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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管委會考慮提起學校用地設置簡易公園之請願
發起人 Macgyver      2009-12-10 16:29:24 IP:114.32.127.***
小弟曾向台北縣政府教育局表示,在少子化的趨勢下,學校用地似乎沒有設校的急迫性,與其讓它長年荒廢、雜草叢生、影響市容,還不如在未有明確設校計畫之前,暫設簡易公園供附近居民休憩之用...。

教育局的答覆是,未有設校計畫之學校用地,若經由民眾向林口鄉公所請願,並在經費無虞情況下,可由林口鄉公所向教育局申請暫設簡易公園...。

為了讓大家有更多休憩空間、居住品質更美好、社區整體價值更上一層樓,諸位先進大德若也認同在下所提建議,不妨考慮向管委會提起學校用地設置簡易公園之請願,這是一個既不花錢又動作簡單的措施,對剛成立的管委會而言,既無急迫性亦不會加重負擔。

備註:最好能串聯附近的建案一起請願,力量才夠大(例如家天下、德馨居等等)。
回應者:Macgyver      2010-02-20 11:29:00 IP:114.32.127.***
2/28就要舉行第一次臨時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建議管委會不妨在當日提起學校用地設置簡易公園之請願,並提供表單供住戶聯名簽署。

回應者:Macgyver      2009-12-12 12:02:46 IP:114.32.127.***
水泥小路左側私人用地為第二種住宅用地,依據「林口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十三條:第二種住宅區內每棟(幢)住宅之兩側均須設置寬度不得小於二公尺之側院,但第二種住宅區一邊留設側院達三公尺以上時,另一邊即可免留設。
簡單說,將來即使左側私人用地蓋起別墅,建築物仍必須內縮水泥小路至少二公尺(除非留設側院位於別墅左側,但可能性應該很小)。

至於與A棟緊鄰之私人用地,屬鄰里商業區,能夠退縮多少公尺,尚未查出(根據代銷公司的說法為4公尺,也就是與本社區右側之"學生步道"相同規定)。

本社區面對學校用地之住戶,應該對這條法規感興趣,第五十八條:學校用地之建蔽率不得超過四0%,高度不得超過"四層樓"或十八公尺,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回應者:孟德      2009-12-11 17:15:54 IP:60.251.149.***
真是專業,解惑我的問題。

其實這樣寧靜空間,很少車輛也不錯。
回應者:Macgyver      2009-12-11 14:34:32 IP:114.32.127.***
文化北路一段458巷簡直是為本社區而專設的,只有本社區住戶與親友才會使用,既安全又寧靜,感覺上不是很爽嗎!?

回應者:Macgyver      2009-12-11 13:27:27 IP:114.32.127.***
回覆 小和尚 於 2009-12-11 08:25:09 的發文內容:
個人倒是覺得管委會能不能幫我們住戶向林口鄉公所爭取A棟旁的小路~看能不能把水泥柱移開.讓汽車行駛.因為我們社區環境甚麼都好.唯一美中不足的是~要到文化三路必須繞一大圈.~這樣會讓我們社區有邊緣化的感覺~

~明年要選里長了.看能不能把握時機囉!~
那水泥步道據說是某建商為方便載客戶看屋所弄的,至於是哪一家建商,大家心知肚明喔!
回應者:Macgyver      2009-12-11 13:23:24 IP:114.32.127.***
回覆 孟德 於 2009-12-11 12:38:25 的發文內容:
提到道路,我們社區旁的"學童步道" 都有機車騎過去,到底可不可以騎過去?為了安全好?還是方便呢?

A棟旁的小路印象中是私人用地,開闢道路機會不大。
社區兩側皆屬步道(公共用地),A棟旁的小路並非私人用地(地號1140、1141才是私人用地),如圖:



"學童步道"不應通行機車,建議放置障礙物阻其通行!
回應者:孟德      2009-12-11 12:38:25 IP:60.251.149.***
提到道路,我們社區旁的"學童步道" 都有機車騎過去,到底可不可以騎過去?為了安全好?還是方便呢?

A棟旁的小路印象中是私人用地,開闢道路機會不大。
回應者:Macgyver      2009-12-11 09:39:21 IP:114.32.127.***
補充說明:
1.車流量的增加除降低本社區與家天下等社區之居住品質外,對本社區C棟住戶更加不利(由其是低樓層),因為如此將造成該棟住戶之壓迫感,也就是形成路衝之定義!
2.當然,車流量的增加所帶來對本社區最大利益者非一樓店面莫屬了!
3.小弟倒是覺得A棟與該條水泥小路間之一盞路燈最好能遷移,因為他就佇立在柏油路面上,無論視覺上或通行上總覺不太對勁,但若將它遷移至其旁私人空地旁,勢必造成該地主之反彈,這又是另一雙趨衝突,不過還好這個問題不大,即使忽略亦無大礙!
回應者:Macgyver      2009-12-11 09:14:42 IP:114.32.127.***
那條水泥小路(社區左側)與社區右側綠帶造景(這是竹城經主管機關允許而建造的)是一樣的性質,專供行人通行之用,照理說應該是無法供汽車通行的(機車也不行),況且,變更綠帶用途可能代表必須變更都市計畫,那是台北縣政府的權限,變更都市計畫非但曠日費時(至少數年),縣政府也不會只為一條小路而大費周章的。

此外,那條水泥小路若能通行汽機車,爾後包括埼玉、家天下以及周遭未來興建建案之住戶都會以此為通往文化三路之主要使用道路(外來車輛也會從文化北路家天下兩側旁巷道繞過本社區至文化三路)。如此雖能對汽機車族帶來些許便利,但相對的,車流量的增加將會為本社區帶來空污、噪音與行人安全(由其是老弱婦孺)等之疑慮,鬧中取靜優勢將不復見,此之謂雙趨衝突,不可不慎!
回應者:小和尚      2009-12-11 08:25:09 IP:114.32.153.***
個人倒是覺得管委會能不能幫我們住戶向林口鄉公所爭取A棟旁的小路~看能不能把水泥柱移開.讓汽車行駛.因為我們社區環境甚麼都好.唯一美中不足的是~要到文化三路必須繞一大圈.~這樣會讓我們社區有邊緣化的感覺~

~明年要選里長了.看能不能把握時機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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