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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機車位停兩台機車
發起人 chienyu35      2009-11-24 08:26:30 IP:210.64.13.***
一個機車位停兩台機車,之前我是沒看過這種現象,所以前幾週版上鄰居在討論時我沒有參與討論,因為我還想像不出來那種畫面...
今天我終於看到了,兩台機車塞在一個停車格的場景....
因此產生了幾個想法...

1.多一台機車進停車場卻沒付管理費,但它照常可以使用本大廈的電捲門,消耗我們這些一個月乖乖付管理費的善良住戶之經費,把守規矩的住戶當傻子....

2.萬一那台編制外的機車在停車場裡發生車禍,處理起來似乎比較麻煩....

3.2車擠一格勢必會侵犯到隔壁車位的權利

4.一個車位有一個金屬踏板預防機車中柱損傷到柏油,但若停兩台勢必會把車格內的柏油刮得亂七八糟....至少我今天看到的車格裡的柏油幾乎被車柱插爛.......

請問這能管制嗎?如果許可這種情形那是不是等於在排擠正常使用車位的人之權利?我本身也有兩台車,我都是一台放停車場,一台放在全聯旁的停車格,若許可一格停兩車的行為,那我覺得這幾天下雨我把車子停在外頭簡直是蠢不可耐....

另外雨衣掛在停車場是ok的嗎?明明家裡是可以吊雨衣....
如果停車場吊雨衣是允許的,那可不可以集中一個角落吊掛?不然吊在消防管路上面看起來是挺糟糕的~~
回應者:chienyu35      2009-11-25 12:23:14 IP:210.64.13.***
依碧瑤尊悅社區地下停車場管理辦法第一點第(六)條明文規定:各所有權車位,不論汽車、機車、自行車(或其他具車輛稱謂之車),原則上車位等級與車種需相符(即汽車位停汽車,機車位停機車或自行車)並應以一位一車停放。惟在不侵犯共有使用權益範圍內,同意機車或自行車可停放於汽車位,但需限於車位格標示線內(含空中垂直投影範圍)。

所以機車位必須只能停一台機車或腳踏車,否則就是違反停車場場管理辦法;若有人違反辦法,依碧瑤尊悅社區地下停車場管理辦法第六點規定:車位使用人如有違反本辦法規定者,管委會得以書面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管委會得代為改善並停止其使用權利,使用人或連帶責任人並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連帶責任人如使用人為未成年者由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責任,使用人為租用人、借用人者,應由所有人負連帶責任,使用者為受僱人者,應由僱用人負連帶責任。

由此看來管委會不是只能口頭勸說而已,也許照罰則走下去或有不妥,畢竟大家都是鄰居,但有的人知道你拿他沒皮條就會開始耍賴,但目前管委會看起來是有權可以遏止這種情況...

很多情況是可以通融,在不影響到其他用戶權利的事情是可以通融,若一格停兩車位的隔壁車位願意被佔一下便宜那就沒話說,我認為至少先問一下隔壁車位主人的意見.....不能姑息這樣愛佔人便宜的人,若姑息他們,相對的就是在殘害守規矩的人之權益,會有種助紂為虐的感覺~~
回應者:chienyu35      2009-11-25 11:21:44 IP:210.64.13.***
公德心向來是台灣人最欠缺的東西....要發揮這種玩意很難...
萬一我隔壁車位也搞一個車位停兩台機車...
很難確保我會再乖乖守規矩.....我會把我另外一台車牽來跟他拼了....哈~~

若不能有效管理,那能不能至少公告給社區住戶,讓我們瞭解一下究竟是誰那麼缺德....
可以用一張色彩鮮明的A4紙,裡面寫得請貴戶(註明哪一棟哪一樓)發揮公德心別佔用別人的車位,請將心比心來共創美好的社區環境....
分別貼在他的信箱,他家門口,公佈欄上(三台電梯+大廳)
我是很想看看一車位停二車的人究竟是長怎樣...住在哪一層....
回應者:丁主委      2009-11-25 10:51:01 IP:140.112.125.***
首先我要謝謝你遵守大樓的管理!!
如果所有住戶跟你一樣遵守那該多好!!
管委會也只能道德勸說!!請所有住戶發揮公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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