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secc2015
2010-08-27 00:48:54 IP:122.116.112.***
這問題由公電引發,第一次住戶大會,大家對規約並未深入的研究,對管理費用來看,規約提到以坪數為原則;所以,目前看起來,若回歸規約,不管是大公電或是小公電,都應該回歸到管委會繳納(因為管理費用是按坪數算,所以併進來一起收繳最方便)。
社區接下來還會面臨許多這樣的問題:
1. 明年起垃圾處理要外包,按坪、按戶來算?(目前有廠商以垃圾重量算,但總不可能每一包來秤重;有廠商以戶數推算費用)
2. 北縣的下水道工程還沒做到新莊,未來大家還需付這筆錢。我今天在汐止一個千戶社區看到,他們是以戶算,一戶3500元。
3. 有些住戶建議未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發回饋,通常是以戶來發,但是,經費從管理費上來的,管理費按坪繳,回饋時怎麼是按戶算?
4. 目前公電以戶分攤,那麼在公設使用權數上,是否也應考慮到這點?
5. 我媽媽家社區,普渡管委會有統一準備一戶500元的供品,為何不按坪數算?
當然也有住戶提出了我認為很棒的理由,以上費用應該以戶數或以坪數計算,不知各位大大的認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