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secc2015
2010-09-23 12:03:52 IP:140.136.242.***
先感謝大家對中秋活動的支持,除了管理中心的準備外,也嚐到好幾戶鄰居大大的好手藝∼
也發現社區有許多歌唱高手!和幾位鄰居小聊一下,有建議社區有台卡拉OK也是不錯的,當天活動地點是個不錯的規劃,因為2F還有管委會辦公室,對樓上隔音應該不是問題,只不過得和大廳間做個隔音牆。不知道大家對這部分有沒有什麼想法的呢? |
回應者:secc2015
2010-10-25 12:22:20 IP:140.136.242.***
m大,您跟管理中心反應過了沒?對此問題已經討論過,會請管理中心一收到住戶檢舉,就會上樓規勸∼
按目前管委會的風格,勸不聽就會請環保局來了。
淡水一個社區, 安管上樓規勸唱歌太大聲,結果被住戶打,另名安管還被打到流血.... 三更半夜主委還拉著打人的住戶喝茶,以免事態擴大.... 還好,上郡還不用擔心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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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moby1115
2010-10-25 09:13:26 IP:210.69.111.***
回覆 secc2015 於 2010-10-24 20:50:26 的發文內容: 謝謝i大的建議。貼上來就是想聽大家的需求,但不需要一些帶有情緒或是冷言冷語∼ 否則我直接列入建商回饋事項不就得了?
大廳直接改作為卡拉OK,當然絕對有噪音影響的問題,所以才提出討論是否可以隔音設備讓這樣的構想可行。我相信這個社區應該也有人裝了百萬音響、與愛唱歌的住戶等,但截至目前,我只聽到一戶被抗議。
目前本案由於發表意見的人不多,加上費用可能過高、排擠其他回饋事項,隔音效果疑慮較多,所以甚至連管委會正式討論都沒排上,請反對者放心吧∼∼
PS:該區加隔間,雖會帶來進出上的一點點不便,不過未來大廳開冷氣還可分區省點電費,也是當時提出隔間的原因之一。 | 有人裝了百萬音響再加大聲唱,問題是抗議有用嗎?震動加上噪音,還不是照樣給你唱到一個不行,完全不管其他住戶隔天還要上班,因為這個原因,所以我對大廳要改裝成卡拉OK也完全不贊成,抱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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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Belinda
2010-10-24 22:12:16 IP:119.77.181.***
真沒想到在我們上郡發表意見還會遭受攻擊咧!
我想我們社區應該是很民主吧,每個人都可以發表自己的意見才對,我沒說大家都一定要持相同的意見,但是至少都可以發表自己的看法吧,而且也沒必要去攻擊和自己不一樣的聲音是吧?
您若不高興我舉雙手雙腳贊成,那您一樣可以舉雙手雙腳來反對啊,但好像不因多舉一隻手兩隻腳就多三票吧,所以我還是搞不懂為何我不能舉雙手雙腳咧?還是因為我不能表示贊成呢?
而且此案不是因為版權問題,最後不了了之了嗎?那為何事隔快一個月了,怎麼突然又有人翻出來說咧?梅姬不是已經走了嗎?怎麼突然有被颱風掃到的感覺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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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secc2015
2010-10-24 20:50:26 IP:122.116.112.***
謝謝i大的建議。貼上來就是想聽大家的需求,但不需要一些帶有情緒或是冷言冷語∼ 否則我直接列入建商回饋事項不就得了?
大廳直接改作為卡拉OK,當然絕對有噪音影響的問題,所以才提出討論是否可以隔音設備讓這樣的構想可行。我相信這個社區應該也有人裝了百萬音響、與愛唱歌的住戶等,但截至目前,我只聽到一戶被抗議。
目前本案由於發表意見的人不多,加上費用可能過高、排擠其他回饋事項,隔音效果疑慮較多,所以甚至連管委會正式討論都沒排上,請反對者放心吧∼∼
PS:該區加隔間,雖會帶來進出上的一點點不便,不過未來大廳開冷氣還可分區省點電費,也是當時提出隔間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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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iron435
2010-10-24 15:20:04 IP:182.233.236.***
WII和兒童遊戲室會發出聲響 但幾忽小到沒人反應 但KTV加了隔音牆可能還是一樣會有震動 到時會不會因為有鄰居抗議所以又停用 那改隔音牆可能就有點浪費了 何況真的大家都這麼愛唱歌嗎 我也傾向卡拉OK這個提案 是不是再斟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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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secc2015
