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Alison
2009-12-25 15:09:46 IP:61.229.41.***
1.管理費訂定在一次區大有修改社區規約提到~初步訂定授權給管委會訂定~是指初步擬定方案由管委會擬定~擬定2-3個方案後~交由區大表決~並提示固定支出財務報表給所有權人了解~並表決合適之方案~而非委員會同意就實施~這程序方面是不對的~決議是由所有權人表決的~
2.管理費收取要交付給何人?每戶收取多少?超商代收嗎?一些相關細節有配套措施嗎~
3.之前跟代銷中心買房子~就有收取代管費~有哪些人有收取~有統計嗎~溢收部份有退費嗎?或是補差額?建商方面~如何收取~細節有討論出來嗎?
4.管理費方面要修訂在管理辦法裡~而非社區規約裡~
5.追溯管理費~追溯理由為何?
縣在委員會沒錢可用~也不用這麼急著收費吧~相關細節及配套都還沒做~怎收取管理費~住戶怎會安心繳交~許多細節都沒規劃試問如何收取~盡快弄好就可以收取管理費~讓社區營運~
物業公司跟建商方面合約好像也快到期了~不知道委員會如何處裡~我遇過的都是續聘一年~除非太誇張~管委會剛成立不建議更換物業~因為所事情物業最清楚~你換新物業~第一要交接~且新物業對建商及廠商不熟~管委會之後會相當辛苦~畢竟一分錢一分貨~我駐的社區換過兩間物業~人員素質不齊~問題很多~我覺得我們的物業素質還不錯~也相當盡責~請管委會三思~別增加自己困擾~費用可以跟廠商談的~
小弟我一月要搬進來住了~看到一些小問題做個建議~有冒犯之處請見諒~第一屆委員們是相當辛苦的~辛苦您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