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者:kikiy1029
2010-10-05 11:44:11 IP:60.248.142.***
回覆 secc2015 於 2010-10-05 08:44:27 的發文內容: 我先講講我打算提的案子好了,都還在構想中,大家也可提供意見。
1. 按規約,管理費以坪為原則,但目前公電以戶分攤。故需討論公電的分攤方式。
2. 停車場機車位劃設,規約雖授權管委會處理,但多位住戶堅持意見,所以希望交由區權會作決議,也利於請工務所協助畫線。
3. 陽台可否加窗,大家對規約的解釋不同,造成社區三種不同形式陽台能否加窗可能有不同解釋,或造成管委會執行上的困擾,這部分若能更明確,管委會才有力執行。
4. (這個還在構思,不一定會提)管理費按坪為原則,但已有多位住戶表示意見,部分費用分攤按坪並不公平,若因公電分攤方式改變需要調整管理費時,我想提出一個管理費按每戶一定金額+每坪金額方式;也就是說,現在一坪是50元,我想提案「比如」每戶400元+每坪40元,這樣的收費方式。如此才可兼顧到部分費用按戶較為公平的想法。
管委們也開始提出相關議案,等管委會議後,我再和大家報告。
另外,屆時為了加速會議進行,會盡可能做成是非或列多案供選擇,給予一定時間討論並修正提案後,以投票方式表決,來加速表決過程。 | 請問一下,上次會議紀錄有下列事項,請問有縣政府後續的處理結果了嗎?如果在區權會作決議後,跟縣政府處理結果有衝突,是不是要是先在決議上先附加縣政府條款,不然會不會因衝突又要等到下下次區權會重新表決了?
B3-14住戶加裝外凸窗案:
住戶說明:當初建設公司在『客變』的時候,將該處格局由後陽台改成臥房的對外窗,於是就將原先欄杆的位置,改為氣密鋁窗,並在外圍加上原先設計的
鐵欄杆(凸出10公分),該設計是希望在清洗窗戶時方便拆卸,並非
是要在欄杆上面擺放東西。
決議:該住戶設置之鐵窗,不僅破壞外觀且與因違反社區所訂定規約遭住戶提出檢舉相牴觸,管理委員會理中心多次勸導後,由管委會於在8月6日正式發文給該住戶改善後,並已在8月20日另外發函將此案交由台北縣政府
使用管理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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