2010-10-23 14:43:35 IP:122.116.112.***
應該沒人希望坐在家中還聽到公設傳來的聲響,現在WII和兒童遊戲室同樣也會發出聲響,所以才說做個隔音牆看看能不能改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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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木頭人
2010-10-23 11:17:05 IP:114.44.104.***
如果改成卡拉OK,那誰來保證社區的安寧,我可不希望坐在家中還聽到卡拉OK傳來的喇叭震動聲.你跟親朋好友同歡,我在家受罪,還舉雙手雙腳贊成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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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Belinda
2010-09-25 07:42:56 IP:119.77.181.***
主委大大~您這個提議我是舉雙手雙腳贊成咧,之前我有看過民安西路的合康百世達,就對它們社區的KTV室還蠻有興趣的,想說也可以邀親友一起來同歡啊。
而且社區裡的公設,will我是不好意思去跟小朋友搶,再加上我又不會玩怕自己太肉腳會被笑;而健身房的話,之前鴻金寶裡的亞力山大還沒倒時,雖有入會但一年下來真正去運動的次數十根手指拿出來數都還有找咧;所以看來看去就只有KTV這項嘍,不過歌曲更新和著作權是個大問題,我們社區年輕人居多,總不會喜歡唱來唱去都是那些老歌吧,再加上著作權一年若要給7200,那還是算了~要唱還是去好樂底報到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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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secc2015
2010-09-25 01:35:33 IP:122.116.112.***
我原本對這個IDEA還蠻有興趣的,
冷氣問題,我的想法反而是該區隔開後,大廳分兩區開冷氣,應該是更省電。該區已有冷氣,我前陣子正好請管理中心將公設冷氣調查清楚,可以順便確定一下送回風口是否該區獨立。
卡拉OK成本結構其實和WII類似,可以是一次成本,如果使用率不高,和WII一樣可以不要添購新歌(新遊戲)。另外開放時間可以管制,畢竟整個環境應該無法擋住整個卡拉OK的音量,所以開放時間可以限制為比如週六日1200-2200。
而該區改為卡拉OK的想法,其實可以只是增加一道隔音玻璃牆,目前兩側通道改為拉門或推門,所以當兩側門開啟,不開放卡拉OK時,功能和目前會是一樣的∼ 或許因為裝了玻璃牆面,只剩兩扇門通風,不過大廳平時大門關閉,通風原本就不是太好。沒人使用交誼廳,則門可關上;使用交誼廳時可以風扇輔助。
我在泰山十八甲看過很多社區,其中一個社區讓我印象深刻,公設區假日有專人管理,入口處得脫鞋,假日門口鞋子一堆,進去探詢了一下,三間建商規劃的卡拉OK室,假日一室難求∼ 最後沒買是因為頂樓加上老婆不喜歡格局,要不然我可是連屋主當初交屋的討論版心得我都翻出來了......
哈哈,剛剛都故意寫卡拉OK的好話,不過,謝謝kiki大的提醒,我知道卡拉OK裡面的伴唱影片有著作權的問題,但我忽略了唱也有著作權的問題..... 虧我在學校負責著作權宣導... 一年光三個著作權團體就得給7200,我想,常設卡拉OK的想法得放棄了∼ 年節活動再請總幹事商借或租借吧.....
PS:剛提到公設爆滿的,但也看過一個社區,屋主把房子弄得超棒,我房間木地板,客廳拋光就是學他(他客廳用石材,我裝不起...),也有中庭可以散步,但竟然公設只有健身房開放,其餘公設都關著,甚至門口拿來當資源回收區.... 真是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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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Ayi0226
2010-09-25 00:19:42 IP:122.116.112.***
今天剛好想到
就簡單補充一下~不過先聲明
可不是故意潑冷水
如果將交誼聽改裝成卡拉ok
就會變成密閉式的
那冷氣安裝會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收費標準如何
又是很難訂定的一件事
跟其他公設一樣
貴了大家不想來~
太便宜根本不夠支付維護管理成本
第三交誼聽改了
那如果有親友來訪~有事情需要用到交誼聽
剛好被卡拉ok佔走
那..有替代位置嗎
第四~看過一些親友的社區
有卡拉的設備真的不多
畢竟歌曲有智財權的問題...
