21:16:36 IP:118.161.195.***
個人覺得不論是否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還是希望所有住戶都能儘量參與
這樣委員們才能聽到住戶們的心聲
不會每次就幾個住戶參與
說出意見時事單力薄
這樣委員們更不會聽進我們這些住戶的意見
在網路上看到很多住戶對目前很多委員的決議都有許多意見
但真的參與會議去了解事情的住戶卻很少
委員們當然會覺得有意見的住戶就少數而已
所以真的希望大家一起出來參與
畢竟這也算是社區的大事
不要想的那麼嚴重
一定要討論出什麼所以然才參加
可以換個角度想想當做社區交流認識同社區的住戶也是不錯的呀!
回應者:姿蓉媽      2010-04-20 11:43:11 IP:122.116.1.***
就我那天的了解就只是座談會而已
管委的回覆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一年開一次的
如果我沒聽錯的話
那天聽到副主委說的不是就我一個人而已
所以如果有錯誤請告知謝謝
其實本來對管委要怎麼做不會有太多意見的
但是自更換保全開始
問題一直不斷發生
換保全是何等大事卻沒公開招標給我們知道
就算現在給我們看會議記錄用處也不大
因為都已經更換保全了
而管委所謂的優良保全
我想在很多住戶眼中看了都會覺得很誇張ㄅ
4/9去開會時我相信大多的住戶都會感覺到
管委們只是一在的在表示出目前的保全公司給了我們幾次的驗屋優惠..等等的
老實說 我不信其他保全公司沒辦法做到這樣
那天到場的大多是想了解網路收費問題
我想大部份住戶不會接受漲管理費的
說管理經費不足怎不快點開始收機車停車位的清潔費增加一點經費
相信之後要收的費用會越來越多
但是請告知一下建商給的管理經費的那一萬是給了多少戶數的
是就已賣出的交接給我們嗎?
就我知道的有100多戶還沒賣出
如果建商是把已賣出的先行交接給管委們
那是否等房子賣出時還是會有那100多戶的管理經費?
另外我不太懂還沒賣出的房子管理費用不是由建商支付嗎?
如果沒有的話那經費不足是可想而知的
知道管委們辛苦用心的在處理社區
但是也請把細節公開的清楚些
這樣也不會那麼多問題發生
像現在停車場開燈的
請問有先告知住戶嗎?
白天車道進出口明明天很亮還開著燈
節能省碳在我們社區是否就不受用
現在天黑的時間變晚了
還需要17:00就開中庭的燈嗎?
電費分擔很重說
自己家裡省的要命卻要多花錢在公共用電上
早上出門看到天亮走道的燈是亮的
大白天ㄟ
回應者:白雪      2010-04-20 11:02:08 IP:118.231.96.***
嗯嗯~~~~~~~~~~~~~~~
我也贊成大大發表的意見想法
((因為我心裡面也是這樣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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