所以~以上...問題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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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irislee070
2010-09-24 18:19:53 IP:119.77.181.***
我呦,大概以前巷子裡的鄰居很愛唱但都不管音樂只唱自己的,所以很怕聽卡拉OK的噪音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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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kikiy1029
2010-09-24 13:28:46 IP:60.248.142.***
請參考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著作權說明
社區里民活動中心裝設電腦伴唱機供民眾點播演唱之著作權問題說明
一、按著作權法規定,「公眾」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但家庭及其他正常社交之多數人,不在此限。社區里民活動中心裝設電腦伴唱機供社區民眾演唱歌曲,會涉及(一)音樂著作(詞、曲)及錄音著作(有旋律之聲音)之公開演出及(二)視聽著作(影像畫面)之公開上映,而「公開演出權」及「公開上映權」均為著作財產權人專有之權利,於社區活動中心,公開上映他人視聽著作及公開演出他人音樂著作及錄音著作,除符合著作權法第55條合理使用之規定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授權或經其授權的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以下簡稱集管團體)之授權。又公開演出他人之錄音著作,錄音著作著作財產權人僅享有支付使用報酬之權利,並無追究利用人侵害行為民、刑事責任之權利。
二、著作權法第55條固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本條規定適用情形需符合(1)非以營利為目的(2)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以及(3)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等要件,始得於特定活動中公開利用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於社區活動中心裝設電腦伴唱機長期供民眾使用,演唱歌曲,屬於經常性利用,並非於特定之活動中利用著作,並不符合本條規定。
三、如前所言,於社區里民活動中心裝設電腦伴唱機供民眾點唱,依法律規定應取得授權,方屬合法,惟如何取得授權?依目前市場實務,就伴唱機中所利用視聽著作(影像畫面)部分,通常伴唱機之製造業者於製造階段原則上應已取得授權,此部分利用人不需另行處理;至公開演出他人錄音著作部分,由於錄音著作著作財產權人僅享有民法上使用報酬請求權,利用人如未及於事先取得授權或不知向誰取得授權,則可以等待錄音著作著作財產權人出面主張權利時,再與其協商;最後,就伴唱機中所利用音樂著作之部分,則應向音樂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逕洽音樂著作之集管團體取得公開演出之授權,而目前已有三家音樂集管團體有此方面之授權,由於目前伴唱機中所利用之曲目非常多,動輒幾千首,會同時利用到三家集管團體所管理之音樂著作可說極為普遍,通常而言,應取得三家集管團體之授權,方可適法。
四、目前各音樂著作集管團體有關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使用報酬率及聯絡電話如下:
(一)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
聯絡電話:(02)25701680:以每1台伴唱機每年3000元計算。
(二)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
聯絡電話:(02)27177557:以每1台伴唱機每年3000元計算。
(三)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TMCS),
聯絡電話:(02)89821299 :以每1台伴唱機每年1200元計算。
五、上述各集管團體使用報酬收取標準會依市場需求而調整,詳細資料可洽各相關集管團體或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首頁/著作權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相關資料/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與使用報酬費率簡介/現行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使用報酬率)查詢。又依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4條第3項規定:「第一項之使用報酬率,就利用人為文化、教育或其他公益性之目的而利用著作者,集管團體應酌減其使用報酬;其利用無營利行為者,集管團體應再酌減其使用報酬。」因此,社區里民活動中心如符合本條規定,得向集管團體主張酌減使用報酬。
六、其他應注意事項:
合法伴唱機業者於製造伴唱機時,對於其伴唱機中所灌錄之音樂著作、錄音著作及視聽著作,通常已取得重製之授權,否則,將會侵害他人之著作權。利用人於向業者購買合法製造之伴唱機後,如後續需另行灌錄新歌,亦會涉及重製他人著作之問題。因此,建議於補充灌錄歌曲時,亦應謹慎處理,如未獲授權,不宜擅自灌錄新歌。
七、本案如有疑義,請洽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電話02-8732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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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secc2015
2010-09-24 12:10:41 IP:140.136.242.***
其他鄰居們的想法呢?希望大家都能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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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Ayi0226
2010-09-24 07:14:40 IP:122.116.112.***
簡單回應一下
歌曲更新會不會有問題
費用如何??
不然剛開始可能熱烈~候來就得荒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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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TJ
2010-09-23 17:27:53 IP:118.168.160.***
回覆 secc2015 於 2010-09-23 12:03:52 的發文內容: 先感謝大家對中秋活動的支持,除了管理中心的準備外,也嚐到好幾戶鄰居大大的好手藝∼
也發現社區有許多歌唱高手!和幾位鄰居小聊一下,有建議社區有台卡拉OK也是不錯的,當天活動地點是個不錯的規劃,因為2F還有管委會辦公室,對樓上隔音應該不是問題,只不過得和大廳間做個隔音牆。不知道大家對這部分有沒有什麼想法的呢? | 有沒有包廂跟歡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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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米飛2
2010-09-23 13:02:09 IP:119.77.181.***
回覆 secc2015 於 2010-09-23 12:03:52 的發文內容: 先感謝大家對中秋活動的支持,除了管理中心的準備外,也嚐到好幾戶鄰居大大的好手藝∼
也發現社區有許多歌唱高手!和幾位鄰居小聊一下,有建議社區有台卡拉OK也是不錯的,當天活動地點是個不錯的規劃,因為2F還有管委會辦公室,對樓上隔音應該不是問題,只不過得和大廳間做個隔音牆。不知道大家對這部分有沒有什麼想法的呢? | 不錯喔 ~~~
我贊成大廳可以小改款喔 與其單獨會客閱報使用不如一併利用
也可以考慮收費拓展財源 也可以住戶單獨包廂或是大家輪流唱KTV
雖然我不太會唱歌 可是聽別人唱Hihg歌心情很不錯耶
不過得考量住戶使用率如何 不要以後任其荒廢棄置
物管剛好在旁邊也可以多少督責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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